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迷失的少年未成年人犯罪(第11/11页)
诚然,如福田孝行这样罪恶滔天又不知悔改的人,着实令人深恶痛绝,感觉唯有将其送上绞架才能凸显正义的力量,获得最终的胜利。但我们应该相信,对于任何一个心存良知的人而言,哪怕是极为偶然的一次作恶,都会在其心中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哪怕没有被判处死刑,道德和良知的谴责也会令他们终生背负一具沉重的十字架,日复一日地受着难挨的心理折磨;即使对于那些穷凶极恶的罪犯来说,死刑也未必就能达到我们期望看到的效果。
在福田孝行杀人案中,被害人家属本村洋在得知残忍暴虐的杀人犯福田孝行可能仅需在监狱服刑七八年就会被释放时,曾满心绝望地说过这样的话:“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罪犯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罪犯的人权。被害人的人权在哪儿?被害人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语气决绝,心态极端,但似乎可以理解,值得体谅。其实本村洋的这种复仇心态恰恰就是公正思想的一种体现。试想,倘若对于社会中存在的那些非正义行为不及时加以遏制和惩处,那么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相当一部分本来具有正义愿望的人灰心丧气,甚至可能转而开始效仿这种行为,从而诱发更多的非正义行为和社会犯罪。
同时,刑罚作为法律对违法者实施的一种强制处分和公众处罚方式,其存在的意义正是为了避免私人力量对犯罪者进行打击报复。一旦过分注重保护罪犯的权益而把死刑废除掉,那么,谋杀等重罪或许会更加肆无忌惮地在光天化日下上演,而私刑和私力报复也会屡禁不止甚至随之泛滥,这显然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场面。当然,基于“公正论”下的死刑也是有其自身局限性的,因为这种论调过分强调了犯罪和刑罚两者的等同性,这样的思路就必然导致“异罪同罚”的扭曲乱象,这依旧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结局。
时至今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社会公众道德观中的公正观以及刑罚观都会变得日趋理性,从某种程度上说,丰富的物质财富及民智的逐渐开化会促使更多的人从头认真思考生命的意义。因此,刑罚的严厉程度可能也会随之逐渐减轻,这大概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吧。由此,对于死刑存废这一长久以来争论不休的问题,或许也正如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说的那样:当人们对失去安逸生活的恐惧大于失去生命,那么死刑就应该废除;而当人们对失去生命的恐惧大于失去安逸的生活,那么,就不应该废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