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西汉郡国官的秩级相对下降(第6/9页)

汉元帝时过于复杂的诸郡分等之法,汉成帝之后就逐渐废止了,应是出自简化等级的原因。那样可以使大郡守、小郡守在报酬、特权、礼遇上享受同等待遇。而汉县始终有秩级之别,也可能造成待遇上的不平衡。例如汉代六百石官员犯罪有“先请”制度,这被认为是一项法律特权。但同为县级长官,六百石以上的县令、国相有此特权,四百石、三百石的县长、国相就没有,似乎就有一定的不平衡。所以后来光武帝诏:“吏不满六百石,下至墨绶长、相,有罪先请。”(40)特别给予四百石、三百石长、相以“先请”权,好让县令与县长的法律待遇平衡一些。这已超出了本章论题,兹不详论。总之,汉元帝时大郡守地位一度上升,在总体上不影响“列郡秩级相对下降”的判断。

五 郡县诸官属和诸县的秩级下降

郡县其他官职和县级长官,也经历过上述变化,即在级别上与中央同类官职的差距,由较小到拉大。详下。

《二年律令·秩律》中,郡守与御史大夫、诸卿同秩二千石,那么这时列郡的官属与中央同类官职的秩级,大概相去不远。《秩律》:

1.都官之稗官及马苑有乘车者,秩各百六十石,有秩毋乘车者,各百廿石。县、道传马、候、厩有乘车者,秩各百六十石;毋乘车者,及仓、库、少内、校长、髳长、发弩、卫将军、卫尉士吏,都市亭厨有秩及毋乘车之乡部,秩各百廿石。

2.中发弩、枸指发弩,中司空、轻车,郡发弩、司空、轻车,秩各八百石。

3.中候,郡侯,骑千人,卫将军候,卫尉侯,秩各六百石。(《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202-203页,第470、472简)

第1条中的“都官之稗官”指什么,骤难详知(41);但这里的“都官”既对“县道”而言,则应包含中央和地方的区别。那么,都官和县道配了专车的官都是百六十石,没配专车的官都是百廿石;京师、都官、县道同类吏员的秩级略无大异。同样的情况又见于第2、第3条:中发弩、中司空、中轻车,与郡发弩、郡司空、郡轻车,同秩八百石;中候与郡侯,同秩六百石。“中”指中央官,对“郡”而言。由上述情况我们推测,中央与地方的同类官吏,在汉初一度等级区别不大,至少不如后来之大。

不过此后,“中”、“郡”的距离开始拉大了。首先来看郡尉。郡尉与朝廷的中尉、卫尉,都以“尉”名官,职事相类,所以在《秩律》中郡尉秩在二千石,不但同于郡守,而且同于中尉、卫尉。后来呢?《汉书·百官公卿表》:“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汉景帝时中尉、卫尉弹冠相庆,升至中二千石;地方的郡都尉却坐叹云霓,在什么时候降到比二千石了。《汉表》的“秩比二千石”并非“秦官”之秩,也不是汉景帝中二年的事情。郡尉降秩,最迟不会晚于汉元帝。汉元帝建昭三年(前36年):“令三辅都尉、大郡都尉秩皆二千石。”(42)除了三辅和大郡,这时的郡都尉显然已是比二千石了。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都尉一人,秩真二千石。”(43)但东海郡是大郡,前面说过了。元帝时列郡等级较繁,都尉可能有真二千石的,有二千石的,也有比二千石的。

再看郡丞。《秩律》规定“二千石▌丞,六百石”,并未区分中外。只要是秩二千石的长官,其“丞”都是六百石,并无轩轾,御史大夫、诸卿、郡守皆然。郡丞秩六百石,此后一直没变;中央长官的丞,秩级却变了。《汉书·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有两丞,秩千石”,“太常至执金吾,秩皆中二千石,丞皆千石。”不用问,在某个时候,比如说景、武之时,王朝把御史大夫和诸卿之丞,由六百石提高到千石了。

前面说,在《秩律》中,都官和县道的乘车吏都是百六十石,无乘车吏都是百廿石,略无大异。但随时光流移,这个层次的吏员,也发生了中、外之别,呈现出了中高外低。例如“卒史”,郡县的卒史是百石之吏,中央的卒史却是二百石(44)。还有“掾属”。《续汉书·百官志一》引《汉旧注》:“汉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后皆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通为百石”只是就郡县掾属而言的。郡县的“掾”是百石,“属”也是百石左右(45)。中央则不然了。《汉旧注》叙述西汉丞相掾属:“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丞相掾属的秩级比郡县高出一大块。御史大夫寺的属吏结构与丞相府略同,大将军也与丞相府略同,都比郡县高。中二千石列卿,有比二百石的“属”(46)。总之,中央高官的掾属有比四百石、比三百石的、比二百石的和百石左右的,总体地位无疑高于郡县掾属。

京畿是一个特殊地区,属吏级别较高。如淳有言:“三辅郡得仕用它郡人,而卒史独二百石,所谓尤异者也。”(47)左右内史的卒史秩二百石,而左右内史是三辅前身。东汉洛阳令的掾属,有秩四百石的;河南尹的掾属,可能也有四百石的(48)。

下面再看县级长官,他们的秩级在西汉也呈下降之势。秦县似无大县小县之分,陈乃华先生认为汉县的分级制度来自齐国(49)。李昭君结合《二年律令·秩律》与文献,对秦汉令长及其秩级做了细密考察(50),这里利用其结论做一阐述。《秩律》之中,令、长分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和三百石5等。不过《秩律》所见中央直辖地的二百五六十个县级长官中,六百石、八百石和千石之令有244个之多,五百石长只有阴平道等4道,三百石者只有一个广乡长(和一个万年邑长)。李昭君认为,当时道、乡、邑有长而县无长。可见《秩律》时代,至少中央直辖地的县级长官,全部为令,全部在六百石以上。

而这以后,五百石以下县长就频繁出现了。《汉书·百官公卿表》:“成帝阳朔二年(前23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八百石、五百石被合并于六百石、四百石,则八百石县令、五百石县长,又遭遇了一次秩级下降。合并后的令长,为千石令、六百石令、四百石长、三百石长。据李昭君统计,东汉县级长官中“令”约500个左右,约占县、邑、道数1180个的42%。千石令大概很少。东汉的洛阳令也不过千石。西汉长安令大概也是千石。“令”的绝大部分应是六百石,其余为“长”。总的说来,《秩律》时代,县级长官全部处在千石至六百石段落;而至东汉,半数以上的县级长官在四百石以下。那么县级长官的平均秩级逐步下降的趋势,是确实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