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迷失的少年未成年人犯罪(第10/11页)
经过媒体的大量报道,本村洋一案的详细情况以及本村洋的主张迅速传遍整个社会,大多数人都支持他的看法。很多事情在没有曝光之前很难得到处理,而一旦曝光之后就会处理得非常迅速,这件事情也同样如此。面对如此汹涌的民意,当时的日本总理小渊惠三很快给出了正面的回应:“目前法律对于刑事案件当中的无辜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庭的保护显然是不够的,所以面对本村洋先生的诉求,政府不能视而不见。”
虽然小渊惠三在不久之后就因病去世,但他依旧推动了整个司法的改革:《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改正检察审査会法》三项法律在他去世前已经被国会全数通过。这些法律规定了被害人家属的各项权利,比如说庭审当中需要专门留出时间来交由被害人家属陈述自己的意见;被害人家属的一些合理诉求必须给予满足,不能因为保护犯罪者的权益而区别对待。
与此同时,吉田检察官也已经将本案上诉到广岛高等法院,其申请的判决是对福田孝行执行死刑。但是和预期的一样,上诉被驳回了。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法院的决议是维持原判,理由依旧是原来的那一套:“犯人只是个未成年人,思想尚未成熟,所以不能因为一时的犯错而断定他的将来。”同时,法院依旧在遵照原来的行事原则,对未成年人必须网开一面。二审维持原判是吉田检察官本来就预料到的事情,立法的出台和具体实施是截然不同的两个环节,想要让新出台的三项法律起到应有的作用,他还需要继续努力。不久之后,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
但是,少部分反对本村洋主张的人也开始活跃了起来。他们就是所谓的人权卫士,其目标是废除死刑。而本村洋一案恰好被他们当成了施展自己“抱负”的舞台,一幕幕拙劣的表演开始粉墨登场。这些人所担任的角色是辩护律师,本来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应该由国家提供,就因为这帮所谓的“人权卫士”的到来,福田孝行拥有了一个由20多人组成的超级民间律师团队。此等规模甚至连一些大公司的公关律师团队都无法达到。
具体说来,这支超级律师团队的“功劳”如下:
首先,在一审和二审时,被告福田孝行对于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而在犯罪过程及动机上也没有任何争议。但此时却被全盘否定,理由依旧是因为当时被告人未成年,不具备单独的受审能力。在超级律师团队拿出的新口供当中,被告人福田孝行当时对两名被害人本村弥生和本村夕夏完全没有杀人的动机。
然后是抛出了两个荒唐到极点,甚至令人感到幼稚的拙劣辩解。第一是入室强奸杀人被解释为寻求母爱,因为被告人福田孝行的母亲在此之前就已经自杀身亡了。而本村弥生之所以会被勒死,是因为福田孝行在抱她的时候过于激动,所以导致意外发生。第二是本村夕夏之所以会被勒死是因为她一直在哭闹,被告人想安慰她,所以给她系个了蝴蝶结。甚至还有一些荒唐到白痴都不会相信的理由,不知道这个超级律师团队是从哪儿来的信心,敢于提出这样荒唐的辩解。
就这样,两次凶残的谋杀被他们解释成了意外伤害致死。尽管律师团队的辩护极为拙劣,但也并不代表吉田和本村洋会赢,因为法官最有可能还是维持原判。不过,似乎历史把这次起诉选作了推动司法改革的契机,福田孝行亲自用行动证明了什么叫“不作死就不会死”。
在二审结束之后,福田孝行就已经非常清楚了,虽然是无期徒刑,但自己最多只需要坐七八年牢就可以出狱。所以,他极为得意地写信给他的朋友们,甚至写给一些仅仅只是和他有一面之缘的人,信件中充满了对本村一家的侮辱言论,并且对司法表示了极大的藐视。他写道:“他们(指本村洋以及吉田检察官)根本就拿我无可奈何,等七八年之后我就可以出狱,到时候我们要举办一个盛大的庆祝会……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恰巧碰到了一只漂亮的母狗,公狗自然就会对母狗做些什么……这样也有罪吗?”这些信件很快就被检方找到,并且取得收件人同意之后带到了法庭之上。被告方的超级律师团队已经被检方和法官像小丑一样地晾在了一边,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驳倒前两次审判时法官的判决依据。
“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并且被告已经有了良好的认罪态度和悔改之意。”这是一审时法官得出的结论。但是,显然在超级律师团队的操作下“良好的认罪态度”原形毕露,而所谓的“悔改之意”也被检方找到的信件所驳斥,二者放在一起显得非常刺眼。“我从未感觉到被告哪怕有一丝的悔过之意。”这是检方律师的最后一句发言。虽然被告方有超过20人的超级辩护团队在做陪衬,但检方和本村洋这里也聚集着4000多名志愿者在法庭外面进行声援。
2008年4月22日,距离本村洋的家人遇害9年之后,最高法院做出了最终的判决:福田孝行的重大恶行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此时的福田孝行才开始到处表示自己会进行悔过,且不论其真假,判决已经下达,即便此时他真的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行,也已经于事无补了。
时至今日,日本其他类型的犯罪数量居高不下,但唯独杀人案件的总数在全世界都属于非常低的。正如得到最终判决之后,本村洋所说的那样:死刑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惩罚罪犯,更重要的是让罪犯明白自己的罪行和那种对生命的不尊重。虽然大部分死刑犯在执行死刑的时候都会感受到生命的珍贵,但是为时已晚,他们必须接受应有的惩罚。
【犯罪心理分析】
从福田孝行一案中,我们可以鲜明地看到两种对待生命的态度:一种是吉田检察官,他那种对于生命的敬畏与尊重,对于正义的孜孜以求,着实令人敬佩;而另一种是在福田孝行身上看到的,那是一副对生活失去热情、对生命漠不关心的虚无主义者的丑恶嘴脸。
我们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却不应过分迷信法律。纵观本案,我们不至于因此而动摇自己对于法律这一约束人们行为的铁律的信仰,却也不得不叩问自己的内心,不得不引起我们对于死刑存废这一问题的思考。对于我们大部分人来说,在对待福田孝行这类犯了重罪的人时,首先想到的就是把他们关进监狱赎罪甚至处以极刑剥夺其生命,这样的结局似乎更能告慰被害人,更加大快人心,同时也令施暴者对自己犯下的罪行做了救赎,受了惩戒。仿佛唯有如此,才能以儆效尤,震慑世人,令其他跃跃欲试的人们再也不敢越雷池半步,但一切是否真的如常人所想,事情又是否真的会如此轻易和单纯呢?恐怕未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