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我的父亲(第13/15页)

我读了《堂吉诃德》,总觉得最伤心的是他临终清醒以后的话:“我不是堂吉诃德,我只是善人吉哈诺。”我曾代替父亲说:“我不是堂吉诃德,我只是《诗骚体韵》的作者。”我如今只能替我父亲说:“我不是堂吉诃德,我只是你们的爸爸。”

我常和锺书讲究,我父亲如果解放后还在人间,他会像“忙人”一样,成为被“统”的“开明人士”呢,还是“腐朽的资产阶级”呢?父亲末一次离开上海的时候,曾对我卖弄他从商店的招牌上认识的俄文字母,并对我说:“阿季,你看吧,战后的中国是俄文世界。”我不知道他将怎样迎接战后的新中国,料想他准会骄傲得意。不过,像我父亲那样的人,大概是会给红卫兵打死的。

我有时梦想中对父亲说:“爸爸,假如你和我同样年龄,《诗骚体韵》准可以写成出版。”但是我能看到父亲虎着脸说:“我只求出版自己几部著作吗?”

像我父亲那样的知识分子虽然不很普遍,却也并不少。所以我试图尽我的理解,写下有关我父亲的这一份资料。

一九八三年发表

附录一 补塘兄挽词五首

同学小弟侯士绾皋生

华年卓荦笑拘虚,两渡沧瀛穷地舆。返国久亲三尺法,闭门更读五车书。养疴暂止悬河口,投老欣逢滨海居。四十年来各奔走,幸今略补旧交疏。

扰扰粗才窥管天,纷纷俗子耘心田。心期独洽刘原父,腹笥交推边孝先。大小钟鸣随杵叩,浅深水澈得犀燃。俞章绝业今谁继,俯仰乾坤一泫然。

谁省人间万窍号,权衡今古析秋毫。法言切韵寻源远,神瞽调音造诣高。早岁准绳循段孔,暮年金玉在诗骚(兄著《诗骚声势》待刊)。太玄传后差堪必,心力宁为覆瓿劳。

六书原委极钻磨,愧我青编轻读过。欲向楚金愧叔重,反同海岳哭东坡。茅亭质证成陈迹,水榭追随感逝波。自古儒林多大耋,于君独靳奈天何。

相期共待泰阶平,旧学商量娱此生。匝月偶逢生鄙吝,踵门一见说归程。方夸元亮幽居乐,遽听彦龙蒿里声。任昉不堪思惜别,悲怀未叙泪先倾。

补塘兄深于说文音韵之学,余与在大兴公园晤谈最多,四五年如一日。余尝为言我国语言文学音节之美,实在双声叠韵,而善于运用者,莫若司马相如《大人赋》,惜昭明寡识,《文选》失收。兄谓《诗经》一书,实为古时音韵谱,节奏尤美,殆均经瞽矇审定,所用双声叠韵,配列甚匀,多为对偶,如周南《卷耳》二章之崔嵬虺,三章之高冈玄黄,尤为显著。尝推本许氏《说文》声母通假,求得同声同韵之字,视前为多,再依据孔广森阴阳声对转之说,求得对转通韵之字,愈益加多,以此周颂《清庙》,历来音韵家称为无韵者,均能有韵。兹正将《诗经》逐字逐句加注音韵,颇多创获。予谓兄言诗之成韵不仅在句尾,有在句中者,如曹风《下泉》前三章之彼我两字,早经揭示,又各章往往仅有少数换韵之字不同,余皆同句同字,此相同之字虽不在一章,亦自然成韵,如周南《樛木》三章,仅有首章之纍绥、次章之荒将、三章之萦成换字换韵,其余字句皆同,皆应成韵。余藏丁以此著《毛诗正韵》,照此求韵,所得较前人大为增多。见亟索观,旋为余言丁书甚精辟,大堪参究,尤嘉其遇不得解处能虚怀阙疑,惟不知采用阴阳声对转之说,致所收成韵之字仍多遗漏。后为余言《诗经音韵》已注就,并草成凡例,又以屈子《离骚》音调差堪比美,亦为加注如前,盖历久而两书始成,合名之曰《诗骚声势》㉙,……据称系用铅笔缮写,仍时加校正……此书稿本似应在苏寓……望善为保存,将来设法刊行,以传绝学……又余曾见兄署名“老圃”在《新闻报》登载《释面》、《释笑》、《自称》三篇,文字征引既博,树义亦精,不知关于此类著述以及其它,府上存否稿本……如能搜集,亦希保存,俟他日刊印论丛等书,以广其传,实为余区区所深望也。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八月十二日侯皋生附识。

附录二 申辩中之高检长惩戒案

本文见一九一七年五月二十五、二十六日《申报》要闻。一九九三年三月由翟国璋先生发现。《杨荫杭申辩书》不及编入集中,特与司法部呈大总统文一并附录于此。

高检长杨荫杭因传讯×××交付惩戒,杨已向惩戒会提出《申辩书》,会中对于此事,已开过调查会一次,不日当有结果。兹觅得司法部请交惩戒之原呈及杨检长之《申辩书》并录于下。此案之是非曲直,亦可略见一斑矣。

司法部呈文

呈为检察官违背职务,请予停止职务,交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议处事。窃查侦查犯罪,固属检察官之职权,惟对于犯罪人非有相当证据、较著事实、认为确有犯罪嫌疑,不得施行强制处分、率行传讯、拘押及搜索。此所以尊重宪法,保障人权也。本月四日,京师高等检察厅,将×××传讯拘禁于看守所,并搜索其家宅,既未奉令交办,亦无人告诉告发,而又乏相当之犯罪证据。仅以报纸之攻击、议会之质问、道路之传闻为理由,即行传讯拘禁及搜索,实属意气用事,违背职务。若不加以惩处,恐司法官流于专横,以国家保护秩序之法权,为个人挟嫌报复之利器,必至法厅失其信用,社会蒙其弊害,殊非国家明刑弼政之道。谨依据《司法官惩戒法》第一条第一项及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拟请将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长杨荫杭及检察官张汝霖均以明令停止职务,交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议处。是否有当,理合恭呈,仰祈大总统训示施行。谨呈。

杨荫杭申辩书

查敝厅办理×××一案,自开始侦查后,凡传唤、讯问、搜查证据及交地方厅继续侦查,一切按照法律办理,本无丝毫不合。乃司法总长张耀曾忽以为违背职务,呈大总统交会惩戒。荫杭愚暗,实不解违背者系何项职务。查原呈请交惩戒之事实,谓“本月四日,京师高等检察厅,将×××传讯拘禁于看守所,并搜索其家宅,既未奉令交办,亦无人告诉告发,而又乏相当之犯罪证据。仅以报纸之攻击、议会之质问、道路之传闻为理由,即行传讯拘禁及搜索,实属意气用事,违背职务”云云。又查原呈司法总长张耀曾对于法律上所持之意见,则谓侦查犯罪,固属检察官之职权,惟对于犯罪人非有相当证据、较著事实、认为确有犯罪嫌疑,不得施行强制处分、率行传讯、拘押及搜索。此所以尊重宪法、保障人权云云。今试将原呈所言,细加分析,逐条研究,则有以下数问题,试论列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