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杰明·富兰克林自传 自传续编(第23/24页)

我们的船头安排有一位巡航者,他们常叫他“仔细看着前方”。他总是会回答“是,是”。但或许他正闭着眼睛处于半睡眠状态。他也只是机械地回答,因为他连我们正前方的光都没有看见。光被副帆遮住了,因此掌舵的人和其他值班的人都没有看见,但是由于船身偶然一偏,他们发现了光,发出警报。我们当时已经很靠近那束亮光了,那束光在我看来有马车轮那么大。那时正值午夜时分,我们的船长又早早睡着了。而肯尼迪上尉跳到了甲板上,看见了危险,就命令掉转船头,所有风篷都扯开了,这一举动对桅杆来说是很危险的,但我们避开了礁石,幸免于难,因为当时我们正向着装有灯塔的礁石驶去。这次脱险让我强烈地感受到灯塔的效用,使得我决心鼓励在美国多修建灯塔——如果我能够活着回到美国的话。

次日早晨,通过垂测等方法,发现我们已经驶进港口了,但是大雾弥漫,挡住了我们看到陆地的视线。大约九点,雾开始散去。雾从水中升起,就像是剧院里的幕布,我们看见了幕布后面的法尔茅斯市镇、港内的船只,还有周围的田野。对于那些长时间以来只能瞧见茫茫大海的人来说,这是最令人愉悦的景色。同时,让我们更宽慰的是我们不用再因为战争而担心了。

我和我的儿子立即就出发去伦敦了,途中稍作逗留,去参观了索尔兹伯里平原上的史前巨石柱,还有威尔顿的彭布罗克勋爵的私邸以及古玩。我们于1757年7月27日到达伦敦(7)。

我在查尔斯先生为我提供的住处安顿下来后,就去拜访了福瑟吉尔博士,有人向他大力推荐了我,同时人们也劝我去向他请教诉讼的程序。他反对轻率地向政府提出控诉,他认为首先应当私下和领主商谈,通过朋友们的调停和劝导,或许领主们愿意友好解决。后来我就去访问我的老朋友,彼特·柯林斯先生,我们经常来往通信。他告诉我约翰·汉伯里(弗吉尼亚州的大商人)要求我一到就通知他,他会带我去格兰维尔勋爵家,勋爵是当时议会的议长,希望尽快见到我。我同意次日早晨同他一起去。汉伯里邀我同坐他的马车去了那位贵人的寓所,他很客气地接待了我。他就美洲的现状提了一些问题,进行了谈论后,他对我说:“你们美洲人对你们政体的性质有一种错误的看法,你们争论说国王对州长的指令不是法律,认为你们可以自行决定遵守与否。但是,这些指令与下达给一位出国的公使用于约束一些细微琐事的袖珍指南不同。这些指令首先由熟知法律的法官们起草,然后由议院考虑、讨论,或许在议院会加以修改,最后由法律签署。这些是国法,因为英王是‘殖民地的立法者’。”我告诉勋爵说我对于这一点从未听闻。我通过特许状得知,法律是我们的州议会制定的,的确要呈递给英王得到他的同意,但是一旦准许以后,国王不能废除或者修改。没有国王的同意,州议会不能制定永久性的律法,反之亦然。他试图使我相信我完全错了。然而,我并不这样认为,与格兰维尔勋爵的谈话使我对于英王政府对我们的想法稍有担心,我一回到寓所就把谈话记录了下来。我记得大约在二十年以前,内阁向国会提出的议案当中有一条,说让国王的指令成为殖民地的法律,但众议院否决了这一议案。当时我们还崇敬他们,把他们视为我们自由的朋友,以1765年他们对我们的举动来看,他们当初拒绝授予国王统治权是因为他们想为自己保留那一权力。

