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卷 此间有真意,欲辩已忘言(第64/73页)
法官点头:“反对有效,检控方不要再做言语误导。”
尹铎看甄意半晌,微微颔首:“抱歉。”
尹铎不再对甄意提问,传唤目击证人。苏姓证人表明,那天早上她走到楼下,听到头顶有女人惊呼,抬头就见甄意把淮如推下楼。
尹铎拿淮如的照片给她看:“这是坠楼的人吗?”
证人苏小姐为难:“不知道,她摔下来的样子太惨了,我没敢看。”反应真实。
尹铎指了指被告席的甄意:“推人下楼的是那位小姐吗?”
“是。”
“十三楼高,你看得清楚?”
“我看到她头发很长,穿着白色短袖T恤。那天很冷,应该就是屋子里住的人。”
尹铎问完,呈上甄意公寓楼道的监控:“死者坠楼在上午6:05分左右。监控视频显示被告于上午6:06:38秒从家里跑出来。”视频停住,“可以看出,被告当天穿着短袖T恤休闲裤,没穿鞋。”和证人描述相吻合。
尹铎转身看甄意:“多处路段监控显示,被告以上段视频中出现的装扮在街上游走。我认为这时,她的精神已失控。非常危险。”
法庭投影仪上出现数段画面:甄意乱糟糟的,赤脚在路中央跑,一会儿在这个监控视频下,一会儿又在那个路口。她一身薄衣在冷天里惊慌失措,太直观太冲击人心,旁听席上众人窃窃私语。
毕竟,法庭上镇定自若的甄意和视频里张皇逃窜的人差别太大。原来这就是人格分裂。
尽管议论声起,甄意仍波澜不惊。
尹铎问完,法警打开证人席。甄意走出来,到辩护人席位上,对法官和陪审团成员颔首。
随后,她走到法庭助理面前,礼貌地说:“刚才尹铎检控官播放的道路视频,我想借用。”
法庭助理于是重新播放,甄意盯着视频上好几段录像,对助理下指令:“播放,停,播放,切换,停……”
法庭上只有她清淡平和的声音,陪审员和旁听者全认真看着,不知这样播放和之前有什么不同。
几番下来,尹铎发现,她喊停的地方,都是在道路上她和陌生人有交集的地方。他隐隐感觉到什么,果然,甄意回头看众人,道:“大家都看到了,我过马路时被一辆车撞倒,司机下车骂我;我跑过巷子时,有妇女上来揪扯我骂我。还有很多,可我的反应是什么?”
众人默然。
“我没和任何人争辩,也没主动和他们有身体接触,我在躲避。”她说完,冲尹铎微微一笑,“感谢尹检控官提供这几段视频,证明我在精神失常的情况下不会对任何人造成威胁。”
好一个借力打力!
尹铎甚至连提出“反对”都没有理由。
甄意优雅地对法庭助理颔首:“谢谢。”
同时,她微微庆幸,她冲进精神病院要杀厉佑的事,言格帮她隐瞒得很好。
做完这些,甄意看向证人苏小姐:“那天你看见被告也就是我,从阳台上把死者推下楼?”
她态度随和,所以苏小姐并不紧张:“是的。”
甄意递给法庭助理一张图纸,放在投影仪上,是甄意公寓楼的模型图。她的阳台和淮如坠楼地用大红色圆圈圈起来。
甄意问:“你听见死者叫声并抬头时,站在哪个位置?”
苏小姐过去在图纸上画了一个蓝色箭头。那位置离坠楼点有一段距离,是公寓楼出口。
“请问你是刚走出公寓楼还是已经走出一段距离?”
证人努力回想:“走出来几步,大概三四米。”
甄意又拿出一张纸,是公寓楼俯瞰图,依照证人描述,她在淮如坠楼点,公寓楼出口,和证人所在位置三点之间画了一个三角形。
由于证人出门只走了三米,阳台隔门口的垂直距离大概二十米,俯瞰图便是个一条边很短另一条边很长的直角三角形。阳台在短边对应顶角的正上方。公寓大门在左,案发地在右。
所有人都不明白她画这些是何时,甄意问了和图形毫不相关的问题:
“你看见我推死者下楼时,死者离你近,还是我离你近?”
“死者离我近。”证人很肯定,“她在阳台的左边,离我近。”
甄意“哦”一声,冷不丁问:“你在这个角度能看清楚嫌疑人把死者推下楼?”
证人愣了几秒,有些生气:“为什么看不到?我没撒谎。”
尹铎:“反对。”
“反对有效。”
“我并没有说证人撒谎。”甄意心平气和地解释,又拿出一张照片,“这是我站在你描述的位置,抬头用相机拍摄案发阳台的画面。”
大家都看到,长方形的阳台因角度和画面透视的关系变成一个斜斜的小三角。
“你的位置离楼体太近,阳台太远,高度有十三层。在这个角度,我认为死者坠楼一瞬间,身体会挡住阳台上的嫌疑人。这会导致视觉上的错觉,比如,嫌疑人探身去看死者,却被你误认为在推死者。”
法庭上起了窃窃的议论声,视觉错位?
这种事情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所以众人颇有心得,连陪审员都觉得有道理。
尹铎是服气的,越是生活中的小常识,越不容易被人发现,她居然想到。
证人愣了。甄意给她台阶下,善解人意地安抚:“你没撒谎,也没做伪证,只不过在错位的状态下误解了。”
证人闷头不语,觉得难为情,不肯相信她出庭做证居然是看走眼。她坚定道:“不是错位,我就是看见了。”
甄意微微挑眉,既然她如此咬定,她也不需要对她客气。况且,证人没看清,也不能证明她没杀人。
官司的微妙之处在于,如果是打谋杀,到这一步,攻破证人证词也就算功德圆满。可如今,她有精神病是事实,她必须尽力洗脱自己的嫌疑。
自证无罪。这也是媒体记者们打鸡血的看点。
她缓缓敛去脸上随和的神色,从证物袋里抽出三张法证人员拍摄的照片。
语气平静,带了点冷冽:
“第一张是阳台左边栏杆的刮痕和血迹,证明死者淮如从阳台左边的栏杆上翻身坠落;第二张是阳台地面。花盆砸碎,碎屑和泥土撒在地板上,刚好把死者坠落前站的位置包围起来。被告除了在右边留下一个脚趾印外,法证人员鉴定,一整片泥土碎屑完好无损,外围的小渣滓也没被破坏。请问,被告是怎么飞过去,在不破坏花盆砸落的自然痕迹下,把死者推下楼又飞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