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四 · 槐 西 杂 志 四(第5/29页)

歇后:谓隐去句末之词,暗示其义。

译文

周书昌说:“当年游历鹊华山时,借住在老百姓家里。窗外老树枝叶茂盛,一直绵延到山岗顶上。主人说时常听到附近有鬼说话,不知是在说什么。当天夜里,没有月亮,四周一片黑暗,我果然隐隐听到有说话声音,只是听不太清楚。我恐怕惊散他们,就打开窗子悄悄出来,匐匍在草丛中,渐渐接近,偷听他们说些什么。原来,他们是在谈论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轼的文章,各自标举他们文章的妙处,其中一个说:‘如此评论,还是平和中肯的,为什么前后七子把这些名家的作品排斥在外,还一定要标榜秦汉,由此而挑起门户之争呢?’另一个说:‘文风的变更,原来就不是同一途径。宋代末年文风低下卑琐,元代末年文章格调纤巧秾丽,所以明初宋景濂等人主张学习韩、欧,用雍容高雅来挽救文风。到三杨之后,流行台阁体,文章内容日趋肤浅,所以,李梦阳等人又大力主张追寻秦汉文风,使文风恢复奇雄伟壮、丰富华丽。明代隆庆、万历之后,这种文风又流于摹仿,内容空洞,变成假古文体,所以长沙一派,又反唇相讥了。大抵能在文坛上自立宗派的人,当初必然各有自己的根柢,正因为如此,那种派别才能流传;其后又必然出现各种流弊,所以又互相诋毁。但是,董仲舒、司马相如的文章风格不同,他们处在同一个时代,却不互相攻击。李白、杜甫、王维、孟浩然,诗歌风格不同,也都是同时代,也不互相攻击。这是因为他们学识渊博、修养高深啊。后世的学者,谈论起甘甜就忌讳辛辣,肯定红色就非议白色,这是因为他们见识浅薄、修养太浅了。’话没说完,我忽然咳嗽了一声,于是再也没有声音了。可惜,没有能听全他们的议论。”

我说:“这和李词畹记述饴山的事相同,都是将公正之论借鬼怪说出来,这些话已经讲透,不必再暗示了。”周书昌有些不高兴地说:“我周永年平生一无所长,不过一生不会说谎。先生不相信,我也不敢再坚持和你争执了。”

董曲江言:一儒生颇讲学,平日亦循谨无过失,然崖岸太甚,动以不情之论责人。友人于五月释服,七月欲纳妾。此生抵以书曰:“终制未三月而纳妾,知其蓄志久矣。《春秋》诛心,鲁文公虽不丧娶,犹丧娶也。朋友规过之义,不敢不以告。其何以教我?”其持论大抵类此。一日,其妇归宁,约某日返,乃先期一日,怪而诘之。曰:“吾误以为月小也。”亦不为讶。次日,又一妇至。大骇愕,觅昨妇,已失所在矣。然自是日渐尪瘠,因以成痨。盖狐女假形摄其精,一夕所耗已多也。前纳妾者闻之,亦抵以书曰:“夫妇居室,不能谓之不正也;狐魅假形,亦非意料之所及也。然一夕而大损真元,非恣情纵欲不至是。无乃燕昵之私,尚有不节以礼者乎?且妖不胜德,古之训也。周、张、程、朱,不闻曾有遇魅事。而此魅公然犯函丈,无乃先生之德尚有所不足乎?先生贤者也,责备贤者,《春秋》法也。朋友规过之义,不敢不以告。先生其何以教我?”此生得书,但力辩实无此事,里人造言而已。宋清远先生闻之曰:“此所谓以子之矛陷子之盾。”

注释

崖岸:为人矜持、孤高。

尪(wānɡ)瘠:瘦弱。

函丈:对老师的尊称。出自《礼记·曲礼上》:“席间函丈。”意思是老师讲席与学生坐席之间要留出一丈的空地。

译文

董曲江说:有个儒生很喜欢讲理学,平日行为也谨慎有礼、循规蹈矩,没有什么过失,但是他性情高傲,动不动就用不近人情的议论去责备别人。有个朋友在五月除了父母的孝,七月就想娶妾。这个儒生送去一封信,指责道:“结束守丧之礼不到三个月就想娶妾,这就可见你有这个打算已经很久了。《春秋》重视推究居心和动机,所以鲁文公虽然不是在丧礼期间娶妻,也像在丧礼期间娶妻一样要受到指责。朋友之间有规劝过失的义务,我不能不告诉你。你怎么回答我?”他的议论,大多数都是类似这样。有一天,他妻子回娘家,约定某一天回来,却提前一天回来了,他很奇怪问妻子。妻子回答说:“我记错了,还以为这个月是小月。”儒生也没在意。第二天,又一个妻子回到家里。他大为惊愕,再找昨天那个,已经不见了。然而,从这一天起,他日渐瘦弱,终于得了痨病。原来是狐女假冒他妻子摄取他的精气,一晚上就耗去了很多。娶妾的那个朋友听说了,也给他写了封信指责道:“夫妻同房,不能说不正当;狐魅假托人形,也是意料不到的。但是一夜就大伤元气,要不是任性纵欲,就不至于这样。难道夫妻私情,就不用按礼节加以节制了么?况且妖魅不能胜过有德之人,这是古人的训教。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朱熹,都没听说他们遇到妖魅。而这个狐女公然冒犯先生,莫不是先生的德行还有不完美的地方吧?先生是品德高尚的人,求全责备圣贤是《春秋》的大旨。朋友有规劝过错的义务,因此不敢不说出我的想法。你怎么回答我?”儒生收到信,只是极力辩解实在没有狐精这回事,说只是邻居造谣而已。宋清远先生听了这件事后说:“这就是所谓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吧。”

袁愚谷制府,讳守侗,长山人,官至直隶总督,谥清悫。少与余同砚席,又为姻家。自言三四岁时,尚了了记前生。五六岁时,即恍惚不甚记。今则但记是一岁贡生,家去长山不远;姓名籍贯,家世事迹,全忘之矣。余四五岁时,夜中能见物,与昼无异。七八岁后,渐昏暗。十岁后,遂全无睹;或夜半睡醒,偶然能见,片刻则如故。十六七后以至今,则一两年或一见,如电光石火,弹指即过。盖嗜欲日增,则神明日减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