几天后,福瑟吉尔博士已经和领主们谈过了,他们同意在春园的T·佩恩家中与我会面。在谈话的最初,双方表示愿意寻求合理解决,但是我想双方的“合理”各有意义吧。接着我们讨论了我们控诉的各点,我还一一举了例。领主们极力为他们的行为辩解,我也解释了议会的举措。当时我们越说越远,毫无达成协议的希望,但是他们最后决定让我把我们要指控的项目都以书面形式写下来,并许诺要加以考虑。我很快就照做了,但是他们把我写的文件交给了他们的律师费迪南·约翰·帕里斯,他处理过他们与邻州的巴尔的摩勋爵的诉讼案件,这一案件持续了七十年之久,领主们与州议会争执中的所有文件都是他写的。他是一个生性傲慢,脾气暴躁的人,我之前曾偶然在州议会的复文中,对他的文件做过比较严厉的抨击,因为他的文件的观点很肤浅,措辞蛮横。他就在心中与我树起了敌意,我们一见面我就感受得到。我拒绝了领主让我和他单独讨论这些诉讼点的提议,除了领主本人,我拒绝与任何其他人谈判。然后他提议他们把文件交与检察长和副检察长,询问他们对此的意见。在那里还差八天就一年了,他们一直未给予回复。这段时间内我经常请领主们给予回复,但是除了他们还未收到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的意见以外,其他什么消息也没有。他们究竟什么时候收到的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的意见,我就不知道了,因为他们没有告诉我。但是他们给州议会送了一份冗长的由帕里斯起草和签署的文件,提起我的控诉文件,说我粗鲁无礼、措辞不当。同时他还为他们的行为做了肤浅的辩解,最后表示如果州议会派遣一位正直的人去和他们谈判,他们愿意和解,以此暗示我不是那个人。

所谓措辞不当和粗鲁无礼可能是因为我写的控诉文件中没有加上他们的尊称“宾夕法尼亚州真正绝对的领主”。我省略了,因为我想在控诉文件中没有必要,这一文件的目的在于把我口头的话语用文字在纸上表达出来。

但是在此耽搁期间,议会已经说服丹尼州长通过了一个议案,内容是领主的财产也要像普通民众的财产一样纳税,这一直是争执的焦点所在,州议会也不答复州长的文件了。

但是当这一议案送达英国时,领主们听了帕里斯的建议,决定反对由国王加以批准。于是他们在枢密院里向国王请愿,接着枢密院就定期审案,领主们雇用了两个律师来反对这一议案,我也雇用了两个律师来赞同这一议案。他们辩护说,这一决议旨在向领主征收财产税,以减轻民众的负担。如果这一议案继续有效的话,由于民众对领主们有偏见,领主们在赋税方面只能任由人民支配,他们无疑会破产。我们回答说这一议案并无此意,也不会有这样的影响。我们还说估税员都是诚实正直的人,他们发誓要维护公正和平等,如果增加领主们的税额,他们每人从减少他们的税额方面能获得的利益微乎其微,他们绝不会因此违背誓言。根据我的记忆,这是双方陈词的要旨。此外我们强调了这一决议被废除的严重后果,因为我们已经发行了十万英镑的纸币用于英王的事务,现在在普通民众中间流通,废除此决议的话,人民手中的纸币就毫无价值,会导致无数民众破产,将来发放补助金的可能性非常小。我们特意强调了领主们损人利己的品性,仅仅因为他们无端地害怕他们的财产会负担过重的税务,就怂恿造成这样一场普遍的大灾难。讲到这里,当律师们在辩论时,曼斯菲尔德勋爵(枢密院的一位大臣)站了起来,向我示意,把我拉到秘书室里,问我是否真的认为执行这一决议对领主们一点损害都没有。我肯定地回答了他。他说:“那么,你应该不会反对立约担保这一点吧。”我回答说:“一点也不反对。”然后他把帕里斯叫了进来,经过一些讨论过后,双方接受了曼斯菲尔德勋爵的建议。枢密院的秘书就起草了一份这样的文件,我和查尔斯先生都签了字,查尔斯先生是宾夕法尼亚州日常事务的代理人,当曼斯菲尔德勋爵回到枢密院后,这一决议最终得以通过。但是枢密院要求做出某些修正,我们也保证将这些修正放在附随法里,但是州议会却认为无此必要,因为在枢密院的指令到达之前,一年的税已经收过了。他们委任了一个委员会来监督估税员的工作,这一委员会中有好几个都是领主们的朋友。经过仔细调查,他们签署了一个报告,证明估税工作是完全公平无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