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迷失的少年未成年人犯罪(第5/11页)
这是一起让所有人措手不及的案件,一个未成年人被控一级谋杀罪,这在美国历史上根本没有先例,就连律师们都觉得非常棘手。为了帮莱诺洗脱罪名,律师刘易斯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那就是莱诺在模仿职业摔跤选手的动作时,意外造成了蒂芬妮的死亡。这一观点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一时间,蒂芬妮的死亡甚至已经不再是本案的重点了,媒体转而开始关注有关这种暴力体育运动的争论。
为了让自己的观点更具有说服力,刘易斯向媒体公布了一盘录像,录像中辩方的心理医生主持了一次与莱诺回顾案发当时的情况的谈话。录像当中,莱诺在蒂芬妮丧生的客厅里示范自己是如何与蒂芬妮假装摔跤的,一连串的动作长达几十分钟。对于刘易斯而言,这已经可以证明蒂芬妮的死亡是莱诺意外造成的。但是在起诉方看来,刘易斯的策略不过是在转移人们的注意力,这根本就是在胡搅蛮缠,这完全就是为了脱罪而故意混淆视线。
随后,警方也拿出了最开始审问莱诺时的录音,录音当中对摔跤一事只字未提。而且就尸检报告来看,女孩的伤绝对不是摔跤造成的,那是猛烈的殴打所导致的。
就在控辩双方进行激烈辩论的时候,舆论对于这起案件也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结论:他们认为莱诺·泰勒应该接受惩罚,但是终身监禁却有些过于严重。持有这样观点的人甚至包括蒂芬妮的母亲和检方律师。有了蒂芬妮母亲的支持,检方和莱诺的辩护律师很快达成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莱诺承认自己犯下了二级谋杀罪,并且需要在青少年监狱服刑3年。这相比于终身监禁,简直已经轻了太多。检方认为这样的结果既给蒂芬妮讨回了公道,又让莱诺受到了惩罚,而且还不至于毁掉莱诺的一生,这个方案似乎各方都能够接受。
就在所有人都认为这起案件即将画下一个圆满句号的时候,变故发生了。因为莱诺是未成年人,所以他被判定不具有承认协议内容的能力,所以想要达成协议,还需要他母亲凯瑟琳的同意。令所有人意外的是,凯瑟琳毫不犹豫地拒绝了这项协议,并坚持认为自己的儿子没有错,莱诺是完全无辜的。虽然检方律师多次重新提出协议,但都无一例外地被凯瑟琳拒绝了。
2001年1月16日,在罗德岱堡市布劳瓦郡法院,关于莱诺·泰特将6岁的蒂芬妮殴打致死一案开庭审理。因为成人法庭允许记者进入,所以几乎全美国的记者都涌了进去,甚至还有不少外国记者。这一次,检方提供了新的证据,因为莱诺承认自己殴打了蒂芬妮至少40拳。而辩方律师刘易斯依旧坚持以前的观点,认为蒂芬妮是在和莱诺模仿摔跤游戏的时候意外受伤致死的,莱诺没有杀害蒂芬妮的动机。
然而随着第一位证人的传唤,局势出现了变化,第一位证人正是蒂芬妮的母亲德维西·尤尼克。据德维西描述,在蒂芬妮死后的第二天,莱诺曾和她有过一次谈话,表示自己希望可以搬去和德维西一起生活,因为蒂芬妮不会回去了。这被检方认为是莱诺杀死蒂芬妮的动机之一,但在接下来的交叉询问当中,德维西也承认莱诺非常关心蒂芬妮,审判一时陷入了僵局。
在第二天的审理中,检方进一步提出了更加有力的证据。在此之前,辩方律师刘易斯曾经公布了一盘录像,用来证明莱诺是在与蒂芬妮玩摔跤游戏。但检方抓住了其中最大的漏洞,录像当中的动作根本无法造成蒂芬妮身上的伤势。如果想要意外造成蒂芬妮身上的伤势,那么至少需要等同于从三层楼高的地方坠落的力量。而在最初的口供录音中,莱诺并没有提过任何类似录像中的描述,更没有提到职业摔跤这个词语。
在经过为期数天的激烈辩论之后,局势渐渐明朗。在辩方律师刘易斯的证人证明了模仿职业摔跤的动作可能造成蒂芬妮身上的伤势之后,同时也证明了如此严重的伤势不像是一场意外。眼见局势已经极度倾斜,辩方律师请出了最后一位证人——莱诺的母亲凯瑟琳。刘易斯原本希望她的证词可以让莱诺获得陪审团的同情,然而这位母亲不仅没有取得积极的效果,反而让陪审团觉得对于蒂芬妮的死亡,凯瑟琳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于是,莱诺·泰特的罪名最终成立了。
一级谋杀罪坐实之后,莱诺·泰特被判处终身监禁,并且不得假释。这个结果连检方都无法接受,但由于之前凯瑟琳拒绝了认罪协定,这使得她的儿子失去了最后的机会。宣判之后,该案件并没有随之结束。民众对于这次判决的结果由震惊转变为愤怒,他们希望州长可以特赦莱诺,并且一直支持莱诺案件的上诉。
最终,在莱诺被判决两年之后,上诉法庭以莱诺受审时不具备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却在成年法庭接受审判为由,开始重审该案。为了避免再次出现之前的局面,检方律师再次提出了认罪协议。这一次莱诺接受了协议,他将在一年之后出狱,交由他的母亲监护。
【犯罪心理分析】
在心理学中,莱诺的情况被称为“品行障碍”,具体说来属于其中的攻击性品行障碍。
具有攻击性品行障碍的孩子很容易受到同伴的排挤,在儿童心中,并不会因为谁的拳头大就臣服于谁,他们会在感到害怕之后刻意疏远对方。莱诺在学校里就处于这样一种窘境,他基本没有朋友,因为别的孩子都害怕受到他的伤害。这样的孩子其实是极度渴望友谊的,所以,辩护律师认为莱诺非常喜欢蒂芬妮应该是事实。尽管如此,莱诺性格当中的攻击性并不会因此而消失。由于年龄太小,他自己可能并不会意识到,是攻击性使自己失去了朋友;恰恰相反,因为缺乏足够的社交技能,莱诺只能通过自己惯用的手段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对于发育较快的莱诺来说,身体强壮就是他的优势所在,在没有正确教导的情况下,用暴力胁迫自然也就成了他惯用的手段。
对于孩子暴力行为的纠正并不能只依靠学校一方,而是需要学校、家长与社会三方面的协同努力。本案中,莱诺的母亲不仅不对他进行正确的教育,反而盲目地维护自己的儿子,这很容易让莱诺产生自己的行为并没有错的意识。男孩和女孩的兴趣本就不同,尤其是只有6岁的蒂芬妮和已经12岁的莱诺在一起的时候,在还没有学会迁就朋友的年龄阶段,自然会选择让别人陪自己玩。一旦蒂芬妮不愿意,那么莱诺就会采取暴力胁迫的行为来让蒂芬妮服从自己,这也与他殴打蒂芬妮的行为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