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四 · 槐 西 杂 志 四(第24/29页)

梅村又言:有姜挺者,以贩布为业,恒携一花犬自随。一日独行,途遇一叟呼之住。问:“不相识,何见招?”叟遽叩首有声曰:“我狐也。夙生负君命,三日后君当嗾花犬断我喉。冥数已定,不敢逃死。然窃念事隔百馀年,君转生人道,我堕为狐,必追杀一狐,与君何益?且君已不记被杀事,偶杀一狐,亦无所快于心。愿纳女自赎,可乎?”姜曰:“我不敢引狐入室,亦不欲乘危劫人女。贳则贳汝
,然何以防犬终不噬也?”曰:“君但手批一帖曰:‘某人夙负,自愿销除。’我持以告神,则犬自不噬。冤家债主,解释须在本人,神不违也。”适携记簿纸笔,即批帖予之。叟喜跃去。后七八载,姜贩布渡大江,突遇暴风,帆不能落,舟将覆。见一人直上樯竿杪,掣断其索,骑帆俱落。望之似是此叟,转瞬已失所在矣。皆曰:“此狐能报恩。”余曰:“此狐无术自救,能数千里外救人乎?此神以好生延其寿,遣此狐耳。”
注释
嗾(sǒu):教唆。
贳(shì):宽纵,赦免。
译文
高梅村又说:有个叫姜挺的人,做贩布行当,他出入时常随身带着一只花狗。一天,他独自外出,半路上,一个老翁叫住他。姜挺问:“我并不认识你,叫我有什么事吗?”老翁慌忙趴在地上,磕头磕出声音,说:“我是狐精。前生欠下了您一条命,三天后,您会叫花狗咬断我的喉咙。我的冥数已到,不敢逃死求生。然而,我私下以为,事情已经过去百馀年,况且您已经托生为人,我却沦为狐辈,非要追杀一只狐狸,对您有什么好处呢?再说,您已经不记得前生被杀之事,偶然间杀死一只狐狸,心里也不一定会感到快乐。现在,我愿意把女儿奉献给您,赎我前生的罪,可以吗?”姜挺说:“我不敢引狐入室,也不愿乘人之危,劫人家的女儿。能饶就饶了你,但是,有什么办法防止我的花狗最终不去伤害你呢?”老翁说:“您只要写一个帖子:‘某人前生欠债,我自愿销除。’我拿这个帖子向神明禀告,那么狗就不会再咬我了。关于恩怨报复的事,只要冤家债主本人出面声明不再追究,神明是不会违背本人的意愿的。”正巧姜挺随身带着记账的纸笔,就写了一个帖子给了老翁。老翁高兴得跳跃而去。过了七八年,姜挺卖布渡过大江时,突然遇上了暴风,船帆来不及降下来,船眼看就要翻了。只见一个人飞快地爬上桅杆,扯断了绳索,然后骑着船帆一同落下来。看上去,像是那个老翁,但转眼间就无影无踪了。大家都说:“这个狐精能报恩。”我说:“这个狐精救自己都救不了,还能到几千里外去救别人么?这是神明因为姜挺爱惜生灵,延长他的寿数,派这只狐狸救他的。”

周泰宇言:有刘哲者,先与一狐女狎,因以为继妻。操作如常人,孝舅姑,睦娣姒,抚前妻子女如己出,尤人所难能。老而死,其尸亦不变狐形。或曰:“是本奔女,讳其事,托言狐也。”或曰:“实狐也,炼成人道,未得仙,故有老有死;已解形,故死而尸如人。”
余曰:“皆非也,其心足以持之也。凡人之形,可以随心化。郗皇后之为蟒,封使君之为虎
,其心先蟒先虎,故其形亦蟒亦虎也。旧说狐本淫妇阿紫所化
,其人而狐心也,则人可为狐。其狐而人心也,则狐亦可为人。缁衣黄冠,或坐蜕不仆;忠臣烈女,或骸存不腐,皆神足以持其形耳。此狐死不变形,其类是夫!”泰宇曰:“信然。相传刘初纳狐,不能无疑惮。狐曰:‘妇欲宜家耳,苟宜家,狐何异于人?且人徒知畏狐,而不知往往与狐侣。彼妇之容止无度,生疾损寿,何异狐之采补乎?彼妇之逾墙钻穴,密会幽欢,何异狐之冶荡乎?彼妇之长舌离间,生衅家庭,何异狐之媚惑乎?彼妇之隐盗赀产,私给亲爱,何异狐之攘窃乎?彼妇之嚣凌诟谇,六亲不宁,何异狐之祟扰乎?君何不畏彼而反畏我哉?’是狐之立志,欲在人上矣,宜其以人始以人终也。若所说种种类狐者,六道轮回,惟心所造,正恐眼光落地,不免堕入彼中耳。”
注释
郗皇后之为蟒:《南史·梁武德郗皇后传》载,郗皇后生性好妒,死后堕为蟒蛇,每天被小虫噬咬,痛苦万分。一天在梦中向梁武帝诉苦求救,梁武帝醒后,即向宝志公禅师请问脱苦的方法,禅师告之需以礼佛忏悔,方能救度皇后。武帝于是亲制《慈悲道场忏法》十卷,延请僧众行忏礼,“夫人遂化为天人,在空中谢帝而去”。
封使君之为虎:据清光绪《宣城县志》载,后汉时期,封邵任安徽宣城丹阳郡太守,此人生性贪婪。一日突然变成一只吊睛斑斓大虎,张牙舞爪地从后堂闯出衙门,沿路不断咬食当地居民,遭到围捕,潜迹于深山老林。当时宣城流传民谣:“无作封使君,生不治民死食民。”使君,古人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称。
淫妇阿紫:语出《搜神记》:“狐者,先古之淫妇,其名曰阿紫。”
译文
周泰宇说:有个人叫刘哲,先是跟一个狐女相好,后来娶她做了填房妻子。狐女就像平常人一样操持家务,孝顺公婆,与妯娌们和睦相处,照顾前妻的子女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这尤其是常人难以做到的。她老死的时候,尸体也没变回狐狸的形状。有人说:“她本来是个私奔的女子,不愿说真情,假托说是狐。”有人说:“她本来是狐,修炼成了人,但是还没有成仙,所以也有老有死;由于她脱了狐的本形,所以死后尸体像人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