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刚·马卡特(第27/28页)
我刚开了个头,海因里希就僵住了,呆呆地等我说下去。
“另一种可能是什么?”他急切地问道,但这个问题目前还很难回答。
“海因里希,马卡特先生为什么至今还没出现?”我说,“到处都找不到他的踪影。”
然而他似乎并不想进一步思考我所提出的问题,说道:“对艾刚来说,芮娜丝不是非常重要的女性吗?在故事里,她聪明活泼,孝敬年老的爷爷,是个非常有魅力的女孩。但在现实中她却是一名杀手,而且是个连查尔斯·曼森都不如的精神病患者,对吧?”
“她现在正以一名精神病患者的身份一边接受治疗,一边在监狱里服刑。悲惨哪,这太悲惨了。”我边说边踱着步,在脑子里把所有的可能性逐一做着推敲。
“为什么你说她悲惨?洁,难道会像艾刚说的那样,要被电击或者被迫接受胰岛素休克治疗?”
我微微点了几下头说:“既然成了凶手,他们应该会毫无顾忌地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吧。”
“嗯……她现在一定惨极了。”海因里希说,“我想这是肯定的。”接着他双手交抱在胸前,考虑了许久后接着说,“可是,不简单,真不简单哪。你能把我引到如此遥远的地方,洁,你真了不起,居然只靠这么一点点材料,就把我们带到这么远的一个世界去了。”
“现在她应该已经变成一个真正的精神病患者了吧。”我说。
“真正的?你的意思是说,她本来不是吗?”海因里希问。
“所以我才说她惨哪,海因里希。”
“啊?”
“因为她并不是凶手。”我说。
“啊?真的吗?”海因里希又大声叫道。
“真的,她被误认为是凶手了。他们居然说什么是毒品的作用,还说什么受了越南战争的影响。芮娜丝明明是个女人啊!”
“嗯,你说得对。说什么她是受了越南战争的影响,又说她天生就是精神病,这总让人觉得好像是为了给案件一个交代,随便编个理由信口开河罢了。”
“说得对,海因里希。遇到棘手案件便时常出现这种事。但在这个案子里,也许是尼可的记忆不准确,或者是他的理解不够充分,他说的都只是最普通的案情而已。因为案子不是他承办的,这也没办法,但凶手的做法也太离奇了。”
“的确是这样。”
“不,我要强调的并不是凶手的手法太残酷或太离奇。凶手在作案时带着一根很大的螺丝,那肯定是金属做的吧?为了把它插进脖子里,自然要先掏出一部分肉。但首先还需要切断这根金属。螺丝钉中间也许是空的,但即使这样也需要足够的力气甚至工具。不但要把脖子切成两段,还得使劲把螺丝钉和螺母塞进去,干这些活都需要相当大的力气。
“要把螺母塞进躯干,其实更加不容易。为了把它插进体内,必须先把相当部分的肉和骨头掏出来才行。这和开膛手杰克以及强奸犯的行为不一样。它就像制作一张桌子或一把椅子,要达到目的不但需要耐心细致的专业技术,还需要坚强的意志与冷静的头脑。精神病患者作案大都不是这样,否则就不会去杀人了。他们只是想搞搞破坏,并非是要创作什么工艺品。因此,我很难想象患有精神病的凶手会如此有毅力。”
“嗯。”
“进行这些作业还需要空间,凶手是在哪里进行的?干这种技术活儿还需要力气,单就把尸体搬过来,也不是一个女人能轻易做到的。最后收拾现场还会更麻烦。另外,干吗非得把脖子切成两段?明明在肚子的位置把尸体切成两段搬起来会更省力。总之,这些愚蠢的麻烦事全是一个女精神病患者做的?我实在不敢相信。”
“说得对。需要气力,是体力活,连男人也……”
“是的,即使是男性精神病患者也不可能做到。”
“那么,不是精神病患者就更不会……”
听海因里希这么一说,我也忍不住笑了出来。这才发现自己刚才的反驳的确有问题。
“是的,海因里希,确实如此。不是精神病患者,就更不会想做这种事情了。首先,这种对尸体的加工行为,并非出于人类本能的冲动。谁会想到要在别人身上装螺丝?又有谁会因为这么做而感觉神经兴奋呢?
“通常精神病患者会从杀人行为本身感到愉悦。他们喜欢用刀捅人、把人劈开、把人吊起来、逼人求饶、脱光对方的衣服、给对方穿上奇装异服,或在身体上涂抹什么东西等。也有用枪抵着被害人,逼对方吃东西,一直吃到把胃撑破为止的例子。
“有的则不是这样,而是表现在性方面的冲动上。性侵害当然是最典型的,如果没有这种能力,这类案犯就会破坏对方的性器官,用异物插入或割断性器官等。女性罪犯也可能犯下这种罪行。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凶手都会选择花费力气最少的方式完成。凶手通常都很傲慢、懒散,而且大多数内心十分胆怯,不喜欢在被害者身上花费太多时间。
“问题是螺丝。螺丝和精神病患者的冲动相差十万八千里,这种东西根本不合他们的胃口。况且干这些事对他们来说也太勤快、太费劲也太费时间了。他们会选择更省力的方式来满足冲动。如果过程很长,就要求在过程中也能不断获得本能的愉悦,这才是他们的动力。脑子不正常的人如果持续干这种枯燥的事,会感觉很扫兴的。”
“嗯。”海因里希一直在思考。
我接着说:“总而言之,问题在于为什么她会被人当做凶手,这得等资料收到后再讨论了。太阳下山了,我们吃饭去吧,今天我看还是各付各的吧。”
但是海因里希还在思考,一直没有动。过了一会儿他才说道:“被当做……但是,已经过了三十年了。”
我点点头说:“所以我才说她太惨了。三十年来没人管她,也没有人能帮她。她是被冤枉的,被逮捕后已经在监狱里关了将近三十年。太惨了,我们必须为她做点什么才行。”
[1] 约翰内斯·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1833—1897),浪漫主义中期德国作曲家。一些评论家将其与巴赫(Bach)和贝多芬(Beethoven)合称为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