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从爵—秩体制到官品体制:官本位与一元化(第6/8页)
首先,勋官和封爵被纳入了官品,各有其所比品阶(38);进而依照王朝叙阶之法,“有以勋庸”,即“谓上柱国,正六品上叙;柱国已下,每降一等,至骑都尉,从七品下;骁骑尉、飞骑尉,正九品上;云骑尉、武骑尉,从九品上”。此外唐朝叙阶又“有以封爵”:“嗣王、郡王初出身,从四品下叙;亲王诸子封郡王者,从五品上,国公,正六品上;郡公,正六品下;县公,从六品上;侯及伯、子、男并递降一等。若两应叙者,从高叙也。”(39)列表如下。
能够看到,勋官各官号、封爵各爵号本身有其所比的官品。但在叙阶时,它们与官品的关系另有一种安排。勋官从上柱国到武骑尉共十二转,比于正二品至从七品上;但叙阶时,却只从正六品上叙起,下至从九品上。就是说勋官与官品有“比官品”与“叙阶”两种关联方式,后者在官品的纵轴上是大大降低了的。若有位武人立了军功,荣获一转“武骑尉”,则官场中拿他当从七品的官看待;但若那位“武骑尉”到吏部谋求职事官,就只能按从九品上叙阶了,就是说他个人的任职资格只有从九品上,只能做很低的官。封爵还要复杂一点。封爵9级,比正一品至从五品上。嗣王、郡王和国公同居从一品,所以比官品只有8级,正一品至从五品上;而叙阶却是从四品下到从七品上,也低下了一个段落。可见,官品体制确实是一个“复式”结构,其内部间架也是复杂化了的。除了资格一点,若把其他特权、礼遇如授田、朝位等等都考虑在内,还能排列出更复杂的关联间架。
由叙阶即资格问题我们看到,“复式”的意义,还可以从“品秩五要素”来观察。前引袁世凯《厘定新官制纲要》指出:“夫品也者,所以别个人之身份与其待遇者也。冠珠补服之异,车帷坐褥之异,甚至上封三代,旁及尊亲。”由此反映了九品体制的复杂性。现代文官等级是很简洁的,附丽在品级之上的要素,一般只有权责、资格与薪俸;中国传统官阶就不同了。首先其“资格”的结构就非常复杂,还有浓厚的身份意义;进而附丽在品级上的要素还有繁多特权与礼遇,那也大大增加了品位的复杂性。
官品体制的很多特点,由于历史的惯性,一直影响到现代中国。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通过《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并颁布了公务人员30级“职务等级工资制”。这是一个典型的“品位分类”制度。这个制度在1985年终结,此年实行了结构工资制的改革,改革方向是向“职位分类”转型,因而工资也大幅度向职位倾斜了(40)。但因1993年8月14日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等级制再度变化,恢复了级别设置,在职务工资12级之外,另设级别工资15级(41)。品位的因素,由此再度强化(42)。但即令如此,级别的力度被认为依然不够,“公务员依然热衷于对领导职务的追求,几乎感觉不到级别的作用”。在新《公务员法》公布前后,有关方面曾打算继续强化级别因素,以期“为500余万公务员另辟职级晋升之途”(43)。可见建国至今的行政等级管理体制的变化,在相当程度上也是围绕“品位”与“职位”的关系而展开的。
然而问题还有另一方面。“品位—职位”间的几次摇摆动荡,在若干公务员看来,不过是工资计算方法的花样翻新而已,对实际待遇影响不大。笔者就听到过这类说法。为什么会有这种感受呢?其原因有二。第一,各地公务员工资另有地方性或部门性的津贴,且其额度颇高;第二,所变动的只是“品秩五要素”中的“薪俸”一项而已,其他要素未变。从“资格”要素说,“公务员”依然保持着身份刚性,“干部队伍”几乎只进不出。至于相当于传统官阶之“特权”、“礼遇”要素的那些制度安排,总体上并无大变,亦即,“官本位”依然未变,现行等级管理体制本质上仍是品位性的、身份性的。所谓“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改革收效甚微。甚至职务等级也表现出了浓厚的品位色彩,如“部级”、“局级”、“处级”之类概念在生活中的效用所显示的那样。中国现行等级管理,也是“一元化多序列的复式结构”。那么,在那个由众多品秩要素以复杂方式构成的“复式结构”中,仅仅“薪俸”一个要素在品位、职位之间摇摆,自然就不会引起其在另一些体制下可能引发的那么大的变动了。
一般认为,中国干部级别制度源于苏联。李毅先生则特别强调,现代中国分层与传统中国相近,二者构成了一个连续性的发展;上世纪50年代初建立的干部级别制度显示,“尽管此时苏联对中国的影响不能忽略,中国的社会分层并没有采用苏联模式。很明显,新中国的社会分层模式更接近清朝和中华民国模式。”(44)无论如何,下游的水是由上游流下来的,两千年官僚等级管理制度的巨大历史惯性不能忽略。反过来说,现实观察又给了人们认识历史的灵感。
【注释】
(1)陈勇:《郎中骑考》,《文史》2005年第3辑,总第72辑,中华书局。
(2)《韩非子·五蠹》,《荀子·议兵》。
(3)秦律《军爵律》,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55页。
(4)《汉书》卷八三《朱博传》。
(5)《汉书》卷八一《孔光传》。
(6)《韩非子·外储说左下》:“故晋国之法,上大夫二舆二乘,中大夫二舆一乘,下大夫专乘,此明等级也。”从《二年律令·秩律》看,百六十石以上吏即有乘车。但没有关于二十等爵乘车等级的规定。无秩而有爵者,大概只是在履行公务时可以使用传车、享受传食而已。
(7)如《续汉书·舆服志上》所记:“中二千石、二千石皆皂盖,朱两轓。其千石、六百石,朱左轓。……中二千石以上右騑,三百石以上皁布盖,千石以上皁缯覆盖,二百石以下白布盖,皆有四维杠衣。”等等。
(8)《艺文类聚》卷五一《封爵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版,第916页。
(9)两份官品,分见《通典》卷三六《职官十八》及卷三七《职官十九》,第205-210页。
(10)《续汉书》卷二四《百官志一》注引蔡质《汉仪》:“汉兴,置大将军、骠骑,位次丞相;车骑、卫将军、左右前后(将军),皆金紫,位次上卿。”又居延汉简西汉永始三年(前14年)诏书:“七月庚午丞相方进下小府、卫将军、将军、(中)二千石、二千石、部刺史、郡太守、诸▌。”见薛英群等:《居延新简释粹》,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03页,简号74.E.J.F16:1。将军之位,在“上卿”即御史大夫之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