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西汉郡国官的秩级相对下降(第7/9页)
汉代郡县长官秩级下降或相对下降,当然也跟国土拓展、经济繁荣、人口增殖造成的郡县普设、同级行政单位大大增加有关;不过王朝本来也有另一种选择,即增设郡县而不降其秩。但王朝没那么做,非压低其秩级不可,那就不是没有意义的了。
总之,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变化线索:中央官秩级扶摇直上,王国郡县同类官职的秩级却相形失色,二者成反比。史载:“孝文时……其二千石长吏亦安官乐职,然后上下相望,莫有苟且之意。其后稍稍变易,公卿以下传相促急,又数改更政事,司隶、部刺史察过悉劾,发扬阴私,吏或居官数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错道路。中材苟容求全,下材怀危内顾,壹切营私者多。二千石益轻贱,吏民慢易之。或持其微过,增加成罪,言于刺史、司隶,或至上书章下;众庶知其易危,小失意则有离畔之心。”(51)随司隶校尉和十三州部刺史的设置,中央对郡守二千石控御与监管的大为强化,二千石长官“益轻贱”,战战兢兢,临渊履薄。王国官也逐渐沦为“左官”,员额惨遭削减、秩级不断下降。由此,中央朝廷对地方的政治强势,全面确立。
【注释】
(1)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劳动工资和职工保险福利卷(1953—1957)》,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版,第488页以下。
(2)韦正等:《江苏徐州狮子山西汉墓的发掘与收获》,《考古》1998年第8期。
(3)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遣策,记有安车一乘、大车一乘、辒车二乘、辌车二乘,是“驾六马”的,见何介钧主编:《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第一卷《田野考古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第51-52页。
(4)马王堆一号汉墓遣策,记有“酑羹九鼎”一套,参看俞伟超先生的讨论,《马王堆一号汉墓用鼎制度考》,收入湖南省博物馆编:《马王堆汉墓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65页。
(5)按陈直先生怀疑王国“郎中令秩六百石”的记载,认为“郎中令秩二千石,在王国则秩千石,不应为六百石,故知原文有脱落”。见其《汉书新证》,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6页。我想郎中令的秩级不妨有变,若无确证,还是不能断为脱落的。
(6)《续汉书·百官志五》:“郎中令一人,仆一人,皆千石。”则东汉郎中令复为千石了。
(7)《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
(8)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五A,1997年版,第100页。
(9)《后汉书》卷五《安帝纪》注引《续汉书》、卷十四《宗室四王三侯传》注引《续汉志》等,均称中大夫秩比六百石。又《后汉书》卷五五《章帝八王传》注引《续汉志》作“中大夫,秩六百石”,不脱“中”字而脱“比”字。
(10)萧亢达:《从南越国“景巷令印”、“南越中大夫”印考释蠡测南越国的官僚政体》,《广东社会科学》1994年第5期。
(11)赵平安:《秦西汉官印论要》,《考古与文物》2001年第3期。
(12)《史记》卷五四《曹相国世家》。勾承益先生认为此事在惠帝元年之后。见其《西汉前期刘氏诸侯王的“相”》,《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13)当然也要看到,王国“丞相”虽降为王国“相”,实权反倒增大了。马雍先生指出:“自从景帝改‘丞相’为‘相’以后,诸侯王的直接统治权完全被剥夺,王国朝廷的高级官吏统统由中央任命,似乎级位稍降,而权力却大为提高,实际上已成为王国最高的统治者。”见其《轪侯和长沙国相国——谈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主人身份和墓葬年代的有关问题》,收入湖南省博物馆:《马王堆汉墓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页。改名“相”、给其秩级,是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增大王国相的实权,也是为了强化中央集权。两个措施的目的是一致的。
(14)参看《汉书》卷六《武帝纪》。
(15)《汉书》卷八九《循吏黄霸传》。
(16)孙慰祖、徐谷富编:《秦汉金文汇编》,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162页。
(17)《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上》。
(18)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的《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释文修订本),仍把这些条文放在《置吏律》部分。第38-39页。
(19)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0-11页。
(20)《汉书》卷八《宣帝纪》、卷八九《循吏黄霸传》。
(21)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郡太守不尽二千石》条及《郡有美恶守有高低》条,第281页以下。
(22)参看严耕望:《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39页;谢桂华:《尹湾汉墓所见东海郡行政文书考述(上)》,收入连云港市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尹湾汉墓简牍综论》,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1页。
(23)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79页。
(24)谢桂华:《尹湾汉墓所见东海郡行政文书考述(上)》,《尹湾汉墓简牍综论》,第31页。
(25)杨际平:《汉代内郡的吏员构成和乡亭里关系》,《厦门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
(26)《后汉书》卷三七《丁鸿传》:“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鸿与司空刘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
(27)据葛剑雄先生研究,汉武帝时人口负增长的年份居多,其人口的最低点是3200万。按正常的年平均增长率计,汉武帝时期损失人口1558万。当然人口不等于户口。汉昭帝初年核定户口,可能只有2000多万。是所谓“户口减半”。汉宣帝地节元年(前69年),户口上限已达约4700万左右。见其《中国人口史》第1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75页以下。
(28)可参看崔在容:《西汉京畿制度的特征》,《历史研究》1996年第4期。但此文没有涉及京畿官职的秩级问题。
(29)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五A,1990年版,第98页。
(30)《汉书》卷五十《郑当时传》。
(31)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第3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