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一:“比秩”与“宦皇帝者”(第13/13页)

(83)关树东:《辽朝御帐官考》,原刊《民族研究》1997年第2期,收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古史文存》隋唐宋辽金元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65页以下;《辽朝的选官制度与社会结构》,收入《10—13世纪中国文化的碰撞与融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47页以下。

(84)《辽史·国语解》:“舍利也:契丹豪民要裹头巾者,纳牛驼十头,马百匹,乃给官名曰舍利。后遂为诸帐官。以郎君系之。”

(85)李桂枝:《契丹郎君考》,收入《民大史学》第1辑,中央民族大学1996年版,第273页以下。

(86)参看箭内亙:《元代蒙汉色目待遇考》,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66页;《元朝怯薛及斡耳朵考》,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18页以下;陈得芝、邱树森、丁国范:《元朝史》,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上册第307-309页。

(87)参看李治安:《怯薛与元代朝政》,《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4期。

(88)姚燧《送李茂卿序》:“大凡今仕唯三途:一宿卫,一由儒,一由吏。由宿卫者,言出中禁,中书奉行制敕而已,十之一。由儒者,则校官及品者,提举、教授;出中书;未及者则正、录而下,出行省宣慰;则十分之一半。由吏者,省、台、院、中外庶司、郡、县,十九有半焉。”《牧庵集》卷四,《丛书集成新编》,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66册第628页。

(89)爱新觉罗·奕赓:《佳梦轩丛著·侍卫琐言》,民国刊本,第1页;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62页。

(90)参看秦国经:《清代宫廷的警卫制度》,收入清代宫史研究会编:《清代宫史探微》,紫禁城出版社1991年版,第310页以下;陈金陵:《简论清代皇权与侍卫》,收入《清史论丛》,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1页以下。

(91)《清史稿》卷一一○《选举志》,“荫叙”。

(92)《清世祖实录》卷三一顺治四年三月庚申,《清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册第225-226页。

(93)《清朝文献通考》卷一八○《兵二》:“我朝以八旗统兵,不袭古制,而自与古合。侍卫之职……而统以三旗领侍卫大臣,即所谓郎卫也。”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6403页上栏。

(94)汉代宿卫郎官,最初是没有服役年限的,但可以由郎中升为侍郎,由侍郎升为中郎。秦与汉初有“宦及知于王”和“宦皇帝而知名者”的概念。就是说郎官若为秦王或汉帝特别赏识,则能得到“显大夫”的身份。

(95)侍卫补授相应品级的八旗、绿营官职,保送营官者俱加一等。侍卫还可以改文职。乾隆十三年(1748年)制,一等侍卫系三品,以三品京堂用;二等侍卫系四品,以四品京堂用。三等、四等侍卫系五品,以郎中、员外郎用;蓝翎侍卫系六品,以主事用。参看常江、李理:《清宫侍卫》,辽宁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90页。

(96)《清史稿》卷六《圣祖纪一》:“上久悉鳌拜专横乱政,特虑其多力难制,乃选侍卫、拜唐阿年少有力者为扑击之戏。是日,鳌拜入见,即令侍卫等掊而絷之。于是有善扑营之制,以近臣领之。”

(97)萧启庆:《元代的宿卫制度》,收入《元代史新探》,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59页;或《中国史学论文选集》第1辑,幼狮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3年版,第5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