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性的呼唤(第23/26页)
他开始晚上不回来睡觉,有时长达几天不在营地;有一次,他越过了在小溪源头处的分水岭,进入了那片树林茂密、河流密布的天地。他在那里游荡了一个星期,徒劳地寻找那位荒野兄弟的新足迹,他一边行走一边自己猎狩野味,行进时他似乎有点儿不知疲劳地迈着轻松的大步子。他在一条宽阔的河流里捕捉鲑鱼,这条河流在某处汇入了大海,也是在这条河流边,他猎杀了一头大黑熊,当时,大黑熊也在捕鱼,可是蚊子叮得他睁不开眼睛,于是他绝望而又痛苦地在森林里狂怒地乱窜。即便如此,这也是一场艰苦的搏斗,它唤醒了巴克身上最后潜伏的凶猛残余。两天之后,当他返回到他的猎物那儿时,看到有十多只狼獾在争夺他的战利品,他像吹谷糠一样把他们给轰跑了;跑掉的跑掉了,跑剩的两只再也不会争吵了。
他嗜血的本性从来没有这样强烈过。他是个杀手,是个食肉野兽,靠自己的力量与威力掠夺那些鲜活的、孤独无援的动物生存,并耀武扬威地活在只有强者才能生存、充满敌意的环境里。正因为这些,他心中充满着极大的自豪感,这种自豪感像传染病一样具有感染力,感染着他的肉体。它流露在他所有的行动中,显现在他全部的肌肉运动中,像语言一样清楚地在他的行为举止中表达了出来,使得他那身光彩照人的皮毛更加光彩夺目。要不是他的鼻头以及他的眼睛上面有点滴的褐色,以及在他胸部的中间出现白颜色的毛发,他完全可以被错看作一头巨狼,甚至比最大品种的狼还要大。他从圣伯纳德父亲那里,继承了身架与体重,但是,是他的那个牧羊犬母亲赋予他的身架与体重形状。他的鼻头就是那种长长的狼鼻子,只是它比任何狼的鼻子还大;而他的头是一个硕大的狼头,而且很宽。
他的狡猾,是狼的那种狡猾,是野性的那种狡猾;他的智慧,是牧羊犬的智慧,再加上圣伯纳德犬的智慧;所有这一切,加上从最凶猛群体中所获得的经验,都使他成为像任何漫游在荒野中的生物一样,令人生畏。他是一只食肉动物,完全靠肉食为生,现在正处在年轻力壮的年龄,正处于他生命的顶峰,身上充溢着活力与刚强。当桑顿的手沿着他的背脊抚摸而过的时候,他的毛发便随之噼里啪啦地竖了起来,爱的接触,使得他的每根毛发都在散发出被囚禁住的魅力。他的大脑与躯体、他的神经组织与纤维、他的每一个部分都达到了顶峰期;而在所有这些部分之间存在着一种完美的平衡或调节。对于需要采取行动的目中之景、耳中之声,以及各种事件,他都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做出反应。他跳起来防卫或反击的迅猛犹如爱斯基摩犬,甚至比爱斯基摩犬还要迅猛一倍。他从看到动静,或者听到声响,到做出反应,总共所用的时间比别的狗仅用于看个明白或听个仔细的时间要少。他感知、决定、反应,这三个行为是在同一瞬间里进行的。从实际情况看,感知、决定、反应这三者,是先后发生的行为;但是,由于它们之间的时间相隔无穷之小,所以看起来像是同时发生的一样。他的肌肉充满着过多的生命力,极富有弹性,像是钢丝弹簧。生命像涌泉一般,欢快而热烈地流遍他的全身,直至最后,它似乎在狂喜中要冲破他的身体,慷慨地流遍整个世界。
“从没见过这样的狗。”有一天约翰·桑顿说,当时他的伙计们都在注视巴克神气地走出营地。
