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与地下印刷(第2/3页)
马尔泽布在大革命前曾经这样说:“由于法律禁止公众不可或缺的书籍,图书业就不得不在法律之外生存。”这话只是说对了一半。在一些特别专制野蛮的国家里,书商根本无法施其技,也就是说,在法律外面不可能存在所谓的“图书业”。像俄国,拉季舍夫的笔记作品《从彼得堡到莫斯科旅行记》问世后,叶卡捷琳娜二世说作者在书中促使人民仇恨政府,是“比普加乔夫更坏的暴徒”,随即下令没收焚毁该书,并将作者逮捕,判以死刑,后改为流放西伯利亚,时间长达十年之久。该书流传下来的种类多达70多种,都是手抄本,算得是变相的盗版罢,但是比起正式出版物已是倒退了大大几百年。车尔尼雪夫斯基写于1863年的长篇小说《怎么办》,在杂志发表后即由沙皇当局下令查禁,直延至1905年出版,几十年间也都是以手抄本的形式流传。在苏联时代,图书遭禁之多,作者命运之惨,比较沙皇时代,恐怕有过之而无不及。许多著作,得先在国外出版,然后在国内出版,如帕斯捷尔纳克的《日瓦戈医生》,索尔仁尼琴的《古拉格群岛》,布罗茨基的诗集等等,都是这样兜圈子出版的。一些被镇压的作家和诗人的作品,根本无由面世,连高尔基的《不合时宜的思想》,也被迫耽搁了将近一百年。在这个国家里,地下出版物可以说从来不曾中断过,当政治相对“宽松”的时候,还曾显得相当活跃。但是,不管如何折腾,毕竟不成气候,无法形成像西欧一样的市场规模。著名小说《阿尔巴特街的儿女们》作者雷巴科夫说:“没有1985年3月,读者将无法看到这部小说。”自戈尔巴乔夫于1985年上台后,尤其在苏联解体之后,国内加速自由化,以致最后开放党禁和报禁;只有到这时候,许多地下出版物才纷纷露出水面,不复有从前的禁忌了。
有意思的是,苏联好些禁书,其中包括被马恩列斯批判过的哲学社会科学著作,还有现代派文学作品等等,被当成帝国主义和资产阶级的东西,加上官方或准官方的“修正主义货色”,在六十年代前后被翻译成中文,在中国国内尚有许多“右派”和“反动权威”的著作被禁止销售和阅读时,得以以“灰皮书”、“蓝皮书”的式样供“内部发行”。据北京知青回忆,在那个荒芜的岁月里,他们都非常庆幸能辗转读到这批翻译书,从中吸取不少思想营养。这种方式的国际文化交流十分特殊,作为一段故实,在翻译出版史上是应当列作专章介绍的。
总之,政治专制主义是万恶之源。只要专制政体存在一天,就一定少不了书报检查制度;只要书报检查制度仍在运作,也就必然出现地下印刷和盗版书。有文章称书报检查制度是专制制度的忠实仆役和老悍妇,特点是狠毒和没有灵魂。其实,这老悍妇的脾气只是从主人那里学来的罢了,专制制度天然地欠缺人性,它的恶辣具有一种覆盖性,这是显而易见的。
在专制政体里,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就说盗版,表面上看来,它可能并非直接来自检查制度,而与专业垄断有关;实际上,经济垄断与政治专制是双胞胎,同为特权现象,都是同一种制度的产物。法国革命的宣传家西耶斯在《论特权》中写道:“所有特权都是不公正的,令人憎恶的,与整个政治社会的最高目的背道而驰。”但是,没有法子,特权就是法令,所以在专制国家里,一味鼓吹“法治”并非是什么好事情。
出版行业的垄断来源于许可制和独占专利制的推行。垄断有多种方式,以英国为例,一是以保护本地印刷商的利益为由,限制外国书商进入本国市场,实际上防止外来思想对本土的冲击;二,由国王直接控制印刷业,指定官方出版商承办有关出版业务;除了钦定的官商,其他书商不得翻印或出版同类图书;三,授予出版特权,使受惠的书商在有限期内享有复印和销售的专有权,被侵权时还可以藉此获得各种赔偿。与此有关的是独占专利的授予,目的在禁止业已划定的范围内出版新书。1557年,玛丽女王授予一个叫做“书商公会”的行业组织以出版特权,颁发国家特许状,规定所有图书必须到书商公会注册,甚至允许公会对其他书商和印刷商拥有搜查、没收、焚毁、查封、扣押的特权,到了斯图亚特王朝,特权和专制发展为一种特许制度。至1662年,正式颁布名为“制止出版诽谤、叛国和未经许可之图书及小册子”法案,简称“许可证法”。光荣革命并没有废除特权,只是经由议会接管和延续一个由国王开其端的业已成熟到腐败的制度,事实上,权力与金钱的勾结变得更加紧密了。
行业垄断严重破坏了出版业的正常动作。在失去自由竞争的条件下,作为一种恶性报复,盗版盗印使大批的出版物质量低劣。以地图的制作为例。为了确保对新发现地区的商业垄断,地图最早是保密的,只有极少数雕版印制品泄露到市场上。恰恰因为垄断和保密,带来了地图的地下印刷和黑市交易。对于市面的地图的准确性,欧洲的领航员和海员普遍持怀疑态度,以致到了十七世纪初,仍然不愿接受,而宁可使用手绘的。这种拒绝现代科学技术之举,究竟是谁之过呢?是书商不负责任,抑或当局全权垄断的结果?
然而,不管政府如何的使用铁腕,算尽机关,盗版活动一样有增无已。1695年,英国议会终于作出终止许可证法的决定。但是,这并不等于政府已经放弃了对出版业的控制;只要政府有一天不允许随意散播不利于稳定的言论,盗版与反盗版的斗争仍将持续下去。英国著名史学家汤普森在其名著《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中写到十七世纪一个销售盗版书刊而获罪的名叫斯旺的报贩,因销售小册子和一篇煽动性诗歌被捕,判定数罪并罚监4年零6个月,是同行中判刑最长的。事隔数年,又是这个斯旺,因销售“无印花税报刊”被告上法庭。书中有一段他和法官的对话:
被告——先生,我已经失业一段时间了,我也无法找到工作,我家里人都在挨饿……另一个理由,也是最重要的理由,我卖这些东西是为了我们同胞,让他们知道议会并没有代表他们……我想人民知道他们是怎样被蒙骗的……
法官——住口。
被告——我不!因为我想让每个人都读读这些出版物……
法官——你太放肆,你要因此被判处三个月监禁,进纳茨福德感化院做苦工。
被告——我一点也不感谢你,只要我能出来,我还要卖。你记住,(看着克拉克上尉说)我第一份就要卖到你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