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中国国民性探源 第十四章 秦始皇:历史下的蛋(第11/13页)
因此,法家学派提出了两大强化君主集权的措施:
一个是变分封制为郡县制。他们主张,不再把国土分封给国君的直系血亲,作为他们世世代代不变的封地,而是由国君派出官员直接管理。这些官员由国君任命,可以随时更换。这就杜绝了“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尴尬局面,国君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大大增强。
公元前356年,商鞅废除了世袭制,也就是“世卿世禄制”。他“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也就是说,把大部分领土分成三十一个县,由秦王直接任命县令,以此加强中央集权,削弱世袭贵族权力。由此“百县之治一形”,政治一元化基本奠定。
第二是废除世卿世禄的铁饭碗终身制。他们主张,要把爵位作为鼓励人们为国家出力卖命的手段,而不是让自己的血亲寄生的资本。
商鞅规定,那些凭出身和血统获得的爵位一律作废,宗室贵族没有军功即取消其爵禄。商鞅把社会地位晋升的大门向所有人打开,宣布只要为国家立了军功的人,不论出身贵贱,都能受封为贵族。
商鞅的这一改革,一举摧破了有史以来一直支配中国社会的血缘原则,确定了“爵位面前人人平等”的新的晋升标准,对中国这样一个血亲社会来说,无疑是一项惊天动地的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新的等级制度具有相当的流动性,那些世代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平民首次有机会出将入相,与原来的贵族平起平坐,大面积地调动了社会活力。从这点上说,商鞅的社会思想与梭伦有着一致的一面。
不过,如果仔细推敲,我们发现,“梭伦式的平等”和“商鞅式的平等”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在梭伦的改革方案中,决定一个人社会地位的唯一标准是财产。而追逐财富,是每个经济人的本能。也就是说,梭伦改革是承认和解放人的自然属性的。而商鞅的标准,则是一个人对国家目标或者说对“集体”的贡献度。因此,梭伦的改革是从个人主义出发,是个人本位的。而商鞅的改革是从集体主义出发,是国家本位的。和重农抑商一样,他的出发点不是为了给人民提供平等的政治权利,而是为了把人们的谋生、晋升途径牢牢控制在国家手中,达到“利出一孔”。当严刑峻法阻塞了人们获得社会晋升甚至谋生的其他途径后,百姓可以“选择”的唯一路径就是走到国家为他们安排的道路上去,事事仰给于君主(国家)的恩赐,这就使民众变成国家的工具和玩物,君主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奴役支配。正如商鞅所说:“农耕,是人们视以为辛苦的活。战争,是人们害怕的事。要让人们从事辛苦的农耕,参加危险的战争,必须靠‘计算’。必须使老百姓只有种地,才能得到利益,其他的谋生手段一律禁止。使老百姓只有靠勇敢作战才得获得功名,其他晋升方式一律取消。”这样才会出现“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等等在“正常”情况下,对“正常”的人来说十分反常的现象。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在六国之中率先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而秦始皇又凭借他的雄才大略,成功地把这一制度推向全中国。中国的社会结构由此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与西周封建宗法制社会比起来,秦王朝具有以下特点:
一、君权突破一切限制,达到极峰。
在秦国君主专制出现以前,历代王权都受到多方面的制约。首先是神权的制约。直到春秋时代,祭祀和打仗仍然是并列的两件头等大事,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各国兴兵打仗等一切大事,仍然要在祖宗神位前占卜后才能进行。作为天子,“天”对国王的限制是通过各种方式实实在在地表现出来的。其次,世袭贵族对王权有极大的影响力。周代的三公与卿士在政治中举足轻重,他们不仅可以向周王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且可以在周王一意孤行时废黜他另立新王。第三是族人对王权的制约与影响。周代有“朝国人”的制度,国有大事,可以向族人来广泛征求意见。《周礼》记载,“国家发生大事,应该聚集万民于王宫之前,一则在国家危难之时征求应对之策,二则在迁都之时征询国民意见,三则在国君继承人出现争端时由国民做出决定”。这一记载并不仅仅是官样文章,最明显的事例是,周厉王在位时,专横霸道,不听国人劝谏,于是国人“流王于麁”,毫不客气地对国王进行废黜。
而秦始皇手中的权力则突破了这一切限制。在他之前,那些天王们虽然天不怕地不怕,但是对自己的祖先和尊长还是毕恭毕敬的,因为他的权力来源于血缘顺序。他在祭祖时,要自“孝王某”,对先王的长辈,他要自称“予小子”,对族人后辈,自称“寡人”,意即“寡德之人”。
而在尊君理论下建立起来君主专制制度认为这些谦逊的字眼都不利于君主权威的树立,所以秦始皇把这些字眼一扫而光,以没有任何谦意的“朕”自称,并且除皇帝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使用。皇帝的服饰、乘舆、居所,一切一切,都是独特的,远远超越于他人的,任何人不得仿效。甚至连皇帝行走的道路都是专用的,未经皇帝许可,任何人不得在上面行走或者穿越。
在皇帝制度下,神权对秦始皇失去了约束力。因为痛恨周室权威太弱,诸子百家不约而同地过度强调要尊崇天子的威势,从理论上,把“天子”推到了云霄之中,推到了仅次于“皇天上帝”的地位,不但远高于凡人,甚至高于普通的神灵。“皇帝”本身就是一个神的称号。所以,秦始皇才敢于模仿天宫的形象来建造宫殿,敢于亲手射杀海中巨鱼。秦始皇渡湘江遇大风,他大发雷霆,将湘山之树一伐而光,并涂以囚衣之赭色,以示对水神的惩罚。在皇帝制度下,除了上天之外的一切神灵都是在皇帝之下的。秦始皇也祭祀皇天后土、山川鬼神,不过他祭祀的目的,只是要求他们按自己的意愿行事。秦始皇也占卜以预知凶吉,只是他的占卜只是参考,而不是决定。皇帝可以相信鬼神甚至宗教,但是神鬼宗教都必须是皇权的附庸,而不能凌而上之。
自从商鞅变法改革了“世卿世禄制”后,秦国的贵族就失去了对王权的影响力,他们完全仰仗皇帝的鼻息。至于百姓,早已不再是国君的族人,连他们的称呼都变成了黔首,他们已经变成了任皇帝摆布与驱使的牲口,不用谈任何政治权利了。(《秦始皇评传》)
二、社会控制能力大大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