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底层(第6/13页)
然而,荣誉谋杀并不应被看成男性狂暴的自我设定极端的实例,它自然也不是男子气概进行自负和自足的实践之后的必然结果。“不去了解男子气概的实质,"2012年,土耳其裔小说家艾莉芙·沙法克(Elif Shafak)在伦敦举行的有关她的新书《荣誉》的讨论会上指出,“这个问题就永远得不到解决。”她的小说把视线聚焦在了凶手伊斯坎德尔的童年上,他的父母,甚至是外祖父母的人生充满了失败,而他自己又有太多的事要做(他的名字在土耳其语中是“亚历山大”之意,即伟大的亚历山大大帝)。这本小说从诸多方面展示了他复杂的故事,事实上,在土耳其版小说里,这个故事的名字正是“伊斯坎德尔”。为了践行那个不可言说的义务,在发现母亲的情事后,他杀死了自己的母亲。这是他悲惨人生的一个侧面,是他的失败之一。在一个关键的场景里,他记起自己小时候在村子里,有一次为了躲避一个男孩要对他进行的割礼,不得不逃到了树上。“你是不是曾觉得,对于伊斯坎德尔(亚历山大),人生其实更加艰难呢?”故事的叙事者,时刻对弟弟的遭遇感到痛苦的哥哥尤努斯询问他的姐姐。她不假思索地说,“是的,做一个苏丹(部分伊斯兰国家统治者的称号)怎么会容易呢?”(这一点在诸多问题上都适用。)
为了强调伊斯坎德尔在性别意识上的模糊不清,沙法克本人亲自穿成她书里男性主角的样子出现在封面上(在封底她又穿成了今天的“街头英雄”形象,俨然是现代版本的亚历山大大帝)。但遗憾地,这个令人吃惊又充满关怀的创意,在英文版出版时被放弃了。它的英文版封面十分普通:一个半遮面纱的女人,露出一双悲伤的眼睛,看上去像是背负了全世界的伤心事,并一定会因此忧虑至死。事实上,在由英国出版方敲定的最初的版本中,这个女人的脸全部被面纱覆盖。沙法克则对此表示了不满,但最后那个女人故作忧虑的眼神,依旧是出版方擅自做的决定。她自己完成的那些照片,以强有力的方式表明了一个作者成为她自己的角色的愿望,出色地表明了自己的主张:如果我们不深入那些犯了罪的男人的内心——或身体,我们就什么也得不到。“小说家的责任,”玛姬·吉(Maggie Gee)在研讨会上表示,“是为公众提供一幅关于谋杀犯可靠的心理画像。”在荣誉犯罪中,小说家被提供的,是最具挑战性,甚至是有些不正当的机遇:人们无法在虚构之外,体会到暴力犯罪者的心思。但从这个层面上说,荣誉谋杀也提供给小说家一个最典型、最普遍、最具发挥余地的任务。玛姬·吉指出,除非你想要完全变成你想要成为的那个人,否则你无法成为一个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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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荣誉谋杀,最大的争论便是当我们把它“安全地推卸”到非西方的语境中时,是否就意味着我们无法在欧洲文化和文学作品中看到相关的蛛丝马迹?事实上,为荣誉杀死某人的女儿确实不符合欧洲文化的历史传统。但女性的死亡,往往是她们为自己的性犯罪而赎罪的唯一方式。在莎士比亚的戏剧《无事生非》(Much Ado About Nothing)里,在新婚之夜,克劳迪奥(Claudio)被唐-约翰(Don-John)告知,新娘希罗(Hero)对他说了谎:“只有你改变心思,才能挽回自己的荣誉。”而由于在婚礼上被诬告,希罗突然昏倒,差点死掉。当她苏醒前,她的父亲里奥那托(Leonato)大声呼喊道:
不要活过来,希罗,不要睁开你的眼睛:
因为要是不能快快死去,
要是你的灵魂载得下这样的羞耻,
那么我再把你痛责之后,
也会亲手杀死你……
希罗被玷污了,就像那块白色的绸缎:
哦!她跌落了,
