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战后时代的霸权合作(第5/15页)
如果说国际贸易组织的失败反映了建立一项正式国际协议的困难性——这项正式协议需要得到美国的支持才是可能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成功则表明了促进霸权合作成功所需要的条件。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有一套适当的制度设计,着重于减少不确定性和实施分散化的协调措施,而非集中统一地执行规则,这有助于它避免与其成员国政府的权力机关进行象征性的权威竞争。此外,美国政府官员的足智多谋,美国实力的范围,以及1947年后在欧洲牢固建立起来的、以自由主义为取向的政府间所存在的一致的意识形态,都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成立提供了有益的因素。50年代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有效运转,说明了霸权合作是如何成功地进行运作的。
美国不但愿意支持欧洲实现贸易自由化的努力,而且也向比较顽固的欧洲国家政府施加压力,使它们在贸易自由化的路上走得更远、更快。美国霸权领导在这方面的一个最显著例子,就是美国从1949年起,劝说那些顽固的欧洲伙伴给予日本最惠国待遇。从1951年秋开始,日本在美国的支持下,就开始寻求加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争取的过程是漫长而艰难的:1951年,英国仍反对日本成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正式观察员;到1953年,英国才同意在不经过投票的情况下,赞成日本加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955年,日本成为协定的缔约国。但是,即使在这个时候,有些占日本出口40%的成员国仍然引用协定第35条,认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非歧视条款不适用于它们与日本的关系。美国花了10年时间才帮助日本说服那些成员国不再引用第35条,这项工作直到60年代中期才在所有主要的贸易伙伴间顺利完成。
美国的政策建立在将政治与经济结合在一起的考虑上。如果日本要繁荣起来,它就需要与其他工业化国家进行贸易,因此美国的市场必须对日本的出口产品开放。考虑到政治上的必要性,其他国家对日本实施歧视性的限制就会加重美国的负担,因为其他国家不愿进口的货物就不得不由美国市场来消化。作为领导者,既然美国决定将日本保持在美国领导的体系中,它就有强烈的动机对其盟国进行劝说或施以压力,促使它们进行共同协作。所以,就如有的人指出的,“自由世界的利益”是将美国从实施自由化战略中所获的利益与将日本融入欧美政治经济体系两者结合在一起的(Patterson, 1966, pp.271—305)。
美国1958年支持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建立,这种行为使它反贸易歧视的态度变得模棱两可起来。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建立当然使得区域内的国家对外来的进口产品(包括美国的产品)采取歧视的态度。不过,考虑到政治上的原因,也由于美国相信欧洲的一体化将会推动其经济增长并有利于世界贸易,美国认可了这一进程。的确,至少到50年代末,人们普遍相信欧洲经济共同体将会有利于降低贸易壁垒,虽然在60年代期间,越来越多的人担心欧共体在实现自由化的同时,可能也会产生同样程度的保护主义与歧视态度(Patterson, 1966, pp.181—188)。结果,后来欧共体的政策,特别是在涉及与其他国家的协定方面,产生了大量新的有关歧视待遇的争论,而在70年代与80年代早期,在经济停滞与世界生产与贸易发生结构性变化带来的压力下,这些争论变得越来越激烈。但至少到60年代中期,美国同意欧洲一体化扩大的政策看上去还是成功的,即使这样做在当时看来可能会对经济自由化产生不利影响。
在金融货币领域,50年代末期和60年代早期同样也是取得显要胜利和对未来抱有极大希望的年代。1958年后,基于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起来的国际货币机制终于像它的创建者所希望的那样开始运作。欧洲货币能正式与美元进行兑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为国际货币机制中的核心国际组织。美元与黄金以固定的每盎司兑换35美元的比例实现了挂钩,属于该机制的其他国家的货币则以固定兑换率钉住美元;在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商议后,兑换率也可以变化,但这种情况很少发生(虽然提出商议的要求经常被绕开)。该机制和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为中心的贸易机制,为世界贸易的增长提供了一个确定性的环境,在这个阶段,世界贸易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发展。美国的自由化与非歧视贸易待遇的双重目标在金融和贸易领域都取得了成功,而这绝非简单地通过执行布雷顿森林体系所设计的蓝图而获得的,而是通过一种“进两步,退一步”的渐进和非直线的过程获得的。1958年后,国际经济合作在此霸权机制的框架内迅速地得到展开。
石油领域的霸权合作
下面首先要举出的四个有关石油案例的主题,涉及美国行动的效率问题。美国具备如此之多的资源(经济的、政治的和军事的),以至于它能在即使没有建立一个多边机制的情况下也能达到其关键的目标。在石油领域,美国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它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方式来推动合作。所以,对寻求财富和权力进行现实主义分析,以及了解霸权在建立规则中的作用,对于理解下面这些案例都是非常重要的。
上面强调的是美国政府权力的重要性,与此相对照的是,也有强调国内政治在这一过程中的重要性的,后者对美国政府起着约束作用并削弱美国领导地位的物质基础。这种不协调的迹象最初的体现就是,美国试图通过《英美石油协定》这样的国际机制来控制中东石油的供应,但并未成功。美国最终于1959年签订了《强制性石油配额协定》,这一措施从长期来看,削弱而不是增强了美国的力量。霸权合作的脆弱性,从它仅仅保持了约20年而非一个世纪来看,一个合适的解释就是:美国国内利益集团不愿从美国长远的战略地位考虑,作出必要的调整或牺牲。
对于现实主义的分析家来说,这种解释毫不奇怪。虽然这里关于石油的案例所说明的道理,与现实主义理论所希望作出的解释只是在程度上有所差别,但是我们在第二部分所探讨的主题,与我们这里讨论的主题并不是毫不相关的。我曾界定过的合作,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出现的:合作与霸权能共存,它产生于实际的和潜在的纷争之中,而纷争则根源于国际经济的相互依赖。在石油领域,直到1974年,美国仍不依赖相应的国际制度,这一点说明霸权能够代替国际机制发挥作用。但证据表明,尽管在石油领域建立国际机制的压力可能要比在金融和贸易领域小,美国政府早期确有在该领域建立国际机制的打算。美国在1944年到1945年间曾试图以自己为资深成员国、英国为初级成员国建立一个政府间的石油卡特尔,但由于国内的反对而未能成功。正如我们将在第九章和第十章中看到的,美国在1973年到1974年的中东危机后试图建立一个石油消费国的机制,这表明美国在石油领域里实力的衰落态势。不过,到那个时候,建立这样的机制已经不可能只按照美国自身的方式进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