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理性选择与功能的解释(第2/7页)

囚徒困境说的是两个合伙犯罪的人被地方检察官隔离审判的故事。每个罪犯都知道如果两个人都拒不坦白的话,地方检察官只有有限的证据判他们很轻的罪行,每个人只能判30天监禁。如果每个人都坦白的话,他们每个人将被判一年的刑期。这种可能的情况似乎使两个人都有不坦白的激励机制,除非聪明的检察官许诺,如果一个人坦白而另外一个人抗拒的话,坦白的罪犯将不予起诉,而其同伴因为抗拒则予以5年刑期的严惩。

当检察官作出这种许诺时,每个罪犯都认识到,在狭隘的自身利益基础上,不管其同伴做什么,他都应该坦白。如果他的同伴也坦白的话,他的坦白至少可以使自己免于5年严厉惩罚,而如果他的同伙拒绝坦白的话,他自己的坦白可以使自己免于获得任何惩罚而不是被判很轻的罪行。由于这种估算的结果,我们就被迫得出这样的结论,两个理性的关心自身利益的个体在这种形势下都将会坦白,从而都会被判刑,而这两个人本来可以通过相互合作(不坦白)以及阻碍检察官行动的方法而不被判刑的。这就导致不与另外一个同伴合作的战略(向检察官坦白)似乎成了博弈者的优势战略。

下面将要提供一个人们熟悉的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图式,以及现实生活中举不胜举的例子。如果两个博弈者互相合作的话,那么他们将得到回报R;如果两人互相都背叛的话,那么他们将受到惩罚P;如果一个人背叛而另外一个人合作的话,那么背叛的人因为屈从于诱惑而欺骗其同伙将得到收益T,而合作的人则因为受骗上当得到收益S。在这种博弈中,为了确保利用和被利用的机会要一直比相互合作更加糟糕,标准的囚徒困境博弈为合作行为提供的报酬要大于欺骗另一个同伙而能获得的收益的两倍。

囚徒困境

合作背叛
合作R,R(3, 3)S,T(1, 4)
背叛T,S(4, 1)P,P(2, 2)

支付排序:T>R>P>S

博弈条件:R>(S+T)/2

奥尔森(Olson, 1965)阐述的集体行动逻辑,本质上与囚徒困境的逻辑是一样的(Hardin, 1982,第2章)。在需要集体行动的状态中,合作对获得一种为所有相关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是必要的,不管这些成员是否为这种物品的供应作出贡献。当每一个成员为供应这种物品所承担的成本,与总的成本相比非常小的时候,利己的个体可能会作出估算,认为他们如果不作贡献的话会好一点,因为他们的贡献对自己来说是有成本的,而其贡献对这种物品最终被生产出来却只会产生微不足道的影响。因此就像在囚徒困境中一样,对一个利己主义的个体来说,占优势的战略是背叛而不是对这种物品的生产作出贡献。这种估算的结果自然会产生这样一个结论,也就是集体物品将不会被生产出来,或者处于供应不足的状况,尽管事实上这种物品的价值对这个集团来说要大于其付出的成本。

囚徒困境和集体行动问题具有很重要的启发价值。它们警告我们要反对合成推理谬误,这种推理在世界政治会导致我们相信纷争的根源肯定存在于行为者的本性而不存在于它们之间的互动模式中。相反,囚徒困境和集体行动的逻辑都告诉我们华尔兹所说的“第三种设想”的解释力量,这种解释模式将因果关系归因于国际体系的特性而不是国家内部的特性(Waltz, 1959)。囚徒困境和集体行动的逻辑都强调强制力量、承诺以及战略互动等问题,这些问题对世界政治是重要的。也许更重要的是,这些模型特别是囚徒困境模型,将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到这些方面,也就是即使在行为者相互之间存在共同利益的情况下,世界政治中的信息和沟通的障碍也可能阻碍合作的实现,并导致纷争涌现。

理性选择模型的局限性:选择、规范缺失和道德

一对一的囚徒困境博弈常常成为描述国际政治的一种标准范式,它说明了为什么纷争是流行的而合作是稀少的原因。有时它还被用来支持这样的论述,即国际制度注定是无效的。但这不是我的看法。在本章和后面的章节中我试图表明,如果我们正确地使用理性选择理论,我们将会看到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之间的国际关系中存在大量的合作现象,而且,理性选择理论和集体物品理论会帮助我们说明为什么制度在世界政治中是重要的,甚至对合作的实现是关键性的。然而,在展开这个论述之前,我们得首先检验一下理性选择理论在运用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理性的利己主义的假设创造了一个抽象的非现实的分析世界。但是如果我们把这些假设看作是现实,并试图将这个结论以很简单化的方式运用到我们所观察的世界中时,它则有可能对我们产生一些误导。然而作为一种简化的假设,利用它去建构我们自己的理论,它还是有其价值的,因为它以完全的自身利益和理性行为,刻画了一个相对并不复杂的状态,从而为我们的分析提供了基点性的前提,那就是,理性选择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系列可以对照经验进行检验的假设性预期。当韦伯提到“为了渗透到真正的因果相互联系的关系中,我们需要建构起非真实非现实的东西”时(Weber, 1905/1949, p.166, pp.185—186),他实际上说的就是这种“历史的逻辑分析”途径。基于理性的利己主义假设而建构起来的非真实的预期,有助于一种因果分析,它不会使我们一定要持这样一种观点,认为理论的假设必然是真实的、现实的。

因此,理性选择模型具有很多的优点,但是不能把它们机械地运用到世界政治中。其假设很容易被人们曲解为是与真实世界相抵触的。从其假设与真实世界相抵触这一点上说,它们的结论将不是令人信服的,甚至具有很强的误导性的。对这种模型有三个重要的可能的曲解值得我们注意。首先,我们可能太容易地去假设,行为者的决定具有一定的自愿意义,因此会冒忽视行为者之间权力不平等性的风险。其次,是将利己主义的假设等同于关于个人在社会中地位的个人主义假设(atomistic assumption)。最后,理性可能会与利己主义混淆起来。所有这三个可能的曲解,使我们需要非常谨慎地将理性选择理论运用到世界政治研究中。

选择和限制

利用理性选择理论研究国际合作,意味着政府以及其他行为者关于是否进行合作的相关决策,被认为似乎是自愿的一样。但是在一个可以使用军事和经济强制手段的世界中,自愿行动的含义从乐观的意义上看似乎也是成问题的。任何对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关于“自愿的”协议所作的有争议的阐述进行过思考的人,都会意识到将唯意志论分析运用到政治学研究中所产生的诡辩的危险。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中,达成的免于恐惧的契约是具有强制性的,实际上,“甚至在一个国家中,如果我被迫允诺付与赎金而从强盗那里赎身出来,在民法没有为我解约之前,我就必须付与”(Hobbes, 1651/1958,第14章,p.117)。因此在自然状态中(霍布斯断定是一种人人相互拥有主权的状态),既然我已经理性地作出选择,去保持诺言,我就受到在强迫状态下作出的诺言的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