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住宅设计的参考(第8/11页)
在这时期英国的法律还规定着整列的“窄条后院式住屋”为通常定型,卡氏则援用各种形式以每两所或数所为一组独立的单位,他的新村最主要的特点是住户不限本厂的职工人员,这个开了近代市镇各种新村之先例。最后将这新村组织扩大,成立了信托公司,以经常建造及经理Bournville住屋为责任。1900年Bournville共有330英亩之地区,造了800所住宅。
议会通过“市镇计划法案”到了1909年改良住宅的各种努力使议会终于通达了市镇计划法案,但他只适用于未经建造的地区,开辟交通干路,约束住宅区的性质和密度,及工业区的规定。
伯明罕又是英国第一个都市,首先应进行第一个市镇计划。所计划的地区为伯市的西南部,占二千三百余英亩,但这一年适巧为1913年,第一次大战的前夕,一切的实际进展被战争的需要所阻止,虽然对伯市整个外围的计划仍然进行筹备,且第二个计划为伯市东部,继而市之北部,南部及西南部诸计划接踵而来,终于全英51,147英亩面积中,38,509英亩是有预先干线计划的。英国议会对于市镇由放任至立法管制实由于社会舆论与努力的趋势,而不是主动的。
1913年的调查 1913年伯明罕市曾组织贫民住宅现状调查会,这一次报告在欧战开始后三月完成,报告叙述全市有五万所住屋已不适居住,互若干所中住屋过于拥挤,这等于说伯市的住宅在质与量上都发生了问题。但因军火的生产加紧,调查委员会反对彻底改建,却提议立刻购置外围地区安置卫生工程,开辟新路,划出公共建筑及公园各地,将各处地区及店面出租给营建师及私人,约束其发展性质,不使再有退化,形成日后贫民窟的趋向等等。他们的希望是外围住屋租价虽较高仍可以吸引内围较优裕的住户迁至新址,市中心的经济较优住户则又可移入内围,这样向外展开的动态才可以减轻中心的拥挤,然后所空出的住屋,便可以加以彻底拆毁。委员会更提议制定旧市中心及内围的新计划,立刻毁去最恶劣的住屋,修整其余可以勉强适用者。这样和缓的调整而趋向着将来大举的建设的提议,虽极为聪明,但因战事不允许各种新建设,一切进行结果大受影响。
正在这时候,伯明罕的人口因战时工业而大增,房荒赤骤然严重。同时建设部另订工人住宅标准,规定每户睡房三间,厨厅及小客厅各一,外加浴室,冷藏,洗涤,储煤所及厕所,这标准并不算过奢,但目前此所有工人住宅情况水准过劣,骤然适应这新标准,市府在财政方面增加意外重负,无法解决。
因大战的停顿 到1919年,大战结束之后,伯市重新能够建造之时,房荒已达极度。正常时期,伯市每年所需新屋即为2500所。因为战事这五年的停顿,使伯市在清除改建已不堪的住屋之外,更急迫需要12,000所新屋。许多因战时工业迁入的市民已在此住家,不再迁出。不但这大数目的新户。即需要住宅,那当时不克修整的贫民窟到了此时情况亦更恶劣。
市府担任建造的开始 这时期因物价的微增及房租的受约束使得营造工人住屋无利可乘,商家均不愿投资经营。战前市府本不愿承担这种事业,削弱商人营业机会,到了此时,住宅由地方市府经营,却成为唯一解决的途径。
战后政府鼓励建造的经过及其结果 1919年通过Edison住屋法案,政府负担地方市府建造住屋的损失。同年又修正这住屋方案,对地方审定合格的营造商,给予财政上的补助。这个法案是有划时代的重要性的,因为这样政府才算首次责成市政当局供应解决各市住宅的需要,又政府承认财政上的协助。提议法案的议员,又组织调查委员会,调查结果报告伯明罕所需新屋数目为194,352所,内中150,000所为劳工家庭住宅,规定在三年中每年立即建造14,500所。当日伯市人口总数为910,000人。80%为工业区工员。
于是同其他城市同时,伯明罕的住宅建造立时活跃。但因战后人工及建筑材料的缺乏,又产生障碍,市府曾考虑交给营造商家包工的便利,但公私两方所经营的工程都受延搁。最后又创始一种组织,商家不但投资建造,又承领建造以后的一切管理及经营。经过如此努力,结果四年中本拟建造一万所的住屋,还只建造3,234所。每所的造价约9,000至10,000磅。造价日高的因素,有一部分由于政府所答应的损失补助无限制,故地方当局对于计划材料过奢,及工程效率过低都不加注意及防范。这情形到1921年便达到顶峰。
1923年,英国经济凋敝。政府开始财政紧缩,《Edison住宅法案》被修改成化《Chamberlain法案》规定每年每所住屋政府津贴六英磅,继续二十年。物费骤降及民间经济能力的减退房屋造价亦骤然减半,但这时政府补助过低已不能激起建屋的努力。所以政府对住宅的政策大体上算是失败的。
1924年《Chamberlain法案》又改为《Whearley法案》,政府津贴每屋由六磅增至九磅,但补以地方当局也津贴四磅半的条件。同时将住屋的标准在房间面积方面都略减少,“厨厅”之外不再加小客厅浴室与厕所合为一室,储煤及冷藏均减小。这个新法案又使建造稍稍复活,大量营建一般低薪工员可以负担的廉租住宅才又可能。
1927年法案又修正将政府津贴减至每所七磅半,地方当局津贴减至3磅15先令。但因物价亦在降落,故建造的进展又维持了六年不断。
此后八年中(1927—1935)所建住屋共为33,612所,较之1919年法案后四年中的3,234所及1923年后四年中之3,433所,自然是大为进步。
这些大量建造及新村产生之可能,是借力于市府预先在四郊展拓未经建造的新区域。最大一次为1911年(1913大调查之前)所增辟,1928及193l两次又稍增广。
1930年七月市府合股公司完成它的三万所住宅之时、这住宅由当时卫生部长行揭幕典礼,那一年市府所建住宅达6,715所,至今尚为最高纪录,可算市府建造之全盛时期。
1933以后两年因物价低私人投资营建风气又炽。政府又通过法案允许典押的优待(房价百分之九十)更鼓励商家营造。很多优裕工人当时曾是租赁市府住宅的主要分子,在这时期中愿意用分期付款方式自购商营住宅。故今日外围住宅五分之一是属于此种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