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此时此刻(第9/14页)
我突然有了一股来势汹汹的冲动,要彻底抛弃我那想要重获新生的浅薄愚蠢的幻想,取出停在车库角落里的我的汽车,飞速向北开回家去,在那里我可以收拾掉我那些不切实际的念头,立刻将它们变形为我的小说,在我的小说里虚伪的美梦是没有立足之地的。此刻你不曾拥有的,今后你也不会再有——你已经七十一岁了,就那么回事。自以为是、爱慕虚荣的日子早已不在。心存幻想实在是荒唐透顶。没有必要再去了解更多艾米·贝莱特和杰米·洛根的事,也没有任何必要去了解我自己。那也都是荒唐透顶的事。自我发现的戏早就落幕了。这么多年来,我并没有生活得像个孩子,在这种事上我的知识是绰绰有余的。在我到达六十岁之前,我并没有背离人生,也没有离开纽约,也没有过隐居的生活。我尽力直面人生,可无论我还会写出怎样的作品,没听说过或不了解基地组织、恐怖主义、伊拉克战争、小布什连任的可能性等等,都不会给我带来丝毫的损失。要人们抵制这样强烈的愤怒与危机感是不明智的——在越南战争期间,我也曾狂热得无法自拔——如果我要回到城市里住,那么不用多久我就会被这种情绪及伴随它的诲人不倦般的连篇废话所淹没。这样的情绪,再加上一个空虚之夜的魔法,可以使人变得如疯子般狂热、痛苦又愚蠢,而这些肯定帮助了杰米·洛根下定决心要逃离此地。
也或许,过去几年的历史已足够使她预料到基地组织发动又一场惨绝人寰的袭击,来把她和比利以及成千上万的人统统消灭。我无法判断她是理智地做出这么个决定还是被形势逼迫得几乎疯狂而做出来的(她那位理性、耐心的小丈夫也许就是这么认为的),也无法判断她的预感是否会被本·拉登证实,或者我的滞留是否会给我自己带来比瑞普·凡·温克尔的迷失方向更为严重的打击。作为一个对重大事件曾经积极响应的人,这十多年来我一直把自己禁锢在低调的孤独之中。我已经改掉了听从于每一次越过我神经末梢的冲动的习惯,然而,我才回来了没几天,就已经做出了也许是我这辈子最鲁莽最草率的决定。
宾馆房间里的电话响了。一个男子自我介绍说他是杰米·洛根和比利·大卫多夫的朋友。他在哈佛时就认识杰米,她比他高两年级。他是一名报刊杂志的自由撰稿人。他叫理查德·克里曼,专门写以文学和文化为主题的文章,在《泰晤士星期日》、《名利场》、《纽约》和《时尚先生》等杂志上都能见到他的文章。今天有空吗?能出来一起吃顿午饭吗?
“你有什么事吗?”我问。
“我正在写一篇关于你的老朋友的文章。”
我对敷衍记者这种事早已生疏,即使我曾经拿手,我也不会因为自己的行踪被人家轻而易举地打听到而心怀感激。这种紧急状况还真是感人,想当年就是为此我才把自己从纽约流放了出来。
我不做任何解释,直接挂断了电话。克里曼随即又打了过来。“刚才突然断线了,”他说。
“是我挂断的。”
“祖克曼先生,我在写一本E.I.洛诺夫的传记。我问杰米要了你的电话号码,因为我知道你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就认识他,而且还一直和他保持通信联系。我知道你当时是个对他非常钦佩的年轻作家。现在的我就比当年的你大那么几岁。我没有你那样的天赋——这是我的头一本书,而且也不是虚构小说。可我想尽我所能做得和你一样好。我知道我的不足之处,可我也知道自己的长处。我想要竭尽全力去做好。如果你要打电话去向杰米确认我的身份……”
不,我想打电话问杰米为什么她要把我的住址告诉克里曼。
“洛诺夫最不需要的就是给他写传记的作家,”我说。“他没有兴趣成为大家议论的话题,也没有兴趣让大家读到他的生平。他喜欢默默无闻,这样的想法一点坏处都没有,而且我们大家基本都是这样的。我们应该尊重这样的想法,那并不需要什么特别的努力。你瞧,他已经死了四十多年。没人读他的书。没人记得他。对于他人们几乎一无所知。任何一本传记都注定大部分依靠想象——换句话说,就是歪曲事实。”
“可是你读他的书,”克里曼答道。“回想我大学二年级的时候,有一次你和同学们一起在王玺社(21)吃午饭,你还对我们提到了他的作品。你告诉我们他的哪些书值得一看。我当时在场。杰米是王玺社成员,是她邀请我去的。你还记得王玺社吗,就是那次你在那里的一张公共大餐桌上吃午饭的那个艺术社团,饭后我们去了客厅——还记得吗?前一天晚上,你在纪念厅(22)里读了你自己的作品,然后有一个学生邀请你,你就答应在离开哈佛前和他们一起吃顿午饭。”
“不,我不记得了,”我说,尽管我其实是记得的——我记得那次朗读会是因为那是我前列腺手术前的最后一次,也是永远的最后一次。我甚至还记得克里曼提起的那次午餐,因为坐在我对面的一位黑发姑娘一直在看着我。那一定是二十岁时的杰米·洛根。她在西七十一街假装不认识我,但其实我们是认识的,我当时就已经意识到这点了。她有什么特别之处打动了我?仅仅因为她是她们中最漂亮的姑娘吗?当然,那也有些道理——漂亮,再加上她那严肃的沉默,暗示出她是个自信又矜持的姑娘,很明显,她的沉默就是因为羞于开口,但也并非过于害羞,以至于不敢注视别人,或对别人的注视不予回应。
“你对他依然很有兴趣,”克里曼说。“我知道的,因为就在几天前你还买了布面精装斯克里布纳版(23)的他的小说集。在史特兰德书店买的。我有一个朋友在那儿上班。是她告诉我的。她在店里看见了你,着实吃了一惊。”
“你这样对一个隐居者说话,在策略上是很愚蠢的,克里曼。”
“我不是个策略家,我是个热心家。”
“你多大了?”
“二十八,”他说。
“你想玩什么把戏?”我问。
“你是说我的动机是什么?我会说是爱寻根究底的精神。我的好奇心就是我的动力,祖克曼先生。这种精神并不能帮助我与别人和谐相处。比如你,就已经不欢迎我了。可对于回答该问题来说,这就是最强烈的动力。”
他是天真得可鄙呢,还是可鄙得天真?或者只是太年轻,只是太狡猾?“比起想要开创一份事业来,”我问,“想要一炮打响的动力更强烈吗?”
“是的,先生。洛诺夫对我是个谜。我想把这个谜解开。我想要还他公正。我以为你会帮我。与认识他的人谈话是尤为重要的。还算幸运,他们中有些人还活着。我需要有认识他的人来验证我对他的想法,或者,如果他们认为合适,来质疑我的想法。洛诺夫是个隐身人,不仅仅是作为一个人,而且是作为一个作家。隐身是他的天才的发酵剂。《创伤与神弓》(24)。洛诺夫从小就怀揣着一个很大的秘密。他居住在霍桑的故乡(25)纯属偶然,不过人家也议论纳撒尼尔·霍桑(26)也有一个大秘密,他们俩的秘密还颇为相似。你懂我的意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