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在探讨联邦政府之前有必要研究各州的过去[1](第19/21页)
在托克维尔于1831年6月3日(在其寻求帮助的4个月前)写给父亲的一封信中,他已提到集权:“集权的所有好的方面似乎就像所有坏的方面那样都是未知的;似乎没有中心思想控制这一机制的运行。”(OCB,VII,第21页)同一主题再次出现在他于次月写给父亲的信件中:
此外,这里的州政府几乎不值一提。它仅在处理涉及州的事务的时候才作为一个整体,地方自行处理自己的事务。那就是他们如何让共和政体在美国可行的方法。无论在何处,个人野心能够找到小的活动中心,而其实施的行动不会给州造成危害。我想如果波旁王朝从一开始就尝试一点一点地重视地方机构,而不是畏惧于城镇组织,那么他们在与反对他们的群情激愤作斗争的时候就不会遇到这么多的困难。(奥尔巴尼,1831年7月4日,YTC,BIa2)
在1831年6月29日,即在与斯帕克斯碰面的两个月前,他在写给路易斯·德·凯尔戈莱的信中提到了几乎相同的内容(《与凯尔戈莱的通信》,OC,XIII,第一册,第233至234页)。参阅乔治·W. 皮尔森撰写的《托克维尔和博蒙的美国之行》,第363页;以及詹姆斯·T. 施莱费尔撰写的《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创作》,第122至123页。也可参阅第150页的注解q。
托克维尔在他的关于阿尔及利亚的报告中再次提到这一主题(《政治著作与谈话》,OC,III,第一册,特别是第331至338页)。在该报告中,他谴责行政集权的过度化和政治集权的缺乏。阿尔及利亚开启了托克维尔的政治创造潜力,他设想利用这一理论工具再对美国进行研究。托克维尔不止一次在法属非洲遇到那些与最初的美国殖民地完全类似的情形。其对议会的干预具有一种特定的、易于察觉的美国特色。他与凯尔戈莱提出的在阿尔及利亚购买土地的项目证明他对殖民地感兴趣,尽管这一项目最终并未落实。
参阅报告和议会的干预措施,发表于1847年5月24日、5月25日、6月1日、6月9日、6月10日、6月11日和6月12日的《环球箴言报》(转载于OCB,IX,第423至512页,以及《政治著作与谈话》,OC,III,第一册,第308至409页)。他的旅行笔记和其他关于阿尔及利亚的作品也含有很多涉及集权和其他与美国有关的主题的内容。也可参阅第二卷第1 210页的注解f。
[103]在手稿中:“……缩减公民的数量……”。
[104]在手稿中:“……对一个人的伟大产生极大帮助,却无法对一个民族的伟大有所帮助。”
古斯塔夫·德·博蒙:
错误的观点。此处涉及的行政集权所产生的影响既能够对一个人的伟大产生极大帮助,也能对一个国家的伟大有所帮助,因为这里的“伟大”取决于一场伟大的战争,而战争可能因为行政集权的消失而消失。行政集权仅仅是持久的伟大所面对的障碍物。由于我不知道作者是否同意这一观点,我也不知道作者会采纳哪种观点,我不会将这两种观点收录于我的作品之中。(YTC,CIIIb,第二册,第76页)
[105]同样的观点出现在博蒙的作品《爱尔兰》中,第二卷,第157至159页。
[106]在空白处:“≠也许这些无关紧要的内容可被删除。≠”
[107]“≠说实话,在法国,各个省从未管理过自身;其往往是一个人通过行使他的权力来直接或间接地管理社会的所有事务。不过,其管理范围是有限的: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仅将范围扩大。≠”
[108]在空白处:“<(再次检查关于集权的这部分内容,也许可将它缩短。博蒙的建议。)>”
[109]在手稿中:“站在它的旁边并受它控制的是行政权力——强制力的绝对领导人,他们迫使少数人服从。”
[110]在写给欧内斯特·德·沙布罗尔的一封信中,托克维尔解释道:
所有的办事处,就像所有登记处那样,都是对我们开放的,但至于政府,我们仍在寻找它。立法机关管理一切涉及普遍利益的事务,行政当局则处理其余事务。
这种安排的优点是使各个地区乐于积极地处理自己的事务并极大地满足了政治活动的需求。但在我看来,这种安排的缺点似乎在美国也剥夺了任何类型的行政一致性,使采取一般性措施变得不可能,并给所有有用的组织机构带来一种你无法想象的不稳定性。
最重要的是,我们能够在关于监狱的制度中注意到缺乏集权所造成的影响:没有什么是固定不变的,缺乏一定的纪律;人们可以替代彼此;制度不稳定;由于将一切控制在一个共同方向的中央权威不存在,管理方法随着管理人员的改变而改变。
美国人必须感谢上天,直到现在,他们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们不需要常备军队、不需要警察当局、不需要巧妙而持久的外交政策。如果美国人对这三方面有需求,那么即便没有先知你也能够预测他们将失去越来越多的自由或集中权力。(奥本,1831年7月16日,YTC,BIa2)
[111][*]马萨诸塞州和宾夕法尼亚州已经出资创建常务军事机构以压制或者预防暴动。参阅《联邦党人文集》,第115页。[第28期。——编者注]
[112]手稿中的异文:“……但是因为中央权力经常易手并且从属于人民的权力,而这种权力在本质上就是极易发生改变的,出于这个原因,它不能长期控制社会。”(YTC,CVb,第一页)
[113]在第一个版本中,粘贴于此处的纸片上写着:“(行政权聚集在他们手中。而且,这是彻底的民主政府所拥有的一个固有的弱点。参阅《联邦党人文集》,第213页。)”[第48期。——编者注]
[114]在空白处:
≠当一个国家宣布放弃中央集权,它会意识到建设行政法庭的必要性:现在,我怀着一种恐惧的心情承认我发现行政制度和司法制度集中于同一人手中。在所有暴政之中,最糟糕的莫过于以合法形式掩盖自身的暴政。在我看来,行政法庭一旦屈从,其将成为专制的最令人感到害怕的一种工具。≠
这不禁令人回想起孟德斯鸠说过的话:“没有什么比披着法律与正义的外衣的暴政更加残酷;可以这么说,你不幸地淹死于它们所存在的木板之上。”《罗马盛衰原因论》,《全集》(巴黎:佩兰出版社,1951年)第二卷第14章第144页。也可参阅第四卷第1 228页的注解o。
[115]我认为代表州的权威机构即使不亲自进行行政管理,也不应该放弃监督地方行政的权利。比如说,假设在每一个郡中安排一名州的政府官员担任固定职务,授予其审理该郡以及其管辖的各个城镇中发生的犯罪案件的司法权。在这种情况下,如不侵犯地方的独立性,就能建立更统一的制度吗?现在,美国并不存在这样的官员。没有任何高于郡法院的司法机构,而且这些法院仅在受理必须予以惩治的行政犯罪的时候才临时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