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在探讨联邦政府之前有必要研究各州的过去[1](第13/21页)

[9]在1830年,马萨诸塞州共有305个城镇;其人口数为610 014人;因此该州的每个城镇约有2 000个居民。

[10]对托克维尔来说,不采用代议制是城镇的主要特征;他认为城镇与卢梭所设想的小型共和政体是相似的。如果他在此处坚称缺少代议制是大西洋彼岸的城镇的一个特性,那么在《旧制度与大革命》(OC,II,第一册,第119至120页)中,他将承认他发现旧政权的教区也具备缺少代议制的特征以及他原本认为仅有北美地区才具备的其他特点。

[11]同样的规则不适用于较大的城镇。j这些城镇通常设有一名镇长和一个被划分为两个分支的自治机构;但这是一种必须由法律批准的例外。参阅1822年2月22日[及23日。——编者注]颁布的关于调整波士顿市政权力的法律。《马萨诸塞州法律》,第二卷,第588页。这一法令适用于大型城市。一些小型城市通常也设有特殊的行政管理机关。在1832年,纽约州有104个城镇设有这样的行政管理机关(《威廉的大事记》)。(j.)

j. 埃尔韦·德·托克维尔:

删除这一注释并将其调整到该章末尾处。尽管该注释告诉我们较大的城镇拥有不同的市政系统,但它中断、减少并转移了我们的兴趣,让我们的注意力集中于一个尚未被完全陈述的差异。为了作品的统一,为了满足读者的需求,这样做是绝对有必要的。(YTC,CIIIb,第二册,第84页)

[12]最小的城镇选举3名行政委员;最大的城镇选举9名。参阅《城镇官员》,第186页。也可参阅马萨诸塞州关于行政委员的主要法令:

1786年2月20日法令,第一卷第219页;1796年2月24日法令,第一卷第488页;1801年3月7日法令,第二卷第45页;1795年6月16日法令,第一卷第473页;1808年3月12日法令,第二卷第186页;1787年2月28日法令,第一卷第302页;1797年6月22日法令,第一卷第539页。

[13]参阅《马萨诸塞州法律》,第一卷第250页;1786年3月23日法令。

[14]参阅《马萨诸塞州法律》,第一卷第250页;1786年3月23日法令。

[15]在空白处:“≠什么使城镇精神如此强大。/

“城镇的独立。

“城镇的重要性。

“持续不断的政治生活。

“城镇权力的划分。≠”

[16]这一切行政官员都实际存在。

要了解这些城镇官员的职务细节,可参阅艾萨克·古德温撰写的《城镇官员》,伍斯特,1829年;以及共包括三卷的马萨诸塞州法律汇编,波士顿,1823年。

[17]托克维尔从古德温的作品中了解到,在美国,城镇居民有义务为新教牧师捐款以示支持。这对他来说似乎是国家宗教的一种象征,他也将这一想法告诉了斯帕克斯。明显与他持相同意见的斯帕克斯回答道:“它是由早期的偏见、习惯和偶然因素构成的原因之一,它可能歪曲大多数人的认识,并影响整体的平等权利。”(H. B. 亚当斯,《贾里德·斯帕克斯与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第25页)

[18]原稿是这样描述的:“报酬的确很少,但足够了,这样贫穷的公民……”

[19]在波士顿的一家沙龙里,我发现自己站在两名体面的绅士身后,他们似乎在讨论一个与利益有关的重要主题。

“那将让你赚取多少钱[原文如此]?”其中一人问道。

“那是一笔相当可观的生意,”另一人回答道,“每笔大概可获取100美元的报酬。”

“如你所说,”前者回答道,“那的确是非常可观的生意。”

而这仅是关于两名海盗将于次日被处以绞刑的事实。其中一名谈话者是该市警长,按照他的职位,他必须出席执行仪式并监督一切是否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根据法律规定,每监督一人被实施绞刑,他有权获得100美元的报酬;而他谈论这两名即将被行刑之人时就像在谈论两头即将于次日在市场上出售的牛。

据领事所说。(按字母顺序排列的笔记本B;YTC,BIIa;《旅程》,OC,V,第一册,第241页)

[20]在空白处:“≠绝对不能遗忘的是,人民主权原则最终并没有让人们做他们应当想做的事情,而是让人们做他们想做的事情。≠”

[21]参阅托克维尔与斯帕克斯的谈话,以及其与格雷先生的谈话(未按字母排序的笔记本2和笔记本3;YTC,BIIa;《旅程》,第90页,第96页)。也可参阅H. B. 亚当斯撰写的《贾里德·斯帕克斯与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第18页。

[22]早期手稿是这样记录的:“≠我不相信任何人敢公开宣称政府的职责和权力是对被统治者实行家长式统治方式,他们甚至不会做任何仅有损于自身的事情。≠”

[23]参阅《马萨诸塞州的法律》,1786年3月23日法令,第一卷第250页。

[24]参阅《马萨诸塞州的法律》,1786年2月20日法令,第一卷第217页。

[25]参阅上一合集,1789年6月2日法令,第一卷,第367页;以及1827年3月8日法令,第三卷,第179页。

[26]在空白处:“<喜爱城镇并对城镇寄予希望、居住在城镇并参与城镇行政管理的人所拥有的东西就是我所说的城镇精神。>”

[27]空白处粘有一张小纸片,上面用铅笔写着:“我不知道这种想法是否非常准确。比如,波兰就是一个例外。”

[28]这个句子以及前一个句子是由博蒙起草的(YTC,CIIIb,第二册,第68至69页)。在本章中,托克维尔似乎在很大程度上采纳了博蒙提出的格式建议。

[29]有人在空白处用铅笔写道:“≠再次表明,这一观点不够成熟,不够明晰。≠”

[30]“在城镇中,为了使人们与城镇利益密切相连,就像为了使宗教和仪式密切相连,权利和义务得以增加。城镇生活时刻存在。责任,是灵活且易于实现的;社会重要性得以分散。”(YTC,CVb,第17页)

[31]参阅1821年2月14日法令,《马萨诸塞州的法律》第二卷第551页。

[32]州长咨询委员会是一个通过选举产生的组织。

[33]参阅1819年2月20日法令,《马萨诸塞州的法律》,第二卷第494页。

[34]参阅1781年11月2日法令,《马萨诸塞州的法律》第一卷第61页。

[35]在《爱尔兰》一书的草稿中,博蒙在一本工作笔记中写道:

“——在爱尔兰,政治生活集中于郡,因为爱尔兰主张贵族主义政治。

“——在美国,政治生活集中于城镇,因为美国主张民主主义政治。

“——在我们法国,政治生活集中于州,因为法国仍主张君主主义政治。”(博蒙,YTC,CX)

[36]在最初的手稿中,作者在这部分内容之后对州进行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