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九 · 如 是 我 闻 三(第14/24页)

蔡太守必昌,尝判冥事。朱石君中丞问以佛法忏悔,有无利益。蔡曰:“寻常冤谴,佛能置讼者于善处。彼得所欲,其怨自解,如人世之有和息也。至重业深仇,非人世所可和息者,即非佛所能忏悔,释迦牟尼亦无如之何。”斯言平易而近理。儒者谓佛法为必无,佛者谓种种罪恶皆可消灭,盖两失之。
译文
蔡必昌太守,曾经判过阴间的案子。一次朱石君中丞问,以佛法看,忏悔有没有好处。蔡必昌说:“一般的冤仇,佛祖可以给原告一个好的处理结果。他得到了想要的,怨仇自然就化解了,就如同人世间的调解平息。至于重大的罪孽、深重的冤仇,不是人间可以调解平息的,也不是在佛祖面前忏悔就可以平息的,释迦牟尼也没有什么办法。”这些话平易而有道理。儒家认为佛法肯定没有,佛家说种种罪恶都能消除,两者都有不当之处。

余家距海仅百里,故河间古谓之瀛州。地势趋东,以渐而高,故海岸绝陡,潮不能出,水亦不能入。九河皆在河间,而大禹导河,不直使入海,引之北行数百里,自碣石乃入,职是故也。海中每数岁或数十岁,遥见水云澒洞中,红光烛天,谓之烧海。辄有断椽折栋,随潮而上,人取以为薪。越数日,必互言某匠某匠,为神召去营龙宫。然无亲睹其人,话鲛室贝阙之状者
,第传闻而已。余谓是殆重洋巨舶,弗戒于火,火光映射,空无障翳,故千百里外皆可见;梁柱之类,舶上皆有,亦不必定属殿材也。
注释
澒(hònɡ)洞:绵延,弥漫。
鲛(jiāo)室贝阙:海里的宫室。鲛室,鲛人水中居室。鲛人是神话中生活在海里的人,传说其泪珠能变成珍珠。贝阙,用贝壳装饰的宫殿,本指河伯所居的龙宫水府,后用以形容壮丽的宫室。
译文
我家离海仅有百里,所以河间这个地方古代称为瀛州。这一带地势趋东渐高,因此海岸很陡,潮不能涌出来,河水也不能直接流进大海。九河都在河间,大禹治水导河,不是直接让河流入海,而是引河北行几百里,从碣石入海,就是地势的缘故。海上每隔几年或几十年,就会远远望见在弥漫无际的水云中,有红光照亮天空,人们称为“烧海”。烧海之后,就有折断的椽子和栋梁,随着潮水漂到海边,人们捡回去当柴烧。几天后,肯定会互相传言,某某工匠被神招去修建龙宫了。可是并没有谁亲眼目睹修建龙宫的工匠,听他讲述龙宫是什么样子,只是互相传闻罢了。我认为可能是远渡重洋的巨大船舶,不慎失火,大火经水光映射,水天空阔没有遮碍,因此千百里外都能看见;至于梁柱之类的东西,船舶上都有,也未必就是建筑宫殿的木材。

献县捕役某,尝奉差捕剧盗,就絷也。盗妇有色,盗乞以妇侍寝而纵之逃,某弗许。后以积蠹多赃坐斩。行刑前二日,狱舍墙圮,压而死。狱吏叶某,坐不早葺治,得重杖。先是叶某梦身立堂下,闻堂上官吏论捕役事。官指挥曰:“一善不能掩千恶,千恶亦不能掩一善。免则不可,减则可。”既而吏抱牍出,殊不相识,谛视其官,亦不识,方悟所到非县署。醒而阴贺捕役,谓且减死;不知神以得保首领为减也。人计捕役生平,只此一善,而竟得免刑。天道昭昭,何尝不许人晚盖哉!
注释
晚盖:以后善掩前恶。
译文
献县某个捕吏,曾经奉令捕捉大盗,把他擒获了。大盗的妻子很漂亮,大盗愿意把妻子献给捕吏,乞求捕吏放了他,捕吏没有答应。后来捕吏因为贪赃要受斩刑。行刑前两天,监狱的墙塌了,把他压死了。狱卒叶某,因为没有及早修理狱舍,被判重杖。在这以前,叶某梦见自己立在大堂下,听堂上的官吏议论捕吏的案子。一个官员说:“一善不能掩千恶,千恶也不能掩一善。免罪是不能的,减刑就行了。”之后衙吏抱着文牍出来,叶某并不认识,仔细看那个官员,也不认识,这才明白不是县署。醒后偷偷地向捕吏道贺,认为他可以减刑不死了;不料神以保全他的首级为减刑。人们估算,捕吏一生只干了这一件善事,竟然得以免刑。天理昭昭,何曾不许人事后将功补过、行善赎罪啊!

吴江吴林塘言:其亲表有与狐女遇者,虽无疾病,而惘惘恒若神不足。父母忧之,闻有游僧能劾治,试往祈请。僧曰:“此魅与郎君夙缘,无相害意。郎君自耽玩过度耳。然恐魅不害郎君,郎君不免自害。当善遣之。”乃夜诣其家,趺坐诵梵咒。家人遥见烛下似绣衫女子,冉冉再拜。僧举拂子曰:“留未尽缘作来世欢,不亦可乎?”欻然而隐,自是遂绝。
林塘知其异人,因问以神仙感遇之事。僧曰:“古来传记所载,有寓言者,有托名者,有借抒恩怨者,有喜谈诙诡,以诧异闻者,有点缀风流以为佳话,有本无所取而寄情绮语,如诗人之拟艳词者:大都伪者十八九,真者十一二。此一二真者,又大都皆才鬼灵狐,花妖木魅,而无一神仙。其称神仙必诡词。夫神正直而聪明,仙冲虚而清静,岂有名列丹台,身依紫府,复有荡姬佚女,参杂其间,动入桑中之会哉
?”林塘叹其精识,为古所未闻。
说是事时,林塘未举其名字。后以问林塘子钟侨,钟侨曰:“见此僧时,才五六岁。当时未闻呼名字,今无可问矣。惟记其语音,似杭州人也。”
注释
丹台:与下文的“紫府”均为道教称仙人的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