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事件的真相(6-10)(第6/6页)
不仅如此,针对审判的进行还特地加上一条“以诚恳为宗旨,必须尽可能宽容”的周到条文。
这么一来,与其说这是审判,倒不如说这是以犯罪少年为主角,顺便让他的父母、律师也参一脚的辅导“座谈”。在这种情况下,要如何揭开犯罪的真相,又如何进行公正的审判呢?
段内敬士在侵犯美季之后,曾说过:“多亏有少年法这道圣旨,让我感动得要掉眼泪了。”就是这个意思。
日本宪法主张: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然而,法律却只对加害者的少年百般呵护,让他们蒙受恩泽,但相对地,被害者的人权却惨遭践踏,被置之不理。对了解现实状况的人而言,这样的宪法根本就形同虚设!
美季临死之前,留下遗书给我,在里面她曾经提到:
“被害者和他的家人心中的怨恨和遗憾无法宣泄。这么不合理、不完善的法律,有存在的必要吗?”
这段话毫无疑问地是临死前的美季从灵魂深处发出的呐喊。当时,我心中早已决定要赌上自己的生命,回应她的呐喊。
这就是我杀害段内敬士的动机。我代替不合理的法律制裁了他。我一点都不后悔。
当麻布西署的秋宫警部补带着他的部下,到我家来拜访我的时候,我正把义足解下,将用布巾包好的亚砒酸粉末藏在里面。看守所的狱卒不会去碰我的义足,所以到现在我都收得好好的。那是我为了以防万一,事先准备的毒药,看来它就要派上用场了。
刚被逮捕的时候,我原本打算在法庭上公开陈述我以上的那番意见。不过,被警方拘留的期间,我的想法改变了。就算法官愿意给我申述的机会和时间好了,能够听到我这番意见的人也只是少数几位旁听者。就算报纸会报导好了,我的意见也会被浓缩成短短几行文字。
修正少年法的主张,我想让大多数的人知道。因此,我决定以小说的形式将它发表出来。《米乐的囚犯》在我死后,会由文苑社出版发行。
至今为止,我的所有着作都写上“谨将此作品献给E”的献辞。
不过,当读者拿到即将刊行的《米乐的囚犯》时,在首页的地方,应该会看到以下的献辞吧。
谨将此作品
供奉在伊娃和美季的灵前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