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与地下印刷(第3/3页)

可以看出,在从事盗版和地下印刷的人物当中,并非都是同一类的自私、阴暗、卑琐的角色。

使出版业作为一种商业活动进行而免受权力的干预,这是符合新生资产阶级的利益的;然而禁令的废弛,无疑地更有利于思想的传播。接着,继《人权宣言》之后,“出版自由”作为人类最可珍贵的权利,于1791年庄严地写进第一部法国宪法。从实质上而不是从形式上最后废除出版检查制度,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但是,出版自由既已得到国际社会的确认,反动专制政府要遏制自由思想,也总得有所收敛,而不至于太横行无忌了。

自然,到了民主社会,到了书报检查制度和出版特权制度已如一堆锈铜烂铁般地被抛弃的国度,普通公民可以公然批评国家元首的地方,盗版或地下印刷的现象仍然会出现,因为金钱永远是一种诱惑。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它只是个别的现象,而不复是制度化的现象,不可能对读者构成大面积的损害了。

盗版之“盗”,在古时候是跟“侠”连在一起的,从中世纪到近世,在盗版的书商中间,确曾有人表现出侠士之风,敢于制作和贩运异端的著作;即便为了金钱,也还有眼光盗印布丰的《自然史》一类卷帙浩繁的著作。不像后来的书商,只会生搬硬套或改头换面印行一些食谱、小玩艺、相面术、肉麻故事,全然失却原始造反者的强悍之气,看那种小手段,简直已经沦为偷儿了。在这里,仅就盗版史——出版史的一个重要分支——来说,用得上民间历史家九斤老太那句总结性的话:“一代不如一代!”

200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