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西汉郡国官的秩级相对下降(第3/9页)

史料又显示,汉武帝、汉宣帝时诸侯王的丞相降至秩真二千石,汉元帝时又再度下降:

1.汲黯:居数年,会更五铢钱,民多盗铸钱,楚地尤甚。上(汉武帝)以为淮阳楚地之郊,乃召拜(汲)黯为淮阳太守……令黯以诸侯相秩居淮阳。七岁而卒。(《史记》卷一百二十《汲郑列传》)

2.《史记集解》如淳曰: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律,真二千石俸月二万,二千石月万六千。(《汲郑列传》引)

3.汉武帝论征匈奴之功:唯西河太守常惠、云中太守遂成受赏,遂成秩诸侯相,赐食邑二百户,黄金百斤,惠爵关内侯。(《汉书》卷五五《霍去病传》)

4.孔霸:宣帝时为太中大夫,以选授皇太子经,迁詹事,高密相。是时,诸侯王相在郡守上。(《汉书》卷八一《孔光传》)

5.汉元帝初元三年(前46年)春:令诸侯相位在郡守下。(《汉书》卷九《元帝纪》)

先看第1条。汲黯任淮阳太守约在汉武帝元狩、元鼎(前122—前111年)年间,因为“罢半两钱,行五铢钱”是元狩五年的事情(14)。由于汲黯曾“为主爵都尉,列于九卿”,所以任命他做太守时,汉武帝不想委屈了昔日的爱卿,给了他“诸侯相秩”待遇。如第2条如淳之言:“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真二千石高于普通郡守二千石,但比中二千石低一级。汉宣帝五凤(前57—前54年)年间,张敞对丞相黄霸重提汲黯之事:“后汤诛败,上闻黯与息语,乃抵息罪而秩黯诸侯相,取其思竭忠也。”(15)可见以诸侯相的秩级居郡守之位是一种荣耀。第3条记,汉武帝让云中太守遂成“秩诸侯相”以为褒奖,也说明“诸侯相”的秩级高于郡守。再从第4条看,汉宣帝时诸侯王相仍“在郡守上”。但随王国势力由盛而衰,国相的地位继续下滑,在第5条中,汉元帝令“诸侯相位在郡守下”,诸侯相不但降为二千石,还被排在了郡守的后面。

这样说来,诸侯王相的秩级,就经历了如下若干变化:最初,天子之相与诸侯之相都可称“相国”;惠帝之时,就只有天子之相能叫“相国”了,诸侯国只称丞相,当然王国丞相仍与天子丞相“尊无异等”,且均无秩级;进而约在汉景帝时,诸侯相下降到九卿之列,秩中二千石;进而汉武帝一朝,诸侯相降为真二千石;进而元帝一朝,诸侯相降至二千石、与郡守同秩,位在郡守之后。

综合前面两节所述,从汉初到汉成帝为止,王朝官和王国官的秩级相对变迁,可以列如下表:

注:王国官的具体降秩时间有些难以详考、只能大致定于某个时段,最右一列表示最终结果

三 王国内官的秩级下降

这里的“内官”指诸侯王的妃嫔与公主的等级。中央“削藩”殃及池鱼,王国内官也曾遭到中央的贬抑。下据《二年律令》,结合有关文献,略加考述。

首先请看:

1.高帝十二年(前195年)诏: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赋敛,女子公主。(《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

2.诸侯王女毋得称公主。(《二年律令·置吏律》,第25页第233简,第163页释文)

3.帝姊妹曰长公主,诸王女曰翁主。(《汉书·高帝纪下》注引如淳)

4.赐公主比二千石。(《二年律令·赐律》,第31页第295简,第173页释文)

第1条高帝诏书中,他对自己称王称帝十二年来“于天下贤士功臣,可谓亡负”的恩惠做了回顾。从中能够看到,直到高帝十二年为止,列侯都是“女子公主”的,那么比列侯高一等的诸侯王之女,当然更有资格称“公主”。然据第2条,到了《置吏律》这一条文问世时就不同了,“诸侯王女毋得称公主”,可以推知彻侯之女也不能称公主了。不称“公主”称什么呢?据第3条,诸王之女称“翁主”。汉惠帝之初曾下令诸侯王的相国不得再叫相国,而《置吏律》关于公主的规定,也许就是同时颁布的。汉代文物中有一件《丙长翁主壶》(16),那只能是惠帝、吕后之后的壶了。第4条《赐律》规定“赐公主比二千石”,而“翁主”受赐当比公主低下一等,大概是“比千石”吧。由此,皇帝的公主与王侯公主的地位之差,就在所比秩级上反映出来了。

《置吏律》中还能看到王侯内官姬妾之制:

诸侯王得置姬八子、孺子、良人。

彻侯得置孺子、良人。(第25页第211、222简,第163页释文)

王侯内官与皇帝有什么不同呢?“汉兴,因秦之称号,帝母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嫡称皇后,妾皆称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焉。”(17)草莽英雄刘邦当了皇帝后,就有了一大堆妃嫔,其名号异彩纷呈;他的起义战友封了王,想来是有福同享的,其姬妾也能用夫人、美人等号。但是不久,诸侯王就只能置八子、孺子、良人,不能置夫人、美人什么的,不能与皇帝比肩了。女人还是那些,改变的只是名号;可古人看重的就是“名”,名不正则言不顺,名器不可假人。《置吏律》中的“诸侯王得置姬八子、孺子、良人”、“彻侯得置孺子、良人”之条文,推测也出自惠帝、吕后。

夫人、美人等号,诸侯王已不能用了,但其可用的八子、孺子、良人,与皇帝的八子、孺子、良人所比拟的秩级,一段时间中大概仍然相同的。不过,这一点后来也变了。请看:

1.汉宣帝五凤(前57—前54年)中:青州刺史奏终古使所爱奴与八子及诸御婢奸……事下丞相、御史,奏:终古位诸侯王,以《令》置八子,秩比六百石,所以广嗣重祖也。而终古禽兽行,乱君臣夫妇之别,悖逆人伦,请逮捕。(《汉书》卷三八《高五王传》)

2.《汉秩禄令》及《茂陵书》,姬,内官也,秩比二千石,位次婕妤下,在七子、八子之上。(《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注引臣瓒,又见《汉书》卷四《文帝纪》注引)

3.元帝加昭仪之号,凡十四等云。……八子视千石,比中更。充依视千石,比左更。七子视八百石,比右庶长。良人视八百石,比左庶长……(《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上》)

从第1条看,齐思王刘终古之“八子”是“以《令》置”的,这个《令》应是第2条臣瓒所云《秩禄令》。可见对内官所比秩级,王朝是用《秩禄令》来规定的。那么《二年律令》的整理者,把诸王姬妾公主诸简放在《置吏律》部分,不知是否妥当(18)。进而根据第3条,皇帝的八子“视千石”,而诸侯王刘终古的八子“秩比六百石”:名号同是“八子”,王国比皇帝低好几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