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卷 此间有真意,欲辩已忘言(第65/73页)

无数目光寂静地集中在证人身上,证人反驳:“推人下楼后再打破花盆也说不定。”

甄意凉凉一笑,大拇指一拧,第三张照片显现出来:“不巧的是,死者的鞋子在泥土的左边边缘留下半枚鞋印,证明花盆在她坠楼前就打碎了。”

一片安静。

所有人都知道“自证无罪”式的官司很难打,可到了这一刻才发现,她这样滴水不漏,什么事能难倒她?

甄意握着照片,手忍不住抖了一下。天知道她看到证物时的激动与感激,她没杀人,即使甄心的人格出现,她也没杀人!她能压制住甄心!

证人愣住,哑口无言,羞得满面通红。

甄意也没过多斥责她。她以往的风格以攻势凌厉,气场强大见长,可现在顶着精神病人的“光环”,还是低调克制一点为好。

她转身看向尹检控官:“我认为,这些证据足够证明我和淮如的死亡没有关系。”

尹铎点头。

甄意又请上法证人员,拿出另外几分证据:“照片中掉落在现场的药瓶装了什么?”

“挥发性致幻剂。”

“上面只有死者淮如的指纹吗?”暗示是淮如自带。

“是。”

“尸检报告显示死者身体里有这种药剂?”

“对。”

“这种药剂会让人产生幻觉?”

“对。”

“可以让人自己跳楼吗?”

“是。”

法庭上起了细细的议论。

到这儿问题该完了,可甄意又加了几个:“怎么进入死者身体的?”

“药剂挥发后,过量吸入。”

“它是无色无味的?”刻意问。

“一开始甜腻,但很快会变得没气味。”

“药品挥发会让在场者都吸入吧?”

“是。”

她停了一秒,神不知鬼不觉地往自己身上拉优势:“被告失控,惊慌失措地在街上跑,有没有可能是因为吸入药物而神志不清?”

“不排除这种可能。”

这话一落,四周热闹了一阵。

这不等于说淮如死的那天,甄律师可能并没人格分裂?

甄意眼见尹铎要反对,抢在他之前对法官颔首:“我的问题问完了。”

很好。

淮如案,彻底解决。

中途休庭后,甄意再一次坐上被告席。这一次,话题转到杨姿被杀案。

尹铎问:“被绑架后,你的心情是什么?”

“害怕。”

“死者生前用各种极端的方式虐待了你?”

“是。”甄意尽量简短。

“能说一下她是怎么虐待你的吗?”

甄意抬眸看他,有几秒没有作声。

尹铎在开庭前曾提出拿甄意受伤害的照片当证据,直观,惨烈,很有冲击力,容易让人认为她在那种情况下会产生杀人报复的心理。

但甄意一方提出抗议,认为照片属个人隐私,会对被告造成精神伤害,不许控方拿出来。但辩护方可以酌情考虑是否在庭上呈出,为自卫杀人做证据。

法官同意了。

所以,尹铎只能口头询问。

甄意声音并不大,在法庭上却格外清晰简略:“烟头,刀割,窒息,还有……鞭打。”

安静。

“这种虐待持续多久?”

“……三天。”

很安静。

“距事发已经过去四十五天,你恢复过来了吗?”

“差不多快好了。”

“这是身体,心理上的伤呢?”尹铎果然善于问问题。

甄意微微眯眼:“我一直在看心理医生,而且我有心理咨询师提供的康复诊断书。”

她看一眼自己的律师团,一位律师呈上诊断书做证据。

这一问没挖到可乘之机,反而给对方好处。尹铎问:“过了四十五天,身体上的伤也只是‘差不多快好’,这么说,你伤得非常严重。”

“……是。”

“当时,有想杀掉施虐者杨姿的心情吗?”

甄意毫不考虑,坚定道:“没有。”

“没有?”尹铎探寻,“受到那种虐待后,你也没想杀她?”

“没有。”甄意有条有理地揪出他的心思,给予反驳,“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想推断说,人受了伤害就一定想报复杀人。但我认为这是你的主观臆断,没有客观联系。这因人而异。”

一番话把刚才尹铎营造的嫌疑氛围全打碎。

她诚恳道:“那时候我很虚弱,我只是在盼望,警察什么时候会来救我,能不能快一点。”

轻轻地一出口,在座之人竟莫名动容。

可高手过招……尹铎也很快打破这种气氛:“后来司瑰警官被抓了?”

“对。”

“她是你最好的朋友?”

“是。”

“她身体不佳,且案发时中了迷药记忆不清,无法出庭,只录了口供。请你描述一下当时发生什么事让她受了伤?”

“杨姿开枪打中她的胸口。”

“那一刻,你以为她死了?”

“……是。”

“在这种刺激下,你想杀了杨姿?”

“没有。”她语气肯定,很诚实的样子。

尹铎盯她半秒,换了个说法,“在这种刺激下,你的另一个人格出现了?”

甄意沉默,四周也沉默。

“请问,当时你的另一个人格出现了吗?”

“……是。”

满场哗然。

甄意道:“但她并没有杀……”

尹铎直接打断:“杨姿的腹部有枪伤,是你打的吗?”

“不是。是淮生。”

“杨姿胸口的刀伤是致命伤,先有腹部的开枪,对吗?”

“对。”

“杨姿腹部流了很多血,法医估计她是中枪五至七分钟左右再受的致命伤。现场血迹表明她坐在地上往后滑,在躲避。当时情况是这样吗?”

“是。”证据确凿,无法反驳。甄意知道他想问什么,却无法阻挡。

“也就是说,杨姿在已经受重伤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被刺入一刀。这种情况下,她不可能有正在施加伤害或虐待的行为,杀她的那个人的行为无法构成合法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