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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有人告诉了你。”斯潘塞冲口而出。

“正是,斯潘塞先生。那人是战后在纽约和他认识的,回来后又在蔡森酒吧撞见他和他妻子。”

“马斯顿是个常见的姓。”斯潘塞说着啜了一口威士忌。他扭了扭脑袋,右眼皮略略下垂,于是我又坐了下来。“保罗·马斯顿这名字不可能独一无二。举例来说,在纽约地区,就有十九个霍华德·斯潘塞列在电话簿上,其中四个干脆就是霍华德·斯潘塞,没有中间名缩写。”

“不错。但是,你说会有多少个保罗·马斯顿半边脸被延迟爆炸的迫击炮弹碎片毁掉,留有疤痕和整容手术的刀疤?”

斯潘塞嘴巴张开,发出一种粗重的呼吸声。他掏出手帕,擦着脑门。

“你说会有多少个保罗·马斯顿在那次迫击炮弹爆炸事件中救了曼迪·曼宁德兹和兰迪·斯塔尔那两个铁腕赌徒的性命?他们还活着,记得清清楚楚。等到适当的时候,他们会说话的。斯潘塞,怎么不再光火了?特里·伦诺克斯和保罗·马斯顿是同一个人。这可以毫无疑问地得到证实。”

我没指望谁会尖叫着跳起六英尺高,事实上谁也没这样。然而出现了一阵沉默,响亮得近乎一声叫喊的沉默。我感觉到了,我感觉到这种沉默包围了我,那么沉重,那么密不透风。我听见厨房里水流动的声音,我还听见门外折叠起来的报纸落在车道上发出的闷响,而后是报童有点走调的轻柔的口哨声随着自行车渐渐远去。

我感到脖子后面被轻轻蜇了一下,赶忙躲开,扭头一看,甜哥儿站在那里,手里捏着把刀子。他深色皮肤的脸上没什么表情,但眼睛里有某种我以前未曾见过的东西。

“你累了,阿米哥,”他轻声说道,“要不要我去给你弄杯酒来?”

“波旁威士忌加冰块,多谢。”我说。

“马上就来,先生。”(1)

他收起刀子,插进白制服的侧袋里,轻手轻脚地走了。

我这才朝艾琳望过去。她坐在那里,双手紧握,身体前倾。她垂着头,即便那脸上有任何表情,我也无法看到。她开口说话了,声音清晰而空洞,带了电话报时的机械味道。那声音一般人是不会一直听下去的,但要是你愿意,它会分分秒秒一直报下去,声调没有一丝改变。

“我见过他一次,霍华德,只见过一次。我一句话也没跟他说,他也没跟我说。他变化太大了。头发全白了,他的脸——几乎是面目全非。当然,我知道是他,他也知道是我。我们望着对方,仅此而已。之后他走出房间,第二天就离开了她的宅子。我是在洛林家遇见他——和她的。接近黄昏的时候。你在那里,霍华德。罗杰也在那里。我想你也见到他了。”

“有人给我们作了介绍,”斯潘塞说道,“我知道他夫人是谁。”

“琳达·洛林告诉我他失踪了。他没讲原因,也没发生过争执。过了些日子那女人跟他离了婚。后来我听说她又找到了他,他落魄潦倒。他们又复婚了。天知道为什么。我估计他没钱,对他来说这样也无所谓了。他知道我和罗杰结了婚。我们已经失去了对方。”

“为什么?”斯潘塞问道。

甜哥儿将酒放在我跟前,一句话没说。他看了一眼斯潘塞,斯潘塞摇摇头,他便走开了。没人注意到他,他就像中国戏台上管道具的,在台上将道具挪来挪去,而在看戏的和演戏的眼里,这人好像根本不存在似的。

“为什么?”她重复道,“哦,你不会懂的。我们曾经拥有的已经失去了。再也不可能回来了。他最终没有落入盖世太保之手,一定是哪个正直的纳粹分子没有遵从希特勒的命令处置英国突击队员,所以他幸存下来,回来了。我曾经欺骗自己我会找回他,找回以前的他,热情,年轻,本色。然而我发现他与那个红头发婊子结了婚——实在令人恶心。我已经知道罗杰和她有染。我敢肯定保罗也知道。琳达·洛林也知道,她自己也是个烂货,只是还没烂透。他们都是一路货色。你也许会问我为什么没离开罗杰,回到保罗身边。在他向她投怀送抱之后,在罗杰也投入那双来者不拒的手臂之后?不,谢谢你了。我需要更多动力。罗杰,我可以原谅。他酗酒,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他忧心自己的写作,他憎恨自己,因为他只是个出版商花钱雇用的笔杆子。他是个懦弱之辈,不甘心,沮丧,不过这可以理解。他只不过是个丈夫而已。保罗却不同,他如果不是一切,那就什么都不是。到头来,他什么都不是。”

我喝了一大口威士忌,斯潘塞喝干了他的。他挠着沙发布。他已经忘记了面前那一摞文稿,完蛋了的作家的一部未结束的作品。

“‘他什么都不是’,这种话我不会说。”我说。

她抬眼茫然地看着我,又垂下眼帘。

“比什么都不是更糟,”她声音里出现了一种不曾有过的尖酸,“他明白她是什么货色,还跟她结婚,又受不了她是那种货色,就宰了她。还逃跑了,自杀了。”

“他没杀她,”我说,“这你清楚。”

她慢慢坐直了身子,瞪着我,眼神茫然。斯潘塞发出某种声音。

“罗杰杀了她,”我说,“这你也清楚。”

“他告诉你了?”她平静地问道。

“他没明说,但给了一两个暗示。他迟早会告诉我或者别人。那个秘密正在摧毁他。”

她略微摇摇头。“不,马洛先生。他并不是为这个感到痛苦。罗杰不知道自己杀了她,他完完全全忘记了。他知道有什么事情不对头,努力想从记忆里把它挖出来。但他无能为力。那次的冲击毁了他的记忆。有可能他某一天会回忆起来,也有可能在生命的最后几分钟里他的确回忆起来了。不过以前没有。以前没有。”

斯潘塞低吼道:“这种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艾琳。”

“噢,当然可能,”我说,“我就知道两起得到证实的案例。其中一起是一个事后什么也不记得的醉鬼杀了一个在酒吧勾搭上的女人。他用她的围巾勒死了她。她原先用了一枚精巧的别针固定那围巾。她跟他回了家,谁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知道她死了。他被缉拿归案时,领带上别着那枚别针,而他一丁点儿都记不起来那别针是从哪里来的。”

“永远记不起来,还是当时一时记不起来?”斯潘塞问。

“他没承认过,也不会有人去审问他了。他们用毒气处决了他。另外一起涉及一个脑子有问题的家伙。他和一个富有的性变态一起住,那性变态是那种收集首版书籍、烹饪精致菜肴、墙板里暗藏秘密奢华书库的人。两人打了一架,满屋子跑着打,从一间屋到另一间屋,打得鸡飞狗跳。有钱人最终败下阵来。那杀人的家伙,他们抓住他时,他身上有十几处淤伤,还断了根手指。他唯一记得的是他头疼,并且找不到回帕萨迪纳的路。他不断地绕圈子,在同一个加油站停下来问路。加油站的人认为他神经兮兮,便报了警。他兜了一圈再回来时,他们已经在那儿等着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