“当他被造就好后,铸造他的模子就毁了。”皮特说。
“没错!我也这样想。”汉斯肯定地说。
他们虽然看见他精神抖擞地离开营地,但是他一进入森林中看不见的地方时,身上顿时出现了巨大的变化,这一点他们却看不到。他不再是大步地行走。顿时,他就变成了一头荒野中的禽兽,他迈着猫步,悄悄地向前潜行,出没在各种阴影中,自己也成了一个移动的影子。他知道如何利用各种隐蔽物,如何像蛇肚子着地向前爬,或者像蛇一样纵身跳起来袭击。他能从雷鸟的巢穴中取出雷鸟,杀死睡觉中的兔子,能从半空中猛地折断逃跑中的小金花鼠——
他本想逃到树上去,但迟了一步。对他来说,没有结冰的池塘里的鱼游得也不算快;修筑大坝的河狸也不是很机警,他只是杀了当食物吃,而不是在肆意杀戮。不过,他倒是希望吃自己亲手捕杀的食物。因此,他的行为中潜伏着一种幽默。偷偷靠近松鼠是他的快乐,当他几乎可以抓住他们的时候,却把他们放跑,吓得半死的松鼠叽叽喳喳逃到了树顶上。
秋天来到的时候,出现了大批的驼鹿,他们慢慢地走向峡谷的低处,迎接冬天的到来,那里的冬天不是非常寒冷。巴克虽然早已猎到一头离群的半成年的小牛;但是他强烈希望能猎获到形体更大的、也更强大的猎物,于是有一天,他在小溪源头的分水岭处碰巧遇上了。一个共有二十头驼鹿的鹿群从河流密布、森林茂密的天地来,领头的是一头雄驼鹿。他脾气暴躁,站立着的身高有六英尺多,这样一个令人生畏的对手,正是巴克所翘首以待的。这头巨大驼鹿的头上长着巨大的鹿角,他来回摇晃着他的尽是枝杈的鹿角,上面共有十四个枝杈,鹿角包括枝杈在内的总宽有七英尺。他的那双小眼睛闪着险恶与仇恨的目光,看到巴克,他狂怒地大吼。
从雄驼鹿的身体侧面,就在他的腰前面,伸出了一支带着羽毛的箭尾,这正是他脾气暴躁的原因。在原始世界的古老狩猎时期的本能的引领下,巴克开始把这头雄驼鹿与驼鹿群分开。这可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他在雄驼鹿前吠叫,在那里手舞足蹈,只是不能让那些大鹿角碰着,也不能让驼鹿的乱蹄踩到,要是被他们踩上,只要一脚,他就没命了。雄驼鹿既不能无视犬牙的危险,又不能继续赶路,他被逼得一阵阵地发怒。愤怒时,他向巴克冲来,而巴克却巧妙地退却,假装逃不动,以继续诱使雄驼鹿过来。但是,巴克用这种办法将雄驼鹿和他的伙伴分开的时候,两三头年轻的壮驼鹿掉头冲向巴克,使得受伤的雄驼鹿重新返回驼鹿群中。
野蛮世界自有它的坚忍不拔——它顽强、不知疲倦,像生命本身那样有耐力——蜘蛛遥遥无期地静静待在蜘蛛网上,蛇始终盘绕着,黑豹永远埋伏着,在猎取鲜活的食物的生命身上特别富有这种耐力;而这种耐力这时在巴克身上得到了体现,他死死守在这群驼鹿侧面,阻碍了他们的前进,激怒了年轻力壮的驼鹿,使雌驼鹿为这些愣头青担心,而那头受伤的雄驼鹿气得发疯,害得他又是生气又是无奈。这样子整整持续了大半天。巴克加大逼进力度,从四面八方开始进攻,将这群驼鹿包围在一股带着威胁的旋风之中,他的受害者迅速返回他的伙伴中,而巴克以同样的迅速又将他与驼鹿群分离开来。他在消磨被猎狩动物的耐力,而被猎狩生物的忍耐力往往不如猎狩动物的忍耐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