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有内情的密室(第10/11页)

现在不杀,被害者肯定会跑去向警察报案。于是,即便知晓了被害者吞下钥匙这件事,犯人依旧还是拨动了扳机。

杀死被害者后,犯人便思考如何对付残留在被害者胃中的死亡讯息。

不可能把手伸进口中拿出胃里的钥匙,也不可能剖腹将钥匙取出。

犯人想到的答案,就是制造密室。那样一来,就能让警察认为,

犯人为了消除‘使用钥匙锁门,趁尸体发现者慌张离开现场的时机悄悄把钥匙放回去’这个别解,

才让被害者吞下钥匙的。为了隐藏‘被害者吞下钥匙的行为是死亡讯息’这个事实,

犯人给予了那个行为另外一种含义,那就是‘犯人的消除别解行为’。

为了让‘犯人的消除别解行为’这个虚构更具真实性,消除别解行为最好是不止一种。

于是,犯人决定打匿名电话当警视厅,让警察以为,犯人是为了消除‘躲在现场,

趁尸体发现者慌张离开现场的时机悄悄离开’这个别解,才让警察充当发现者。

伴随制造密室的过程行为里,消除别解行为才是犯人真正的目的,

所以才说犯人制造密室的理由符合第八种理由。”

“那么,死亡讯息是对谁告发啊?吞下钥匙能够告发谁呢?”

“死亡讯息是可以多重解释的东西,从荒谬无稽到看起还说得过去,怎么样解释都可以。

仅仅基于死亡讯息就锁定犯人,这就相当于是在柔软的土壤上不打地基就直接建房子一样。

所以,我想先不考虑死亡讯息本身的含义而继续推理。推理的结果锁定了犯人以后,

才来以对答案的形式,确认死亡讯息指示的人物名字,可以吧。

好了,我们开始吧。在被害者被抢指着的时候,当即就吞下了钥匙,那支钥匙原本是放在哪里的?

钥匙的保管处——玄关门旁边的边桌上摆着的木盒对吧?

那样的话,就变成被害者被枪指着之后,还走去玄关拿钥匙了。

但是,犯人不可能允许被害者做出那种行动。犯人发现被害者做出预想之外的行动的话,

肯定会马上制止的,那样一来被害者拿钥匙的行动应该就被阻止了才对。

那么,我们就可以想象,在被害者被抢指着之前,钥匙就已经在他手中了。

所以,被害者才能在自己被抢指着的时候,迅速地将钥匙吞入肚子里。”

“——钥匙已经在被害者手中了?”

“是的。那为什么会已经在被害者手中呢?一般来说,在家里是不会拿着钥匙走动的才对啊。

能够想象到的只有一种可能。被害者当时正准备出门,或者被害者刚刚回到家里,所以钥匙才会在他手中。

如果是正准备出门的话,那情况就是在被害者刚刚拿钥匙打开门的同时犯人到来,并拿枪指着他。

另一种可能,如果是刚刚回到家里的情况,那就是犯人也同时进入了玄关,拿枪指着被害者吧。

如果不是同时的话,被害者应该就会在犯人拿枪指着自己之前把钥匙放回保管处的盒子里才对。

那么,两种可能性里哪种最有可能呢?

后者的话,就会产生‘犯人为何要在被害者进入玄关的同时立即拿枪指着对方’的疑问。

被害者从玄关走进食堂,背向着自己的时候再用枪指着对方对犯人来说更好才对。

比起让被害者脸向着自己,背向着自己更容易用枪威胁对方吧。所以犯人没理由需要紧紧张张看被害者一进入玄关就用枪指着他。那么,

在被害者进入玄关的时候不立马用枪指着的话,被害者就会把钥匙放回边桌的木盒里,

走进食堂,在犯人用枪指着被害者的时候,钥匙已经不在手上了。也就是说,被害者无法吞下钥匙。

另一种可能,前者的,被害者正准备外出,犯人为了阻止被害者外出,

在玄关门口用枪指着被害者也没什么奇怪的。犯人是下定决心杀死被害者才来的,

应该不想因为被害者的外出而延期才对。

这样一想,前者的情况更有可能——被害者拿起钥匙刚打开门的时候犯人来访,

为了阻止被害者外出拿枪指着对方。”

凉子听得茫然了。密室收藏家简直就像是从帽子里捉出兔子的魔术师一样,

将推理指引到意想不到的地方。

“那么,被害者是准备去哪里呢?这里我们需要将着眼点放在被害者毛衣棉裤而非外套茄克的穿着上。

十二月的夜晚,只穿毛衣外出是为什么?”

“在被害者被射杀的时候还穿着外套茄克,之后犯人将其脱去吗?”

“那不可能。被害者毛衣的前身部分沾无数枪口飞散出来的火药对吧。

如果在他被射杀的时候有穿着外套茄克的话,细微的火药应该会粘在那边,

毛衣上应该不会残留大量的火药痕迹才对。”

“啊啊,是啊……”

“被害者在十二月的夜晚只穿毛衣便准备出门。从这点可以知道的,

就是被害者打算开有暖气的车,到暖和的地方去。”

“——暖和的地方?那是哪里?”

“钱汤噢。”

“——钱汤?”

“是的。据说被害者喜欢去钱汤泡澡,经常坐车到离自家五分钟距离的《金鱼汤》的钱汤。去钱汤的话,不穿外套茄克也就可以理解了。毕竟进入钱汤就很暖和了,只要路上是开车去的,就没必要穿外套茄克。更重要的,到钱汤泡澡必须把衣服保管在衣柜里,大体积的外套茄克是会妨碍保管的。”

凉子回想起《金鱼汤》那空间窄小的衣柜。

“钱汤说还有其它的补足线索。被害者裤带里的钱包只装有一千日元和一些零钱,富裕的被害者理所当然会装入的一万日元和信用卡却没在里面。另一方面,从被害者桌子的抽屉里发现了五张一万日元纸币和信用卡,可以想象是被害者自己将它们从钱包移动到抽屉里的,理由不明。但是,如果被害者打算去钱汤的话,把一万日元纸币和信用卡移动到抽屉的理由就知晓了。毕竟钱包是要和衣服一起保管在钱汤的衣柜里的,钱汤的衣柜又是粗制滥造的东西,很容易被人打开。被害者担心钱被人偷走,才在钱包里放入必要的最小限度的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