第十四章 南朝的财政与战争(第7/8页)

通过以上对南朝财政与战争的讨论可见,南方社会经济的商品化、财政的货币化程度都要比北方高,这会带来社会分工的细密化,已经出现了社会经济走向“近代化”的端倪。但另一方面,南方的这些新经济因素并未变成军事实力,政权通过变更钱制、税制筹措军费,使得南方货币体系和整体经济多次遭遇重大动荡,对民生及社会整体也造成了较大破坏。

如果我们将考察时段放大,会发现这些问题并非南朝独有,唐代后期到两宋,几乎又将南朝这一幕重演了一遍。

北朝的财政体系主要基于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以实物租调为主,实现统一的隋和稍后的唐代,依然维持均田制、租庸调制的基本格局。到唐代中期,由于均田制解体、商品经济发展,政府实行新的“两税法”,提高了钱币在赋税中的比重,学界将其称为唐代中期财政的“南朝化”。但钱币用途增加之后,立刻发生了不敷使用、“钱重物轻”的问题,和南朝时期如出一辙。唐后期和两宋时期,财政货币化程度提高,政府供养军队、维持战争,也更多地依赖财政手段,但这没有提高军队的效率和战斗力,反而使战争、军费开支对社会生活造成了直接影响,社会对战争的承受能力降低。这也几乎是南朝历史的重演。

作为对比,社会发展程度更低、商品经济与货币更少的北方,军事实力却一直占优势,最后由北方政权攻灭南方,实现中国的统一,南方社会也被拖入更为简单、落后的状态。从隋的统一到元的统一,都是在上演这一幕。朱元璋建立明朝,为了对抗北方的军事压力、维持基本的军事实力,也有意识地压制南方新经济因素,实行了一套粗朴而有效的、被学者黄仁宇批评为“缺乏数目字管理”的财政—军事制度。这背后可能隐藏了一个长期被学界忽视的问题:在商品经济发展,社会走向复杂化的过程中,可能必然经历军事动员能力下降、社会对战争承受能力降低的阶段,如果社会能“挺”过这个阶段,实现初步工业化,就能获得军事优势。但如果在这个阶段被北方简单社会攻灭,则永远没有工业化的可能性。从南朝到明清,中国历史可能一直在这个大循环中徘徊。


[1] 如中国财政史编写组:《中国财政史》,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中国金融史编写组:《中国金融史》,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关于东晋南朝的财政问题,近年有两篇硕士论文进行了专门研究,即吴志宏:《东晋南朝财政制度演变路径试探》,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梅生:《论东晋南朝财政管理机构及财政收入》,郑州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其中吴志宏的《东晋南朝财政制度演变路径试探》搜集材料比较丰富,论点也颇多创建。但这两篇硕士论文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就是没有关注当时的铸币问题,也没有从动态的角度研究战争和军费开支对当时财政、货币政策的影响。

[2] 《晋书》卷二十六《食货志》:“及初平袁氏……户绢二匹而绵二斤,余皆不得擅兴,藏强赋弱。文帝黄初二年,以谷贵,始罢五铢钱。”(第782页)

[3] 《晋书·食货志》,第790页。

[4] 《晋书·食货志》,第795页。另《晋书》中多有东晋时以布匹为军费的记载,如《晋书·食货志》曾引用的悬赏“有斩石勒首者,赏布千匹”之事,见第783页。再如司马睿又以布匹给祖逖为北伐军费,见《晋书·祖逖传》。

[5] 《隋书》卷二十四《食货志》,第689页。

[6] 《晋书·食货志》,第795页。

[7] 见《晋书·食货志》,第795页,当时广州的夷人多购买铜钱铸造铜鼓,太元三年(378年),晋朝诏令禁止将铜钱贩卖到广州,也是防止铜钱流矢。

[8] 《宋书·文帝纪》,第79页。

[9] 《宋书》卷六十六《何尚之传》,第1960页。

[10] 《宋书》卷七十五《颜竣传》,第1734页。

[11] 《宋书·何尚之传》,第1735页。

[12] 《宋书·何承天传》,第1710页。

[13] 汉唐盛世时,平均一年内铸二亿到三亿枚五铢钱或开元通宝,可为参考。

[14] 《宋书·何尚之传》,第1735页。

[15] 《宋书·文帝纪》,第98页。

[16] 《宋书·索虏传》,第2349页。据中华书局本校勘记,“换一”《通典》《资治通鉴》作“借一”;“讨”作“计”,见第2365页。

[17] 《宋书·索虏传》,第2359页。

[18] 《宋书·文帝纪》:“二十八年……二月……诏曰:‘凡遭寇贼郡县,令还复居业,封尸掩骼,赈赡饥流。东作方始,务尽劝课。贷给之宜,事从优厚。其流寓江、淮者,并听即属,并蠲复税调。’”(第99页)

[19] 《宋书》卷八十二《周朗传》,第2093页。

[20] 《宋书》卷六《孝武帝纪》,第114页。

[21] 《宋书·颜竣传》,第1961页。

[22] 《宋书·颜竣传》,第1960页。

[23] 《南史》卷二《宋本纪中》,孝武帝孝建三年夏四月甲子,第60页。

[24] 此次关于铸币政策的讨论见《宋书·颜竣传》,第1961—1962页。

[25] 《宋书》卷四十五《刘怀慎传附刘亮》,第1377页。

[26] 《宋书》卷八十一《顾琛传》,第2078页。

[27] 《宋书·周朗传》,第2094页。

[28] 《南齐书》卷四十《萧子良传》:“前台使督逋切调,恒闻相望于道。及臣至郡,亦殊不疏……或尺布之逋,曲以当匹;百钱余税,且增为千。”(第692页)

[29] 《宋书》卷八十一《刘秀之传》:“时赊市百姓物,不还钱,市道嗟怨,秀之以为非宜,陈之甚切,虽纳其言,竟不从用。”(第2075页)

[30] 《宋书》卷八十二《沈怀文传》,第2104页。

[31] 《宋书》卷七《前废帝纪》,景和元年(465年)九月,第145页。

[32] 《宋书·颜竣传》,第1963页。

[33] 《宋书》卷八《明帝纪》。《南史》卷三《宋本纪下》载此作“罢二铢钱”,见第78页。《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作:“罢二铢钱,禁鹅眼、綖环钱,余皆通用。”(第4091页)

[34] 《宋书·明帝纪》:“以皇后六宫以下杂衣千领,金钗千枚,班赐北征将士。”(第162页)

[35] 《宋书·邓琬传》,第2138页。荒郡、荒县即没有辖区和民户、有名无实的郡县,实际上是给予献钱谷者的一种虚职。

[36] 以上均见《南齐书》卷三十七《刘悛传》,第652—653页。

[37] 《南齐书·萧子良传》:子良又启曰:“……且钱帛相半,为制永久”。之后也是从宋永初年开始追溯,见第6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