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叠压与并立:从“爵—食体制”到“爵—秩体制”(第16/18页)
(44)平襟亚:《旧上海的娼妓》,收入《旧上海的烟赌娼》,百家出版社1988年版,第160-161页;武舟:《中国妓女文化史》,东方出版中心2006年版,第320页。
(45)以报酬为级名,要跟另一种财富分等区分开来。古罗马王政时期,塞尔维·图里阿打乱贵族平民界限,按财产标准,即10万、7.5万、5万、2.5万、1.1万阿司以上,把罗马人分5等,分别组成为百人团,以此为表决单位。参看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上古部分),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4章第4节,及第15章第3节;于贵信:《古代罗马史》,吉林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8页;顾准:《希腊城邦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21-123页。顾准先生称之为“金权政治”。孟德斯鸠评论说:“与其说是人在选举,毋宁说是资产与财富在选举。”《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0页。那种财富的级称,所显示的就是富有者的社会权势了,正像“百万富翁”、“亿万富翁”的含义一样。
(46)孙诒让:《籀庼述林》卷二《官人解》,《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164册第174页上栏。
(47)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求贤诏:“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汉武帝元朔三年(前126年)诏:“朕嘉与士大夫日新厥业,祗而不解,其赦天下。”见《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及卷六《武帝纪》。语中“士大夫”为他称。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策贤良制:“今子大夫褎然为举首,朕甚嘉之。子大夫其精心致思,朕垂听而问焉。”元光五年策贤良制:“子大夫修先圣之术,明君臣之义,讲论洽闻,有声乎当世。敢问子大夫:天人之道,何所本始?”见《汉书》卷五八《公孙弘传》。语中“子大夫”为对称。可见他称时用“士大夫”,对称时用“子大夫”。
(48)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4页以下。
(49)《续汉书》卷二八《百官志五》注引。
(50)《左传》成公十三年(前578年):“晋师以诸侯之师及秦师战于麻隧。秦师败绩,获秦成差及不更女父。”《左传》襄公十一年(前562年):“秦庶长鲍、庶长武帅师伐晋以救郑。”《史记》卷五《秦本纪》:(宁公十二年,前704年)“宁公卒,大庶长弗忌、威垒、三父废太子而立出子为君”;怀公四年(前425年)“庶长晁与大臣围怀公”;出子二年(前385年)“庶长改迎灵公之子献公于河西而立之”;卷四三《赵世家》:献公十三年(前372年)“秦献公使庶长国伐魏少梁”。又同书卷十五《六国年表》:秦厉共公十年(前467年)“庶长将兵拔魏城”,秦厉共公二十六年(前451年)“左庶长城南郑”。
(51)陈直先生说:“秦爵二十级……一般人认为商鞅创法,证以本文,秦当春秋初年,即有此制度。”见其《史记新证》,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1页。朱绍侯先生说:“秦国在春秋时期已建立了军功爵制度。……从春秋直到商鞅变法前,在秦国都有实行军功爵制的记录。”见其《军功爵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1页。高敏先生说:“这里的‘不更’与‘庶长’,都是不同于旧的封爵制的新爵名。”见其《秦的赐爵制度试探》,收入《秦汉史论集》,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第4页。又《墨子·号令》:“封城将三十里地为关内侯,辅将如令赐上卿,丞及吏比于丞者,赐爵五大夫,官吏、豪杰与计坚守者,十人及城上吏比五官者,皆赐公乘。”高敏先生于是又说:“墨子是稍晚于孔子的春秋末期人,在他的著作中出现了不同于旧的封爵制的‘公乘’及‘五大夫’两个新爵名,而且恰恰也是后来的赐爵制的两个爵名。由此可见,春秋后期不同于旧封爵制的新爵名的出现,已成为带有普遍性的情况,不独秦国为然。”按,《墨子·号令》篇非墨子所作,而是秦惠文王以后一批活动于秦的墨家人物——所谓“秦墨”——的作品。可参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辨》卷三,“田鸠考”,中华书局1985年版,上册第353-355页;蒙文通:《墨学源流与儒墨汇合》,《古学甄微》,巴蜀书社1987年版,第215页;李学勤:《秦简与〈墨子〉城守各篇》,《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所以,《号令》篇不足以证明春秋末年之秦爵。
(52)马非百:《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876页,“封爵表”序。
(53)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77页。
(54)陈直:《史记新证》,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4页;或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3页。
(55)参看郭子直:《战国秦封宗邑瓦书铭文新释》,《古文字研究》第14辑,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77页以下;又收入党怀兴等主编:《中国古典文献论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9页以下。李学勤:《战国时代的秦国铜器》,《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8期,第39页以下。
(56)《大良造庶长鞅造殳》:“▌▌▌▌▌造庶长鞅之造殳雝骄▌。”见《双剑誃古器物图录》49,图一三○,2。高明先生称“造字之前有五字不清,复原当为‘大良造庶长鞅’”。见其《中国古文字学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46页。《大良造庶长鞅戟》:“十六年大良造庶长鞅之造雝矛。”见罗振玉:《三代吉金文存》,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149页。释文参看罗福颐:《三代吉金文存释文》,香港华风书局1983年版,卷二十“杂兵”部分。又见《殷周金文集成》第11911号,第18册第283页;释文参看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释文》,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2001年版,第6册第731页;或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752页。《大良造庶长鞅造殳鐓》:“十九年大良造庶长鞅之造殳犛郑。”咸阳塔儿坡M27063墓1995年出土。参看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塔儿坡秦墓》,三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3-134页。王辉先生考定为秦孝公十九年(前343年)商鞅监造的秦孝公仪仗器,见其《十九年大良造鞅殳考》,《考古与文物》1996年第5期。相关图片又见张涛、王齐秀:《秦汉寻梦:咸阳出土文物精华》,《荣宝斋》2004年第6期。
(57)赖非主编:《山东新出土古玺印》,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3页,编号007。这部书有可能不恰当地收录了一些伪印,参看陈根远:《山东新出土玺印献疑》,收入王人聪、游学华编:《中国古玺印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2000年,第103页以下。但对这枚“右庶长之玺”没见人质疑。这枚战国“右庶长之玺”若不伪,似以理解为官印而非二十等爵印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