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从爵—秩体制到官品体制:官本位与一元化(第5/8页)

那么从“资格”的配置看,从“爵—秩体制”到一元化的“官本位”体制,其实也经历过一个从“爵、秩疏离”到“爵、资相关”,又从“爵、资相关”到“爵、资疏离”的曲折进程。具体说,“爵”与“资”的关系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的变化:

1.周王朝:“爵本位”,以爵为身份之本,“爵”是任官的凭据;

2.秦及汉前期:“爵—秩体制”,爵、秩疏离,爵级不构成资格,不能依爵入仕;

3.魏晋南北朝隋唐:“官本位”,爵级被整合于官品框架中,实行依爵入仕;

4.宋明清时,授爵范围日益狭窄,依爵荫补也被限制在很小范围之中。

这样一个历程,看上去很有些“否定之否定”的意味。如何认识上述第3期与第4期的变迁呢?魏晋以下官僚等级制的发展,同时承受两个影响。第一个,是官僚体制固有的由粗而精的进化趋势,即等级秩序的一元化趋势;第二个,则是官僚阶级的一度“贵族化”趋势,表现为士族门阀政治和北朝的部落贵族政治。这两个趋势,一条是一道上升的直线,另一条却是一段曲线,二者发生了“叠加”,同时“叠加”于中古品位结构的变迁之上了。

毕竟,“爵”是一种富有贵族色彩的制度:在“以爵入仕”制度下,官贵子弟通过袭爵而分享、延续了父祖身份,降低了政治流动,增加了身份的凝滞性。当“官本位”发展到更高程度,尤其是科举制繁荣之后,官僚流动性进一步增大,“依爵荫补”就衰落下去了。这时候的“爵”,与其说是一种安排社会身份的手段,不如说是一种官僚激励手段了。

宗室封爵不论,官僚的封爵主要是一种激励手段,“爵”是“官本位”秩序的从属物,却不足以安排社会身份,所以与“官”无关的赐民爵制度,东汉以后就逐渐低落、消沉了。赐民爵的做法,至唐宋偶尔仍有其事,明初朱元璋也一度赐民爵。这些民爵主要面向耆老乡贤,当然也含有调节社会身份、提高乡里耆老地位的作用。不过此时民爵价值微末,社会影响很小,若干史家都不知其事了,与秦汉平民大量拥有爵级,以至有人怀疑“民尽赐爵……几无百姓矣”的情况相比,还是很不相同的。唐朝赐民爵,称之为“古爵”;宋朝赐民爵,通用“公士”一级(33);朱元璋赐民爵,索性弃古爵不用,而是另创里士、社士、乡士之号(34);清廷优待耆老不用爵号,改赐七八九品的官服顶戴了(35),也算是向“官本位”倾斜的又一个表征吧。

三 一元化多序列的复式品位结构

回到汉晋间的官阶变迁上来。无论如何,九品官品对各种位阶的整合,可以看做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依爵起家”固然增加了“爵”的分量,但也使“爵”与“官”更紧密地整合在一起了。从“涵盖度”看,汉代禄秩最初只用于“吏”,对“宦”未能覆盖,跟爵级也只达到了“比”的关系。而九品官品,自初就是一个总体性的架构,它把各种官职、名位、衔号都收容在内了。秦汉“爵—秩体制”由此告终,其品位结构的“二元性”由此消失。唐朝九品十八级三十阶下,职事官、文阶官、武阶官、勋官、封爵森罗其中而井然不紊。“一元化多序列的复式品位结构”,历代沿用不废。

所谓“复式结构”,是就官品的总括性而言的。它构成了各色位阶的公共尺度。官品与禄秩在性质上是很不相同的,后者主要是官职的等级;官品也不同于现代的——如美国的——共同职等。美国的共同职等GS18级跨越了几百个职类,把各个系列的各种职级涵盖其中,但它依然只是单纯的职位等级,不含品位意义。而九品官品既是职位的尺度,也是品位的尺度,把品位、职位都涵盖在内了。所以,很难说九品官品只是品位等级或只是职位等级,二者都是。

对这一点,近现代之交的论者已有强烈感受。1914年5月袁世凯颁布的《厘定新官制纲要》云:

官之有职,所以别职掌之崇卑、定权限之大小。至于官吏升转由卑而崇、由小而大,俸给额数亦为是为差,固易明也。然有处同一之职,而年资有久暂,则俸给亦有多寡,是非别立官等,不足以明之。查官以等分,实为周制;礼失求野,今乃于日本官制见之。我国不然,以品为等,设正从九品之制,而以一切之职配之。凡设一职,必定其品于是。品、职合并,混而不明。

夫品也者,所以别个人之身份与其待遇者也。冠珠补服之异,车帷坐褥之异,甚至上封三代,旁及尊亲,皆视其本身之品以为标准,则其性质,乃国家对于个人之荣施,其理至浅而无可疑。若其不然,子孙任何官职,即以何种官职封其先人,有是理乎?以此言之,则所谓以品为等者,非真以品为等也,乃无官等之名,不得已借品以明等耳(36)。

其实唐宋有阶官制度,实即“官等”。资格、特权与礼遇用阶官来维系,阶官尊卑与职位高下可以不一致。明清阶官制度大大衰落了,九品官品既用作官职等级、又用作官僚个人的资格、特权与礼遇等级,发挥着《纲要》所谓“官等”的功能。官僚要先行获得官职,然后再依此官职的品级,确定其相应的资格和待遇。这样,较之唐宋,各种待遇相对向官职倾斜了。所以明清构成了中国官阶史的又一个阶段。此时职等与官等看上去混淆了,故《纲要》作者觉得有辨析必要,对官品不仅是职等,同时也是官等一点,后文还提供了很充分的说明,文繁不备录。然而作者忘记了,中国历史上有过“官等”,唐宋阶官即是。

无论如何我们看到,近现代之交国门打开、视野扩展,与世界各国的行政制度——例如日本官等之制(37)——的比较,给了观察官品的人们以更深入的眼光。而其所论,反过来印证了我们的论断:九品官品是一个“复式结构”,它把各种位阶,包括职等和官等,以及各种显性和隐性的位阶,都涵盖在内了。所以它不但与美国“职位分类”的文官等级不同,甚至与若干西方国家曾使用过的“品位分等”也不相同,因为它是一个兼容了品位、职位的更大框架;在有些时候(如明清)还有“品、职合并,混而不明”、“借品以明等”的现象,“官等”并不总是一目了然的。

为了理解九品官品是一个“复式结构”,还须从“间架”的角度来观察。唐代的品、阶、勋、爵的间架,“品”就是官品,“阶”就是本阶,“勋”就是勋官,“爵”就是封爵。它们不是简单的级级对应关系,而是以一种复杂的方式组合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