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罗杰疑案[1](第6/13页)
“那么,我们又如何来应对这样一个论断呢?即由于发现尸体漂浮时,只过去了三天,因此这具尸体不可能是玛丽·罗杰的推论。如果溺水的是个女人,她也许根本就不会沉下去;或者,就是沉下去了,也会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再次浮上来。但是没有人推测她是淹死的;而且,如果她在被扔进水中前就死了,那么她就会在其后的任何时间被发现浮在水面。
“《星报》还说,‘如果尸体呈毁坏状态在岸上被放置到星期二的晚上,那么人们就会在岸边发现凶手的某些痕迹。’首先,这让人很难理解推理者的意图。其实他的用意是表示他预见到了自己的设想有可能成为他论断的反例——即:假如那具尸体被放在岸上两天了,它就会发生迅速的腐烂——比它在水里的腐烂速度更快。他认为,如果情况确实如此的话,尸体有可能在星期三浮出水面,并且他认为只有在这样的情形下尸体才能这样浮现。因此,他匆忙地表明,尸体并没有放在岸上;因为,一旦如此的话,‘那么人们就会在岸边发现凶手的某些痕迹。’我猜想你会对这样的推论一笑置之的。你没法理解就凭那具尸体在岸上的停留时间,怎么就会使凶手的痕迹增加。我也觉得费解。
“那家报纸又继续阐述道,‘另外,最不可能的是,暴徒在犯下如此的谋杀罪行后,竟然会不附加重物就将尸体抛掷水中,而这样的防范做起来毫不费力。’在这里,请留心一下那令人发笑的思维混乱!没有人会——甚至连《星报》也不会——怀疑那被发现的尸体遭受了谋杀。暴力的痕迹太明显了。推理者的目的只是想表明这具尸体不是玛丽,他希望证明玛丽没有被杀害——而不是证明这具尸体没被杀害。但是他的论述只是证实了后者。这里是一具没有被附加重物的尸体。凶手在把它扔进水中时,是不会不这么做的。因此,它不是被凶手扔进河里的。如果能证实什么的话,这就是能被证实的一切。这甚至连尸体的身份问题都没涉及,《星报》费了如此周折只是否定了它前面所承认的事情,它是这样说的,‘我们完全相信那具被发现的尸体是一个被谋杀了的女性。’
“这还不是唯一的例子,在对此论点的分歧上,这位推理者甚至在无意中反驳了自己。我早已说过,他的明确目的是尽可能地缩减玛丽失踪和尸体被发现的时间间隔。可是我们发现他强调了一点,即从那姑娘离开母亲的住所后,没有人见过她。他是这样说的,‘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认为玛丽·罗杰玛丽在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天九点之后还在人世。’由于他的论点明显是片面的,他至少应该不让它显现出来;因为如果大家知道有人看见过玛丽,比如在星期一,或是星期二,那么这一时间间隔就会被大大缩短,而且,依照他自己的推论,尸体是那个女店员的可能性就会急剧下降。然而,可笑的是,《星报》却坚持自己的观点,完全相信由此能进一步推出总的论点。
“让我们来重新细读关于博韦辨认尸体的那部分论述。在有关手臂上的汗毛部分,《星报》的表述明显不真诚。博韦先生并不是傻瓜,不可能在辨认尸体时仅仅仓促地说手臂上有汗毛。而且,任何手臂上都有汗毛。《星报》的概括性表述只不过是歪曲了证人的措辞。他一定说过这毛发有某种特殊之处。它肯定有独特的颜色、数量、长度或位置。
“报纸还说,‘她的脚很小——脚小的人何止千万。不管怎么说,她的吊袜带根本算不上是证据——她的鞋也不是——因为鞋和吊袜带是成箱卖的。她帽子上的花也是同样的道理。博韦先生一再坚持的是,吊袜带的扣子被折回过,并使带子缩短了。这也说明不了什么;因为多数女人愿意买一对吊袜带回家,并把它们调节到适合它们所要缠绕的大腿尺寸,而不是在购买的商店里就试用它们。’从这里看,我们很难认定那个推理者是真诚的。如果博韦先生在他找寻玛丽的尸体时,发现了一具尸体的大体尺寸与外形和失踪的女子很相仿,他准保(这根本与衣服无关)会有一种找寻已经成功的想法。如果,除了大体尺寸和外形,他还发现尸体的手臂上有一种特殊的汗毛特征,这与他曾在活着的玛丽手臂上看到过的一致,他的这种想法就更坚定了;而且他信心的增长可能与那汗毛特征的特殊性,或者说是与众不同成正比。如果,玛丽的脚很小,而尸体的脚也很小,那么尸体就是玛丽的可能性的增长比率就不会只是算术增长了,而是一种高比率的几何增长,或是积聚性增长。再加上他所知道的姑娘失踪那天穿的鞋子又是与尸体的相符,而且,尽管这些鞋子也许是‘成箱卖的’,你至少会将可能性增加到它几乎就是那个人的程度。那些自身对身份辨认并不算是证据的东西会通过它具有的确证位置,变成最令人确信的证据。所以,只要那顶帽子上的花也与失踪女子所戴的相同,我们就不用继续探究了。只要是一朵花,我们都不用继续探究了——那么如果是两三朵,或是更多呢?每一接连发现的吻合就是成倍的证据——这不是证据的叠加,而是证据成千上百倍地增加。让我们再来看一下死者身上的与那姑娘活着时使用过的相仿的吊袜带,那么再追究下去就有些愚蠢了。况且这些吊袜带被发现时是缩紧的,扣子还折回过,又恰好与玛丽在离家不久前她自己的系扣方式一样。再怀疑下去就是疯狂或虚伪了。《星报》所说的关于吊袜带被缩短的情况其实并不多见,这正好说明了它自己在错误上的顽固。吊袜带扣的弹性特征就不言自明地展示了被缩短的非寻常性。它本身就具有自我调节功能,只有在很少的特殊情况下才需要再调节。从最严格的角度来看,玛丽的这些吊袜带肯定是在很少有的情况下才需要作上述的缩紧。光是这吊袜带就足以证实她的身份了。但是被发现的尸体不仅和失踪的姑娘有着相同的吊袜带,还有相仿的鞋子、帽子、帽子上的花、脚、手臂上独有的特征,以及身体的尺寸和外形——就是说,尸体具备了玛丽单个的和所有整体的特点。如果证明《星报》的编辑对死者的身份是真正怀有疑问,那在这样的情形下,对他而言,也大可不必送他去接受精神病检查。他不过是认为附和那些律师们的废话是具有远见的,而多数律师却只是满足于重复法庭的规矩条款。在此,我认为,很多被法庭所否决的证据其实在有智人士看来都是最好的证据。因为法庭是在证据认定的普遍原则的指导下行使职能的——那些都是被公认和记入法典的原则——它不愿转向特例,而这种对原则的固守,并苛刻地不理会具有冲突性的异议,无论时间的长短,也是一种能最大限度获取事实的方式。从总体上说,这种准则按理是具有哲理性的;但可以肯定,它也会在个别事例上酿成大错。[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