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住宅设计的参考(第9/11页)


虽然住宅建造颇有进展,但中心的“贫民窟”情况除增设自来水一项外实在同1918年调查时无甚分别。直至1941年贫民窟仍然存在,亟待解决。极少数的住屋虽曾拆去,大部分的不但没有拆除,情况且愈恶劣。四万三千余所所谓“背向背式”住屋,至1938年只去了四千五百所。五万八千家无单独厕所的只解决了七千家。仅有自来水一项有点进步,无单独龙头的由四万二千家降至一万三千余家。


至于分赁过挤的情形则更严重,添造房屋虽比人口增度高,但因“家庭”数目较“人口”大为激增,住宅的适应又产生这新的问题。社会人士的确曾不断热心及努力,但力量总嫌有限。著名的COPEC住宅改善协会曾在1928至1936年间预备了十九次翻修贫民住宅的计划355所改良住宅至今还是佳例,有极高教育上的价值。


至1930年,《住屋法案》通过,又开始发动清理贫民窟运动。但1935年以后两次清除命令仍是迟缓的机构,直至1938年只有一万所的小数目,被确定为必须拆除的,事实上确实已行拆除的才有八千所。


故虽然伯市居民已有三分之一迁入1911年以后的新造的住屋而清除贫民窟的努力同新村的滋长趋势,总是相去悬殊诚为憾事。1938年政府发起新建与清除,创立联合委员会,协商一切进行事宜,决定五年中每年最少需添造五千所新屋,但这五年总数两万五千所住宅与1935年卫生部所调查认为动善贫民彦所需要的三万所(已不堪须即拆去的17,500所纠正分赁3,500所,及寻常需要添造的新屋10,000所,共30,000所)相较仍缺五千所。市府虽亦鼓励商营住宅来救济,但眼前伯市末建区之缺乏,使此问题的解决更形困难。

(三)研究所得的资料统计

将伯明罕市分作三重围城(Rings)——中心——内围——外围以使研究,这三个围域的特征如下:


1、“中心”围域内的性质 “中心”内是许多错杂的工厂砖楼,狭迫街道及拥挤住屋。所有发展决无计划(只有1870年市长张伯伦所改辟的一条正街为例外)。50%至76%住屋为三层楼的“背向背”式住宅,排列的楼房中间夹着所谓“院场”。


约150,000人住在38,773所这最不合卫生的住屋里。这种“背向背”式的住楼最劣之处尤在它的附属厕所等设备。因为房屋的缺乏三个住户分租一所每层只有一间的住宅。情形至1940年尚未改善多少。


住宅本身之外,加重“中心”区域“贫民窟”——slum——问题的为各种各级大小参差的工厂、仓库、机器房包围着民居,也错杂其间。公园的调剂经各种努力由墓地改成。


2、“内围”的性质 伯市“内围区域受到十九世纪中市政改善及社会努力的影响,较中心为进步,但发展仍不经设计,重复中心所有的错乱”。特征为“窄条后院”式的住屋的产生。这种房屋单调到极点,绝无个性。英国建筑这时正由“乔治”的黄金艺术时期骤然降落,大部住屋都为投机取利的目的,只求密度高,毫无艺术的思想。


今日过此,仍可以穿行几英里的排列成行的红砖住屋楼,不见愉快的布置。外表点缀有时更为不伦不类。较大建筑物如学校教堂,工厂,更突兀伦俗,市容只赖商业大街两旁物品及灯光的繁盛。住宅内容在当日由“中围”区域迁来的住户看来,当然已是一种进步。但在近代标准下检查,只是不便,灌风不暖及无趣的总和。少数含有浴室,洗碗室黑暗,楼梯峻陡狭迫;但自来水已是改进的产物。第二次大战前后薪资较高的工界取工的住处以此为代表。但内围中Edgbaston住区则为例外。它保有“乔治”时期的风格。意大利式及polladian式的廊柱门面为富裕住户的生活表现。它们前边有宽舒的林荫,数分钟的步行即可以达到郊区或公园。Edgbaston是有计划住区的好模范。即在今日仍为美丽的市容。不过它所代表的是那种只为着富户才设备愉快环境的时代,市政理想还没有萌芽。


3、“外围”的性质 外围是伯市最后发展的围城。大部是1913年以后的建设。各种住屋形式表面随各时期试验变动。营业投机在新村风气之后故有多种图案作租金的张本,市政府所营新村则简朴进步。“内围”的发展只是吞没了原有美丽乡镇及私家园地,一概造成红砖无趣的长排市屋,如杂乱的商区,这里外围发展则是有计划的新村,种树的街道和围堤、及美好的双层住宅楼屋。许多是1919年以后改善的建造。


“背向背”式住屋至1938年仍有三万余所,正是贫民窟的主体住屋。从外面走过的人绝不易注意到每个临街窗子代表着一个单另的住户,且只有一间房间。一家三个房间是重叠在三层楼中(但多分租)。第一层是厨房兼客厅12或14英尺长11英尺宽8或9英尺高,上层有时矮至6’~7”。每屋只有一面向外、分临街及向内院两排,储藏室不通空气,楼梯转折黑暗,且无扶手栏杆。内院一个水管龙头供各家公司。藏煤地窖极湿多不可用。洗衣及厕所在后院中。后院住户出入须经由两屋间窄巷。每英亩密度达60所,约200人的密度。伯市现尚有十五万人住此种住宅中。1938年卫生部调查认为此中17,500所已不堪居住宜在五年内清除。


“窄条后院”式住屋的产生在法律规定住屋须两面通气的限制以后。这种排列法巧妙的避免在一块深度地皮上有增加街道的必要,而同时不违法。重复的长列,同样的内容,密度每英亩20~30所。这密度虽已比“背向背”式减低,但仍不能有足够的阳光及良好的布署。这种房屋成为各大城普遍形式,租金1914年每周约6.5至12.5先令。(背向背式则在3至6先令。)此式后来略有改进,前加小圃,虽不能种多少花木,但可容一个突出窗(Bay—window)。此式带突窗的住宅当时地位大为高雅,与今日两屋相连的独立住宅差不多,为境况较丰的表示。有时内部一旁加窄长的南道,由入口至厨房,其特征是阴黯无光,虽然法律规定的目的是在多得光线与空气。


“普遍”式住宅的产生在“花园新村”受到社会的注意以后,它们有时两所相连,有时四所或六所合成一组。标准内容是两厅三卧室,梯道、厨房、浴室厕所及小储藏冷室及煤棚。


这种房子的大体形式及内容在各城里几乎一律,所以被称为“普遍式”内容的改进极为显著,环境舒旷。故虽然这种住宅多在距离中心工作区更远的地带,但仍能大量吸引内围较优裕的住户由“窄条后院”式的住区迁来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