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罗杰疑案[1](第9/13页)
“但是即使我们没法想象罗杰夫人私下参与了私奔的计划,我们总可以认为玛丽是接受这个计划的吧?在离开家时,她让人们知道自己打算去拜访住在德罗梅街的姨妈,而且让圣厄斯塔什在天黑时去接她。那么,乍一看,这个事实与我的推测相矛盾——但是让我们来回忆一下。她确实是会见了某位男友,并和他一起过了河,直至下午三点才到达鲁尔门,这大家是知道的。但是在这样地答应陪伴那个人的决定中,(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无论她的母亲知道与否)她一定想到过她离开家时说过的打算,想过当未婚夫圣厄斯塔什在约定的时间去德罗梅街接她时,他会发现她并没在那里,就会在内心感到惊讶和怀疑。而且,当他忧心忡忡地回到住地时,会知道她还没回家。我认为她一定想过这些事。她一定能预见到圣厄斯塔什的懊恼,以及所有人的怀疑。她不可能想到要回去承受这种怀疑;但是,如果我们假定她没有回家的打算,那么这种怀疑就变得无足轻重了。
“我们可以想象她是这样想的——‘我是为了私奔去见某一个人,或者我是为了其他秘密的私人目的。我很有必要不被打扰——一定得有足够的时间让我们远走高飞——我会解释说自己要去拜访德罗梅街的姨妈,并陪她呆一天——我会告诉圣厄斯塔什到傍晚再来接我——这样解释的话,我就可以有尽可能长的离家时间,而且不引起别人的怀疑和焦虑,这比其他办法更能争取时间。如果我让圣厄斯塔什傍晚来接我,那之前他肯定不会来;但是如果我根本不让他来接,我用来逃离的时间反而会缩短,因为他会指望我早点回家,而我的失踪会更快地引起他的焦虑。那么,如果我根本就是打算回家的——如果我只打算和那人散散步——那么,让圣厄斯塔什来接就不是我的做法了;因为,让他来,他就准会确定我耍了他——这个事实是我本想永远不想让他知道的,我可以在离开家时不告诉他我要去哪里,可以天黑后才回家,可以告诉他我去拜访了德罗梅街的姨妈。但既然我的计划是永不返回了——至少要过几个星期才回来——或者是等到隐藏了一段时间后才回来——争取时间才是我唯一的当务之急’。
“你已经在你的记录中注意到了,关于这个悲惨事件,最普遍的观点是,而且从一开始就是,这个姑娘被一群流氓杀害了。而在某种情况下,这种普遍观点是不能被忽视的。在这个观点自我显现出来时——当它以非常自发的形式彰显自己时——我们应该把它视为与直觉,即有天赋之人的个人特性相类似的一种东西。在百分之九十九的情况下,我会遵守它。但是很重要的一点是,这种舆论中不能有造势的痕迹。这个观点必须完全是公众自己的;而这两者的区别往往极难看出,极难把握。在目前的案件中,我觉得这个关于一伙流氓的‘公众观点’,在被那个我所摘录的第三条报道中的那个间接事件推波助澜。整个巴黎都对发现了玛丽,这个年轻、漂亮、声名昭著的姑娘的尸体感到震动。这具被发现的尸体带着遭受暴力的痕迹,并漂浮在河里。但是现在大家都知道,在那个被推测说该姑娘被杀害的特殊时间里,或者说在那个特殊时间前后,一伙年轻的歹徒犯下了一个与死者所遭到的性质类似,尽管程度稍轻的暴行,受害者是另一个年轻女子。一个出名的残暴事件会影响到公众对另一个无名事件的评判,这很令人惊奇吗?大家等着对此做出评判,而那知名的暴行似乎恰好为此提供了方法!玛丽也是在河里被发现的;而这桩已知的暴行也发生在这条河边。两场事件有很明显的联系性,而真正奇妙之处却没有被公众理解和把握。但是,实际上,这场如此犯下的暴行恰好证明了另一场几乎同时发生的案件并不是这样发生的。如果,当一伙歹徒在某个地点犯下了最前所未闻的罪行时,在相同城市的相似地点、在相同的环境下、用同样的方式和工具、而且是在同一个时间,发生了表面看来完全相同的罪行,这简直就是一个奇迹!可是,如果没有如此令人惊叹的一系列巧合,那个碰巧被造势的公众舆论要靠什么来让我们相信呢?
“在进一步探讨下去之前,让我们来考虑一下那个被人推测的谋杀现场,即在鲁尔门附近的树林里。虽然这个树林很茂密,但是它位于公路的附近。在树林里有三四块大石头,形成了一个有靠背和凳脚的椅子状的东西。人们发现上面的石头上有一条白色的衬裙;在第二块石头上有一条丝绸围巾。人们还发现了一把阳伞、一双手套,以及一块手帕。那手帕上有‘玛丽·罗杰’的名字。衣服的碎片散布于四周的枝杈上。地面被人踩踏过,矮树丛被弄断了,这些都是剧烈挣扎的痕迹。
“虽然林中的发现博得各报刊的喝彩,而且人们一致认为它就是暴行的确切地点,但是我们得承认,有某个很好的理由可以质疑此观点,那就是案发现场。我可以相信、或者也可以不相信它——但是有非常充分的理由让人怀疑它。如果像《商报》所推测的,案发现场真的是在圣安德烈街附近,假设凶手仍然滞留在巴黎,那么他们自然就会对公众的注意力被敏锐地引到了正确的方向而感到恐惧;于是,在某种心理状况下,他们就会很快地意识到有必要尽力地分散人们的这种注意力。因此,既然鲁尔门的灌木丛早已被人怀疑,那么他们自然就有可能会有把物品放在后来它们被人发现的地方的念头。尽管《太阳报》这样推测了,可是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这些被发现的物品已经放在灌木丛中有不短的时间了;然而,这里倒还存在一个非常间接的证据来证明它们是不可能一直在那里的,因为从那个不幸的星期天到男孩子们发现它们的那个下午的二十天当中,它们不可能没有引起过别人的注意。《太阳报》应和了其他报纸在它之前发表的观点,它这样报道,‘由于下雨,一切都严重发霉,并粘在一起了。有一些物品四周和上面还长了草。阳伞的绸面很坚实,但是里面织线已经全部分解腐烂了。上面的部分是双层和折叠的,也都发霉破烂了,并在伞被打开的情况下开裂了。’关于那些草,即所谓‘有一些物品四周和上面还长了草’,很明显,这个事实只能靠语言、即靠两个男孩的回忆陈述来证实;因为这些男孩移动了物品,并在第三者尚未看到前把它们带回了家。可是草是会长出来的,尤其在温暖潮湿的天气情况下(就像谋杀发生的那段时间),它可以仅仅在一天里就长出两三寸来。一把阳伞放在新覆上草皮的地上,也会在短短一周之内被新长出来的草完全遮掩的。关于发霉现象,《太阳报》编辑是如此执拗地坚持着要表述出来,他把发霉的意思在我们所摘录的那么简短的段落中提及了不下三次,难道他真的没意识到这个发霉现象的实质吗?他有否被告知,这种霉体是种类繁多的真菌中的其中一种,它最典型的特征是能在二十四小时内长出来并衰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