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底层(第10/13页)
而在这方面,畸形的法律设计客观上为她的观点提供了支持。在英国的法律里,作为一种对挑衅行为的辩护,它宣称由于突然或临时的失控而激发一个家庭要为捍卫自身荣誉而采取行动是可被理解的普遍行为(这个观点常被用在对谋杀行为的减刑辩护中)。被胡塞尼当作反对目标的约旦《刑法典》的第340条,以豁免或减少罚金的方式,对男性杀死或伤害自己被怀疑有不轨行为女性亲属的行为给予了肯定和纵容。而在第98条中,该法典又提供了一种可被减刑的状况,即一个人被认定是在“盛怒之下”所实施的犯罪。这类似于西方法律中对“激情犯罪”的处理。“这难道不是一个让人难以接受的悖论吗?”法学教授伊恩·里德-艾利奥特(Ian Leader-Elliott)质疑道,“进步的法律约束了丈夫对妻子的控制,却也让他对她的控制变成了合法行为,就连谋杀本身也因为这‘进步’,而拥有了一个体面的理由。”
以文化差异为由,容许对女性施加暴力的多元文化论,以及那些女性暴力事件本身,都是普遍,甚至是普世的一种现象。然而在目前,这个问题的危害,首先它是已经被利用,更精确地说是被滥用,成为一种对移民文化的取悦和迎合(在英国,对多元文化论的反驳完全无法成为一种进步的呼吁)。而其次,尽管男人自己也是荣誉谋杀的目标,但这类事件无疑助长了一些男人的幻想,好像无论何时何地,他们永远都是女人的主人。
我们还有一个反驳荣誉犯罪的理由——这类事件中根本没有“荣誉”的影子。胡塞尼便一直坚称这类事件是“所谓的”荣誉犯罪。“谋杀中没有荣誉”是伦敦一个非营利性的库尔德妇女反对荣誉谋杀组织的口号;“家庭暴力中没有荣誉,只有羞耻!”则是索撒尔的布莱克姐妹组织的标语。或者用兰开夏郡一位家庭事务联络员P.C.考克斯(P.C.Cox)的话说,“荣誉本身就是个完全错误的词。难道人们要以杀人为荣吗?”他谈论的是2006年,一个父亲纵火烧死自己一家人的惨剧。在这句话里,他将荣誉犯罪“连根拔起”,并把它种在了另外的土壤之中。那么究竟怎样,才能让你停下自己的行为,想一想自己到底有什么权力做这样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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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荣誉犯罪事件中,女权主义者的行为格外容易被怀有其他目的之人所利用。虽然仍有争议,但荣誉犯罪发生的场所,大多是移民社区。在“后9·11时代”,这些社区的威胁不容小觑。出于这样的原因,有一种错误的建议,认为他们不应受到过分的关注,甚至不应被谈论。当《社区犯罪》一书在2008年出版时,《每日电讯报》(Daily Telegraph)曾援引纳齐尔·阿夫扎尔(Nazir Afzal)的一则评论,表明在英国,“伊斯兰社群,或恐怖分子聚落”和荣誉犯罪发案率之间,或多或少是彼此关联的:“我们应对安全威胁时的态度,就和应对自由时的态度一样。”由于不正确的处置方式,或是对女性遭受的荣誉谋杀些微的不重视,这些潜在的罪犯同时也会轻易成为基地组织的渗透者,成为危害国家,影响所有人生命安全的“恐怖的代理人”。这篇文章完美地示范了在“后9.11时代”,如何让荣誉犯罪这样的事件上升到反对整个伊斯兰社区的高度(“痛恨犯罪,那就释放你的恨意吧!”大概是最恰当的战斗口号)。而这同样也表露了一种针对整个少数族裔进行的反对行动。基于一种自私的现代观点,它的踪迹遍布欧洲与美国。这些“团伙(原文如此)”,《每日电讯报》评论道,“是21世纪英国显眼的恐怖印记。”“我们”,它暗示,作为现代性的所有者,却在与其他人,尤其是少数族裔的较量中处于下风。从这样的思路出发,我们不难得出结论:荣誉犯罪表明,即便这些少数族裔的后代出生并生活在英国,但他们的行为证实了,他们仍然活在另外的世界里。
在《战争的框架》(Frames of War)中,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展示了这种幻觉是怎样让移民者在性观念上因荷兰人过分的现代性而感到压力(他们被要求对男同性恋接吻的照片做出回应,尽管这对于新近的移民者而言在信仰角度上是一种冒犯)。同样的机理也出现在荣誉犯罪事件中。2005年2月,在德国柏林,年轻的土耳其裔女孩哈图恩·苏茹苏(Hatun Surucu)被杀害,凶手据称是她的哥哥。几周后,当由当地同性恋团体为女孩举行的追悼活动上,来自移民社区的居民几乎寥寥时,德国媒体便开始臆想,这是少数族群社区对谋杀行为表示支持的表现(拒绝荣誉谋杀与团结同性恋在此刻被画上了等号)。这表明,荣誉谋杀事件里人权工作的部分,要比它最初看起来的复杂许多。例如一个移民社区的成员们,因为不可指明的对现代性观念的犹豫,无法摆脱对同性恋的恐惧。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荣誉犯罪表示支持。而这位死者的姐姐申请成为死者孩子的监护人的举动,却又一次在当地引发了轩然大波。一位高级基督教社会主义者联盟的政客建议这个家庭应当被全体驱逐出境,即使只是众多兄弟中的一个犯下了罪行。对此,研究此事件的学者凯瑟琳·普拉特-尤因(Ka therine Pratt-Ewing)写道,“只是因为成为了土耳其文化的持有者”,整个家庭“都要被惩罚”。在这种情况下,荣誉犯罪不再是一种犯罪,而是世间诸多污名的一种(凯瑟琳的作品的副标题正是“在柏林被污名化的穆斯林男人们”)。
2013年4月,在欧洲理事会议会大会上,决议通过了把所谓的“荣誉犯罪”归结为“陈旧的、不公正的文化和传统”(修正了最初“不公正的文化和传统”的提法)。这一决议是对2009年6月决议的改进与强调,成为那些针对荣誉相关的暴力事件可遵循的重要依据。但附加上的“陈旧的”一词,则使得对犯罪的批判牵涉到了整个“陈旧、不公正”文化的范畴,而忽视了现代生活的复杂性,甚至忽视了文件其他部分都在努力强调的欧洲主体性。在《新政治家》杂志上一篇有关强迫婚姻的评论中,蔡德尔·萨达(Ziauddin Sardar)将它描述成一种“令人厌恶的种族习俗”(他的文章甚至先后7次出现“种族的”一词)。无法想象的是,很多人轻易就可以为荣誉犯罪或是其他形式的暴力寻到一个久远的、污名化的“历史根源”,这也成了现代生活中压力与激变的一部分成因。但在我们同时生活在一个时代的前提下,“现代性”的区分其实本就是无稽之谈。更何况当下,世界不同区域正在以渐增的趋势,趋向于不可分离的彼此联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