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四 · 滦 阳 消 夏 录 四(第15/21页)
译文
浙江有个读书人,夜里梦到了一处官府,说是都城隍庙。有个阴间小吏对他说:“现在某公控告他的朋友对他负了心,说要请你来作证。你想一想,是否曾经有这样的事呢?”读书人回忆,的确有这样的事。不一会儿听到都城隍升堂,冥吏上前禀报某公控告某友负心的事,证人已经带到,请都城隍审讯判断。都城隍向读书人询问案情,书生如实作了回答。都城隍说:“这些人结党营私,互相拉拢合伙钻营。他们以是否站在自己一边衡量爱或憎,以自己的爱憎态度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势力孤单时就攀附求援,势均力敌就互相排挤并吞。翻云覆雨,变化无常。本来就是小人之交,怎么能用君子的标准之道来要求对方呢?操戈入室,窝内自反,这是合乎道理的必然结局。原由已勘察清楚,把他们都赶走吧。”都城隍又看着书生说:“你是不是认为对于负心人处罚不当呢?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就是因果相偿;花结了籽儿,籽儿又开花,这就是因果相生。那个负心人身后,又会有另一个人对他负心,不需要鬼神去料理了。”书生猛然醒来。过了几年以后看发生过的事情,竟然像神说的一样。

闽中某夫人喜食猫。得猫则先贮石灰于罂,投猫于内,而灌以沸汤。猫为灰气所蚀,毛尽脱落,不烦挦治;血尽归于脏腑,肉白莹如玉。云味胜鸡雏十倍也。日日张网设机,所捕杀无算。后夫人病危,呦呦作猫声,越十馀日乃死。卢观察㧑吉尝与邻居
,㧑吉子荫文,余婿也,尝为余言之。因言景州一宦家子,好取猫犬之类,拗折其足,捩之向后,观其孑孓跳号以为戏
,所杀亦多。后生子女,皆足踵反向前。又余家奴子王发,善鸟铳,所击无不中,日恒杀鸟数十。惟一子,名济宁州,其往济宁州时所生也。年已十一二,忽遍体生疮如火烙痕,每一疮内有一铁子,竟不知何由而入。百药不痊,竟以绝嗣。杀业至重,信夫!
余尝怪修善果者,皆按日持斋,如奉律令,而居恒则不能戒杀。夫佛氏之持斋,岂以茹蔬啖果即为功德乎?正以茹蔬啖果即不杀生耳。今徒曰某日某日观音斋期,某日某日准提斋期,是日持斋,佛大欢喜;非是日也,烹宰溢乎庖,肥甘罗乎俎,屠割惨酷,佛不问也。天下有是事理乎?且天子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礼也。儒者遵圣贤之教,固万万无断肉理。然自宾祭以外,特杀亦万万不宜。以一脔之故,遽戕一命;以一羹之故,遽戕数十命或数百命。以众生无限怖苦无限惨毒,供我一瞬之适口,与按日持斋之心,无乃稍左乎?东坡先生向持此论,窃以为酌中之道。愿与修善果者一质之。
注释
挦(xián)治:谓拔毛整治。挦,扯拔毛发。
观察:清代对道员的尊称。道员,省以下、府州以上的行政长官,有时也尊称“道台”。㧑:音huī。
孑孓(jié jué):这里形容肢体屈伸颠踬的样子。
东坡先生:苏轼(1037—1101),字子瞻,号东坡居士。北宋文学家、书画家。
译文
福建某位夫人喜欢吃猫。捉了猫就先在小口坛子里装进生石灰,把猫扔进去,然后灌进开水。猫的毛被石灰气蒸腾得全都掉光了,就用不着一点儿一点儿麻烦地拔毛;猫血都涌进腑脏之中,猫肉洁白似玉。她说这样,猫肉的美味胜过鸡雏十倍。她天天张网设置机关,捕杀的猫不知有多少。后来这位夫人病危,“嗷嗷”发出猫叫的声音,过了十几天才死了。道员卢㧑吉曾经是这位夫人的邻居。卢㧑吉的儿子叫荫文,是我的女婿,对我讲了这件事。接着又说起景州一个官宦子弟,喜欢把猫狗之类小动物的腿弄断,扭向后面,然后看它们扭来扭去地爬行、哀嚎,以此取乐,这样弄死不少。后来他的子女生下来后,脚后跟都反着往前长。还有我家奴仆王发,擅长打鸟枪,弹无虚发,每天都能打死几十只鸟。他只有一个儿子,叫济宁州,是在济宁州出生的。已经十一二岁了,忽然全身长疮,好像是烙痕,每一个疮口里都有一个铁弹,不知是怎么进去的。用了各种药都不见效,最后王发竟然绝了后。杀孽的报应最重,确实如此呵!
我不明白的是,那些修善果的人都在特定的日子里吃斋,好像遵奉着律令,但平时并不能戒杀生。佛家吃斋,难道吃蔬菜水果就算是功德么?正是以吃蔬菜水果来避免杀生。如今的佛教徒说:某天某天,是观音斋期;某天某天,是准提斋期,在这一天吃斋,佛极高兴;如果不是这一天,在厨房里大宰大烹,案板上堆满了肥美的肉,残酷地屠宰,佛也不管。天下有这个道理么?况且天子不无故杀牛,大夫不无故杀羊,士不无故杀狗、杀猪,这是礼法规定的。儒者遵奉圣贤的教义,当然万万没有不吃肉的道理。但是除了宴客和祭祀以外,如果时时杀生,也万万不妥。为了一块肉,骤然间杀害一条命;为了一顿羹汤,骤然间杀害几十条命或者几百条命。以许多生灵无限的恐惧痛苦,无限的悲惨怨愤,供我享受瞬间的口福,这与在特定的日子吃斋,不是有点儿自相矛盾么?苏东坡先生一向坚持这种看法,我认为这是比较中肯的观点。我愿意和那些所谓修善果的人辩一辩这件事。

“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然六合之中,实亦有不能论者。人之死也,如儒者之论,则魂升魄降已耳;即如佛氏之论,鬼亦收录于冥司,不能再至人世也;而世有回煞之说,庸俗术士,又有一书,能先知其日辰时刻与所去之方向,此亦诞妄之至矣。然余尝于隔院楼窗中,遥见其去,如白烟一道,出于灶突之中,冉冉向西南而没。与所推时刻方向无一差也。又尝两次手自启钥,谛视布灰之处,手迹足迹,宛然与生时无二,所亲皆能辨识之。是何说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