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直视真相(第9/11页)
“中华民国”政府(北洋政府)成立之后,立即开始着手向外国银行团寻求借款。
依照民国第一位“财政总长”熊希龄在其《熊希龄遗稿》中的记录,民国政府(北洋政府)在组建初期,其北京财政库存只有六万元,是名副其实的“穷得叮当响”。
这种情况,无论如何,都是要借款的——换了任何人上台,都是要筹备借款的。没有钱,什么事都办不成,尤其是一个新生的国家,百废待兴。没有钱,能干什么?
说到这里,就有一则相当重要的而又长期被人忽略的史实,必须要指出来了:孙中山早在1912年 8月,曾经公开声明赞成“善后大借款”。
对此,《文史资料选辑》第十九辑收录的《孙中山三次北京之行》这篇历史资料,透露了这么一个重大事实:
1912年8月,应袁世凯之邀,孙中山抵京共商国是。在京期间,孙中山和袁世凯切磋借债问题,孙中山是这样评价“善后大借款”的:
“目下财政极端困难,势不能不借外债,以济眉急,唯不可借多,致启政府侈肆之心。”
孙中山的这段话,翻译成现代白话文,是这样的意思:
“现在中央政府(北洋政府)穷得叮当响,必须向外国借钱,以解决燃眉之急,只是最好不要借得太多,以防止政府滋生奢侈浪费的风气。”
由此可见,早在 1912年 8月,孙中山不但赞成“善后大借款”,而且还严肃地指出,借款是“燃眉之急”。不料,短短一年之后,爆发了“二次革命”,革命党人于是突然反口,说袁世凯的“善后大借款”是蓄谋镇压革命党之用的。
所以说——“历史为政治服务”,不过如此。
这笔 2500万英镑的“善后大借款”,分 47年还清,利息是每年 5%,有理财经验的读者都知道这个利率是正常的,从 47年的期限看来,甚至可以说是优惠的。
而至于这笔借款的用途,是不是如近代史读物说的“专为镇压革命党”而用呢?
不是的。“善后大借款”,是有多种用途的:例如“裁撤军队”、“政府行政费用”、“整理盐务”等。在本文的尾部,我特摘录了《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的三个附件,分别是:《丁号附件:裁遣军队》、《戊号附件:行政费》、《己号附件:整顿盐务》。
从这些附件,我们就可以看得出来:这笔“善后大借款”,其初衷,不但不是为了扩军,而且是为了裁军,而且更重要的是,“善后大借款”的用途,包含了“政府行政费用”以及“整顿盐务”等各种正当用途,其中“行政费”则包含了例如“在外使馆经费”、“附属学堂经费”、“内外警察厅经费”、“清室优待费”、“保护清陵经费”、“监狱经费”等诸多是正当的、合理的用途。
尽管这笔“善后大借款”,实际上有一部分用于镇压了“二次革命”,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说“善后大借款”是早有预谋的、专门用于镇压革命党的借款。我们必须要从1912年初的历史说起,从这笔借款的初衷、原始动机等各方面的资料出发,去对它进行探讨,否则,我们很难写出客观、公正、真实的历史。
那么,至于许多革命党人指责袁世凯找帝国主义国家借这笔钱,没有经过国会的批准,因此,它是一笔“非法借款”——这种说法,是否符合事实呢?
我认为这也恐怕很难符合事实。
事实上,这笔借款的“非法”之说,是源自于以下的一个基本事实。
袁世凯的财政人员找外国银行团谈妥了这笔借款,年利息5%并征得了国会的批准,可是,正要签约的时候,外国银行团却反悔了,说要求增加利息,增加到年息5.5%。
北洋政府不死心,及时将这个变卦通知了国会,同时也缠着外国银行团不放,继续进行谈判,说:你为什么说话不算数啊?
经过复杂的谈判之后,外国银行团最终妥协了,又回到了原先的年息5%。
这样,袁世凯为了防止“夜长梦多”,遂命令财政部马上和外国银行团签约了。不料,此时在国会,却冒出了一片反对的声音。国会说我们之前是批准你签 5%的约,可是后来鬼子反悔了,他们抛出一个 5.5%的新利率,也就是说,此前的那个议案已经“过期”了。
国会还说,不错,你政府和鬼子继续谈,最终又谈回了5%——可是,这个“新谈成”的 5%,在法律上来说,是一个新的合同,是一个新的议案,既然是一个新的议案,那么,你袁世凯就必须重新回到我们国会,由我们国会再次投票表决“新议案”,你袁世凯才能和外国签约——否则,你就是违法!
这就是当年国会的指责之词。值得注意的是,当年国会议员,国民党员占了多数。这就是所谓“借款手续不合法”说法的来由了。实事求是地说,这种说法,是存在争议的。中方代表和外国银行团重新谈回到5%,这到底算是一个“新议案”,还是原先的那个“旧议案”?恐怕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了。本节最后,我附上当时的各种合同清单。
《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之《丁号附件:裁遣军队》
热河六十万圆广东一百零五万两
浙江五十六万圆江西六万两
《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之《戊号附件:行政费》
民国二年四月至九月预算约数
外交部所管 共一百七十七万六千二百一十二圆第一款 本部经费 三十八万一千五百三十二圆第二款 在外使馆经费 一百二十二万四千七百五十六圆第三款 附属学堂经费 十六万九千九百二十四圆内务部所管 共二百十九万二千六百二十圆第一款 本部经费 二十七万四千二百圆第二款 内外警厅经费 一百二十二万三千八百三十六圆第三款 附属医院学堂局所经费 八万零十一圆第四款 步军统领衙门经费 六十一万四千五百七十三圆财政部所管 共一千三百零二万一千八百零八圆第一款 本部经费 二十五万圆第二款 附属局厂经费 十九万六千七百七十圆第三款 大总统府经费 三十万圆第四款 国务院经费包括法制、铨叙、印铸、蒙藏事务、临时稽勋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