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坂杀人事件(第5/6页)
明智小五郎是以何种表情听我叙述的呢?我本以为他听到一半就会露出不自然的表情,甚至打断我的话。可意外的是,他脸上没有任何表情。虽然平时就喜怒不形于色,可现在却太过冷静了。他一直乱抓着头发,沉默不语。我心想,这人可真够厚颜无耻的,接着继续说了下去。
“你一定会反问犯人是从哪里进入房间,又从何处逃离吧。确实,若不弄清这一点,即便知道其他所有真相也毫无意义。遗憾的是,这一点我也已经查明了。从那晚的搜查结果来看,没有发现犯人出逃的迹象。但既然杀了人,犯人就不可能不进出房间,唯一的解释便是刑警的搜查存在疏漏。警察们似乎也费了一番心血,可不幸的是,他们的推理能力远不及我一个年轻人。
“实际上也并不是什么特别的手段。我的推理如下,警察已经做了如此深入的调查,那街坊四邻的嫌疑首先可以排除。若是如此,犯人一定是使用了某种即使被人看到,也不会被察觉出就是犯人的方法逃脱的。如此一来,即便有人目击了犯人逃走,也完全不会在意。也就是利用人类注意力的盲点——就像我们的眼睛有盲点一样,注意力也存在盲点——就像魔术师在观众眼前把大件物品轻松隐藏起来一样,犯人也把自己隐藏了起来。而此时我注意到的便是与旧书店仅隔一户的旭屋荞麦面店。”
旧书店右侧依次是钟表店和点心店,左侧是袜子店和荞麦面店。
“我去荞麦面店问过,案发当晚八点左右,是否有人借用了厕所。你应该也知道,那家店有条路从店里一直通向后门,而厕所就在后门旁。只要假装借用厕所,就能轻而易举地从后门进出——冰淇淋店老板在小路拐角处出摊,看不到这边——而且在荞麦面店借用厕所又极为平常。据说当晚老板娘不在,只有老板一人在店里,正是好时机。你说,这主意是不是相当绝妙啊?”
“仔细询问得知,果真有客人在那个时间借用了厕所。遗憾的是旭屋老板完全不记得那男人的样貌和衣着样式了。我立刻通过记者朋友把此事转达给了小林刑警,他貌似也亲自去调查了荞麦面店,但并未得到新的线索……”
我稍微停顿了一下,给明智发话的机会。话已至此,他必须说点儿什么了。可他仍旧搔着头发,一脸的若无其事。出于尊重,我一直间接地叙述,看来只能直说了。
“明智,你明白我的意思吧。有确凿证据证明,你就是犯人。坦白说,我实在不想怀疑你,但证据确凿,我也无可奈何……我还想周围的住户中会不会有人有粗条纹浴衣,费了好一番工夫去查证,但一个人都没有。这也理所当然,同样是条纹浴衣,但极少有人会穿条纹有拉门格子那么宽的花哨浴衣。巧妙地掩盖指纹,借用厕所,除了你这种罪犯专家,常人根本无法想到如此伎俩。而且最引人怀疑的是,你和死者是青梅竹马,当晚警察调查她出身来历时,你在旁边听着,却对此事只字未提。”
“最后,你唯一的希望就是不在场证明了。不过也被我推翻了。你还记得吗?那晚回去的路上,我曾问过你来白梅轩之前在什么地方,你说在周围闲晃了一个多小时。即便有人看到了你,可以证明你在散步,但你也完全有可能中途去荞麦面店借用厕所。明智,我的推理有错吗?怎么样,让我听听你的辩解吧。”
各位读者,在我如此逼问之下,你们觉得怪人明智小五郎会作何反应呢?是否以为他会灰头土脸地俯首认罪呢?然而,他的反应实在出人意料,令我大吃一惊。因为他竟突然哈哈大笑起来。
“哎呀,真是失敬失敬,我本不想笑的,但你实在是太过一本正经了。”明智解释道,“你的想法很有意思,能交到你这样的朋友真是太高兴了。可惜你的推理过于表面,而且太过依赖物理性证据。比如说我和那个女人的关系,我们是何种程度的青梅竹马,你有更深入地从心理层面探查过吗?我和她是否曾经是恋人,并且现在是否仍然怨恨她,你没有对这些方面进行过调查吗?要说我当晚为何没说认识她,理由很简单,因为我无法提供任何可供参考的信息……我上小学之前就和她分开,再无往来了。”
“那指纹又作何解释呢?”