在那污泥的坑里,纵然是大海
也涤不清她的污秽。
而在希罗自己眼里:如果控诉成立,那么她死有余辜。“拒绝我,憎恨我,折磨我吧!”“如果他们说的是事实,那么这些手就会把她撕成碎片。”里奥那托回应。这足以说服在场的修士和培尼迪克(Benedick),让他们相信其中必有隐情。但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都不愿意挑战这里面的基本假定——由父亲完成的暴力的、残忍的杀戮,可以为女儿的性过错抵罪。
即使是在这一话题上最为典型的作品——韦伯斯特的《马尔菲公爵夫人》,也同样把监禁女人的权力交给了她暴怒的兄弟。这个故事基于乔凡娜·阿拉贡(Giovannad'Aragona),即阿拉贡王室中一位夫人的真实事件。马尔菲公爵夫人与下层人结婚,并生有三个子女,而她的兄弟们对此却不知情。但事实上,这样的僭越或是保密,是否构成了犯罪还未可知(他们却杀死了她的丈夫,还让母亲与孩子彻底失散)。在韦伯斯特看来,犯罪的原因在于高贵的血统:“我们的血统……难道就应当这样被玷污吗?”她的一个兄弟这样说。不过真实的侮辱,就和我们看到的许多事实一样,其实是由于对他们“男人”身份的轻视:
男人也同样愚蠢。
他们竟信任女人,
将自己的荣誉托付给那些用同她们一样脆弱的苇草编成的小舟,
任其渐渐沉落水中。
韦伯斯特似乎是在说,如果你把荣誉放在女人身上,那它很容易便会被淹没(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种有关荣誉的概念,隐藏着一种十分致命的从属关系)。
因此,杜绝把荣誉谋杀这种基于异文化或是宗教传统的,充满了恐怖气息的表达和行径,看成与西方完全无关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认知。事实上,对女性进行约束与迫害的例子仍然充斥着整个世界——从英国到约旦,从瑞典到美国再到巴基斯坦。所以同样重要的是,避免将荣誉谋杀与伊斯兰世界等同起来。第一桩已知的荣誉谋杀,其实是发生在一个巴勒斯坦的基督教家庭里。正如威坎始终坚持的,并不是所有的荣誉文化都在压榨女性。她利用自己在阿曼实地考察的经验来证实这一点:“在一个穆斯林团体里,‘可尊敬的’意味着尊重其他人。”拉娜·胡塞尼则在致力于改变约旦国内有关荣誉犯罪的法律。约旦《刑法典》第340条规定,对于任何杀死自己妻子或任何女性亲属、情人的男人,如果死者确有通奸行为,那么该男子就会被无罪释放。尽管人们会把此看成来自于对伊斯兰教教法或是部落法律的沿袭,但我们却可以在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里找到相似的表达(该条规定在1975年才被废除)。人们向约旦国会发起请愿,以保护妇女的名义希望当局剔除有关无限赦免荣誉犯罪者的法律条文,因为这条条文“并没有在伊斯兰教教义或是传统里有所体现,更有违约旦宪法精神和基本人权”。这样的犯罪实质上是违反伊斯兰教教义的,因为在教义里,通奸行为必须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的证人证明才算成立,而就算罪行成立,对于犯罪者,也只有真正的执法者才有权力施以惩罚。对此,约旦国王阿卜杜勒(King Abdullah)的叔叔哈桑亲王(Prince Hassan)表示赞同:“社会和任何社会团体都需要搞清楚,荣誉犯罪无关宗教正义。”这是他在一场曾邀请胡塞尼发言的有关校园暴力的会议开始时讲话的观点(他很赞同胡塞尼的工作)。2000年,荷兰代表曾就荣誉谋杀问题向联合国提交过一份议案,而联合国伊斯兰合作组织的主席则向秘书长提供了一份回复,附带了以下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