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第15/18页)
和很多愤世嫉俗者的情况类似,对人类的藐视促使他选择了一项专为他人服务的职业。他从事的都是那种完全依赖于赢得别人信任的能力的工作,需要与人保持非常密切的关系。游戏般当了一段时间圣公会的牧师后,他辞职成为了一名社会工作者。然而时运作对,他最终选择了一份能同时给自己带来自由和满足的职业。他成了“阅读家、咨询师和解梦人”。这个职业非常适合他:时间由自己支配,竞争不激烈,客户早已被做过说服工作,因此都好应付。他有太多的机会见证人类的愚昧而自己又不必受其影响或威胁。同时,目睹肉体的衰败反而培养了他挑剔的品位。虽然收入微薄,但他不好奢华—修道院的经历强化了他天生的禁欲主义,同时又培养了他对孤独的嗜好。独身犹如避难所,沉默犹如盾牌。
终其一生,他对各种东西充满了爱恋—并非为了积累财富或者漂亮物件,而是对旧货发自内心的喜欢:母亲用过的咖啡壶,自己住过的出租公寓门口的脚垫,救世军店铺柜台上的一条被子。就好像他对人类接触的蔑视自动转化成了对人类接触过的东西的渴望。他唯一能忍受的属于人类的东西就是残留在无生命物品上的人的精神。比如,他会凝视脚垫上留下的人的足迹,吸嗅被子的气味,沉湎在某种甜蜜的确信中:许多具肉体在下面出过汗,睡过觉,有过梦,做过爱,生过病,甚至死于其中。不管去哪儿,他总是带着这些东西,总是在寻找新的东西。这种对旧货的渴望会让他漫不经心但习惯性地在街头巷尾和公共场所翻拣垃圾桶和废纸篓。
总之,他的个性犹如阿拉伯花饰图案:复杂,对称,平衡,结构致密—除了一个瑕疵。周密的设计偶尔会被罕见却强烈的性冲动所破坏。
他原本有可能成为活跃的同性恋者,但他缺乏勇气。兽奸是他从来不曾考虑过的,鸡奸更是不可能,因为他从未有过长时间勃起的经历,也无法忍受去想象别人可以。再者,比起进入和爱抚女人肉体更令他恶心的是抚摸男人和被男人抚摸。无论如何,他虽然有强烈的激情,但从不喜欢肉体接触。他厌恶肌肤相贴。体臭和口臭让他痛苦不堪。看到眼角干燥的分泌物、烂牙、缺牙、耳屎、粉刺、痣、水疱、血痂—所有这些身体自生的分泌物及保护物都让他心神不安。因此,他的注意力落到那些让自己产生厌恶感最小的人类—儿童—身上。由于太胆怯,无法正视自己的同性恋倾向,又由于男孩大都莽撞无礼,引人惊慌,且不易摆布,他进而把兴趣限制在小女孩身上。她们往往好控制,而且总是那么诱人。他的性欲完全不下流;他对小女孩的保护带有某种天真的色彩,在他脑子里总是与洁净相联系。他是那种或许可以被称为干净老头的人。
一个长着肉桂色眼睛、浅褐色皮肤的西印度群岛人。
尽管他的名字印在厨房窗户的招牌上,印在他散发的社交名片上,镇上的人还是管他叫皂头牧师。没人知道“牧师”这部分从何而来—或许有人还留存着他曾当过客座牧师的记忆:这种牧师没有自己固定的信众或者教区,经常到别人的教堂活动,跟主任牧师共同坐在一个讲坛上。不过大家都知道“皂头”的含义—密实、卷曲的头发上只要抹一点肥皂泡就会油光发亮。这是一种原始的方法。
他生长在一个对自己的学术成就和混血血统深感自豪的家族—事实上,这家人深信前者建立在后者的基础之上。一个叫惠特科姆的爵士,一个没落的英国贵族,选择在一片比英国的阳光更加舒适的阳光下堕落,早在十九世纪初就把白人血统带进了这个家族。作为一位被国王授封的爵士,他为自己的混血私生子做了件得体的好事—提供给他三百英镑,私生子的母亲为此非常满意,感觉命运之神在冲她微笑。这个私生子同样感激不已,立志把传承白人血统作为自己毕生的目标。他选中一个有着相同血统的十五岁女孩为妻。她就像出色的维多利亚滑稽剧所描写的那样,从丈夫那里学到了所有值得学习的东西—把自己在肉体、头脑、精神上与任何会让人联想到非洲的因素划清界限,同时努力培养她心不在焉的公公和傻里傻气的婆婆可能赞赏的习惯、品位和爱好。
他们把这种亲英的品质传给了六个孩子和十六个孙子。除了一个不可捉摸的罕见的叛逆者选择跟一个桀骜不驯的黑人结了婚,其余成员的婚姻都是往“上”走,肤色变得越来越浅,家族的长相特征越来越淡。
由于坚信自己有着天生的优越性,他们在学校的表现非常出色。他们勤奋,规矩,活泼,希望通过排除合理怀疑来证明德戈比诺①的假说,即“所有的文明均源于白种人,失去白种人的帮助,任何文明都无法存在。判断一个社会是否伟大和辉煌,只消看它在多大程度上保存了创造这个社会的贵族的血统”。因此,他们鲜少被推荐优秀学生赴海外学习的校长忽略。他们当中的男性主修医学、法律、神学,总是出现在本地人可以供职的没有实权的政府部门。无论公开还是私下活动,他们都荒淫好色,这被认为是他们高贵的特权,而大部分才华平庸的人也在毫无顾忌地享受着这种特权。
随着岁月推移,由于几个惠特科姆兄弟的草率大意,维护白人血统的使命变得困难起来。个别遥远甚至不怎么遥远的亲戚之间逐渐开始通婚。这些不明智的联姻并没有产生明显引人注目的恶果,除了一两个老女仆或者园丁男孩出现了技能减退的迹象,个别孩子身上显露出脾气乖戾的苗头。某些与寻常的酗酒和纵欲无关的缺陷。然而,他们把这些缺陷归罪于近亲通婚,而不是那位没落贵族的原始基因。无论如何,总会有意外。这种概率肯定不比其他任何家庭更高,但是由于效力更大,危险性也就更强。其中一个成了宗教狂,建立了自己的秘密团体,做了四个儿子的父亲。其中一个儿子成了校长,以公正严苛、善于制服暴力而出名。这位校长跟一个甜美温柔、有一半中国血统的女子结了婚,该女子不堪怀孕带来的劳累,在孩子出生后不久便死了。她的儿子取名埃利休·米卡·惠特科姆,他给了校长足够的机会来总结有关教育、纪律以及健康生活的理论。小埃利休学到了一切需要认真了解的知识,特别是精湛的自我欺骗的艺术。他读书很贪婪,却有选择地去理解,只挑选他人思想中那些能支持他当时兴趣的片言只语。因此,他记住了哈姆雷特对奥菲莉娅的虐待,却不记得基督对抹大拉的马利亚的爱;记住了哈姆雷特轻浮的政治观,却不记得基督严肃的无政府主义。他注意到吉本①的刻薄,却忽略了他的宽容;注意到奥赛罗对美丽动人的苔丝狄梦娜的爱情,却无视伊阿古对奥赛罗扭曲的爱慕。他对但丁的作品欣赏备至,对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则厌恶至极。尽管他接触的全是西方世界最杰出的思想,却只允许那些最狭隘的见解打动自己。他在应对父亲克制的体罚中练就了严苛的生活习惯和柔软的想象力。同时,他对任何混乱或者堕落的迹象都既痛恨又着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