“你以为我这段时间什么都没做吗?其实我也做了各种各样的调查。我每天都去D坂,尤其经常出入旧书店,向老板打探各种信息——当时向他坦白了我与老板娘是旧识一事,反而方便了我探听消息——正如你通过记者朋友得知警方进展一样,我则是从旧书店老板处打探。你刚才提到的指纹一事我也马上就知道了,也觉得甚是奇怪,便做了一番调查。哈哈哈哈,结果简直令人发笑。只不过是灯泡的灯丝断了,根本没有人去关灯。我误以为是按下开关才打开了灯,但当时匆忙之下碰到了灯泡,原本断掉的钨丝刚好又连接上了。[2]所以开关上自然只有我一人的指纹。你说过当晚透过拉门间隙看到灯是开着的吧,灯泡便是在那之后坏的。灯泡已经旧了,即便什么都不做,也经常自己坏掉。至于犯人衣服颜色的问题,与其由我来解释……”
说着,他在周围的书堆里翻来找去,好不容易翻出了一本老旧的西洋书来。
“你读过这本书吗?缪斯特伯格的《心理学与犯罪》,你读一下《错觉》这章开头十行左右的部分。”
听着他自信满满的辩驳,我逐渐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失败,便照他说的接过书读了起来。书中内容大致如下。
过去曾有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证人在法庭上起誓证言真实,其中一人坚持说事发时道路十分干燥,尘土飞扬,另一人却说刚下过雨,道路泥泞。一人说肇事车辆行驶缓慢,另一人却说从未见过开得那么快的车。此外,前者说那条乡道上只有两三个人,后者却说男女老少行人颇多。两名证人都是受人尊敬的绅士,并且歪曲事实对他们没有任何益处。
待我读完,明智继续翻书页说道:
“这是真实案例,接着还有《证人的记忆》这章。中间部分讲到了一个事先策划好的实验,刚好提到了衣服颜色的问题,你可能觉得麻烦,不过姑且读读看吧。”
内容如下。
(前略)举例来说,前年(本书出版于一九一一年)在格丁根召开了一场学术会议,云集了法律专家、心理学家以及物理学家,等等,而且与会者都是拥有缜密观察力的人。恰逢当地举办狂欢节,热闹异常。学术会议正进行到高潮之时,大门突然被打开,一个打扮花哨夸张的小丑发疯似的冲进来。紧接着,一个黑人拿着手枪从他身后追了上来。两人在大厅中间互相高声斥责对方,突然小丑倒在了地板上,黑人猛扑上去,接着砰的一声枪响,转眼间,那两人又跑出大厅瞬间消失了。整个过程不足二十秒,所有人都惊呆了。除会议主席外,谁都不知道那些对话和动作都是事先安排好的,并且当时的场景被拍照记录了下来。会议主席声称这一事件早晚要上报法庭,所以合情合理地要求参会成员各自准确写下事情经过(中略,此段叙述了他们利用百分比来表示会议成员们的记录出现了多少错误)。四十个人中仅有四人写对了黑人头上没戴任何东西,其余有人写他戴着凹顶礼帽,还有人写是缎面高礼帽。对衣服的描述更是五花八门,有人说是红色,有人说是茶色,有人说是条纹,有人说是咖啡色,其他还有各种专为他发明的颜色。实际上,黑人身穿白色裤子黑色上衣,系着一条红色大领带。(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