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度的困扰(第7/11页)

灵光一现,我想到通常高明的凶手都不会把重要的证物随身携带,必定会藏在一个只有自己知道的隐秘场所。如果我是沈大海,把凶器埋在这座雕塑下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不仅每天可以从窗口留意这片草地,而且就算警察展开搜查,也想不到凶器会藏在这样一个地方。

我踩了踩脚下的烂泥,在雕塑下面找了一块相对松软的土,用戴着手套的手刨出了一个不深的小坑,将包里的凶器埋了进去。拍实了坑上的土后,想找样东西做个记号,可周围找不到可以做标记的东西,我随手拿出了一张纸币,用石头压在了坑上面。雨水很快在坑的四周形成了水洼,纸币也浸泡在了水中,相信雨后会有人发现它的。

我将沾满烂泥的双手藏进雨衣里,站起蹲酸的腿,以雕塑为掩护,观察周围有没有注意到我的人。好在大雨为整个世界披上了一层朦胧的薄纱,撑伞低头赶路的行人、愁眉苦脸的店主、抢修下水道的工人,哪怕抬头可见,也没有人注意到我的举动。

摆在我面前的还有最后一个难题,怎么让警察找到我埋下的那把刀。

刀?为什么我埋的是刀而不是剪刀?

没错,我正是用这把小刀,刺死了戴莺。

戴莺是连环奸杀案中第三名被害人。我将她一刀毙命后,脱掉衣服伪装成了遭到杀人恶魔奸杀的样子。所以第三起案件有许多不同之处,被害人的尸体没有被刺得满目疮痍,毕竟对着已经死掉的人我下不了手,就和对着守雄的尸体时一样。因为之前没有公布案件细节,我以为奸杀案的被害人都是被脱光衣服后性侵,但实际上,所有报告上,对于被害人陈尸的描写都是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裤子被扒至脚踝处,所以先前四起案件之中只有戴莺的尸体是赤身裸体的。

然而让警察将这起案件归为连环奸杀案的证据,是那只遗留在现场,上面带着第二位被害人的血的手套。

那只手套是我捡到的。

记得很清楚,三月十六日晚上,我听见后巷有动静,走到窗边一看,一个男人正打开垃圾筒盖子往里面扔着什么。这条小巷平时很少有人走,更别提晚上走到这里来扔垃圾的了。那个男人散发着阴森的气质,由于是俯视的视角,加上他穿的又是黑色的外套,我拿不准他的身高。男人的脸埋在阴影之中,他扔完东西并没有马上离开,而是点起了一根烟,火光映衬出他棱角分明的半张脸,很快又隐没在黑暗之中。我想看个仔细,脸几乎贴到玻璃的时候,他猛然抬头看向我这边。我慌忙闪到窗帘后,过了大约一分钟,我才敢慢慢探出头去,男人已经不知所踪。不知道那个男人是否看见了我的脸,可我看见了他扔的东西上沾有红色的液体。

赶在次日回收垃圾的环卫车来之前,我去翻了后巷的垃圾筒,发现了带血的手套和沾着精液的纸巾。正是在这一刻,我酝酿出了杀害戴莺的计划,将这两件东西故意遗留在了现场。

而我正是发现戴莺尸体的那个室友,还编造了目击穿着雨披的男人背影的谎言。

从那之后,我总觉得洗不干净自己的双手,指甲缝里、皮肤褶皱里总能闻到血的味道,我用肥皂、洗手液甚至带有腐蚀性的洗涤液,都去不掉这个味道。唯独滚烫的热水,能从我肌肤的纹理沁入,冲刷掉戴莺的血。家里热水器的温度最高可以设置到六十度,这个水温大多数人都会烫得哇哇乱叫,而我洗起来却无比惬意。

所以当徐良叫出我真名的时候,我有点紧张。杀死戴莺的那一晚,回想起来满是破绽。好在我拥有最强的一张王牌,警察是绝对不会怀疑到我身上来的。

我快步离开绿化带,背后有个稚嫩的声音唤道:“姐姐,你的包!你的包掉了!”

我拉紧了雨衣的帽子,遮住大半张脸,头也没回地答道:“那是炸弹,快报警!”

小女孩不知所措地站在雕塑下,我的空包正放在埋凶器的土坑旁,相信赶来“拆弹”的警察一定会有所发现。

雨势渐渐小了,空气中还能依稀闻到雕塑的铁锈味,也许是刚刚不小心沾到手上的,明明戴了手套还是没用。

我又开始急切地找起热水龙头来了。

6

戴莺是我的大学同学,也是我最好的闺蜜。可俗话说,防火防盗防闺蜜,我没想到她会和我的男朋友鬼混在一起。有一次我提早下班回来,发现男友和戴莺赤身裸体抱在一起。原来男友总是借口在家等我下班,是为了和戴莺缠绵。我失去了理智,对着男友又踢又咬,男友自知理亏,招架着我的拳脚逃走了。戴莺满脸悔意地哭着跪在我面前,发誓说只是和他玩玩而已,并且立刻会和我的男友一刀两断。

我迈不过心里的坎,于是租了现在住的这套房子,一个人搬了出来。搬家耽误了打工的时间,等我再去上班,却被老板炒了鱿鱼。屋漏偏逢连夜雨,刚付了房租的我,手头变得更加紧巴巴了。

过了几天,我回到和戴莺的合租房取自己的衣服,又一次撞见了他们两个人在一块儿。

当晚,我捡到了那副血手套,杀意萌生。

整整计划了半个月,其间发生了两起奸杀案,于是我有了伪装成系列奸杀案的想法。身为女人,就有了得天独厚的伪装,没有人想得到女人会是奸杀案的凶手,这就是我的王牌。

我骗过了所有人,只有凶手知道,这起案件不是他干的。

可我也快让凶手露出他的庐山真面目了。

聪明反被聪明误,说的大概就是这种情况了。

老谭寄来剪刀是他最大的败笔,那把剪刀的材质很高档,价格不菲。附近五家美发店里有两家规模很小,设备陈旧,应该不会买这么贵的剪刀。剩下的三家分别叫作“简发”“飞思”“时光隧道”,按照距离家的远近,我开始依次察访。

“简发”店里的美发师阴盛阳衰,只有两个男的,我只看了一眼,就知道凶手不在这家店里。那两个男美发师,一个染了满头金发,一个染了满头红发,店门口的广告牌是半年前拍的,他们俩的造型和广告牌上一模一样。如果顶着这样的脑袋去作案,没有目击证人才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

距离“简发”不足一百米的地方,就是我的下一个目标地点——“时光隧道”。它占据着非常有利的地理位置,处在人流密集的转角,透过落地的透明玻璃窗,可以看见每一位在为客人修剪头发的美发师。

我巡视着他们中的每一个人,其中一个美发师引起了我的注意。他长相平凡无奇,不太容易惹人眼球,身高不足一米七,体形消瘦——所以他才需要将被害人割喉,降低制服被害人的难度。他手法利落,手里的剪刀上下飞舞,一簇簇头发落在客人白色的围兜上,肌肤毫发无损。如果用剪刀当凶器,没有人可以比他更加快准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