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联邦宪法(第17/26页)

联邦主权是人工打造的艺术品。各州的主权是自然形成的,它就像家庭中的父权那样,不必花费力气就已然存在。

联邦主权仅在一些涉及普遍利益的问题上触动人心,它代表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代表一种模糊不清的感情。各州的主权在某种程度上包围着每个公民,且每天都关注着公民的一举一动。正是州的主权负责确保每个公民的财产、自由、生命,它每时每刻都在影响着公民的安危。各州主权依赖的是回忆、习惯、地方的偏见、地方和家庭的利己主义;总而言之,它依赖扎根于人们心中的对故土的热爱的一切东西。我们怎么能够质疑它的长处呢?

由于立法者无法避免联邦制度中并存的两种主权产生危险的冲突,他们必须结合能够给联邦带来和平的特别规定,努力使团结起来的各个成员远离战争。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除非联邦的各个成员之间存在许多能够便于共同生活和政府管理的和睦条件,否则联邦协议无法长久存在。

因此,联邦制度想要获得成功,不仅需要良好的法律,而且需要有利的环境。

所有组成邦联的成员国原本都具有一定的共同利益,这些共同利益形成了它们联合的精神纽带。

但除了物质利益之外,人类还有思想和情感。一个联邦若要长久存在,必定比各成员的结盟更需要文明同质性。沃州的文明与乌里州的文明相比,就像是19世纪与15世纪的差别;因此瑞士从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联邦政府。不同的州形成的联邦仅存在于地图之上;如果中央政府想将同样的法律运用到全国,那么随即就能够印证我所说的观点。[112]

[有人认为联邦宪法的优点之一是在不中止联合关系的前提下,允许同一个帝国的每个部分完全按照自己的方式生存。的确,如果联邦意味着一种共同进攻和防御的联盟,那么不同的联邦成员仅在对抗共同危险的时候团结在一起,而在其他方面保持陌生的关系。但是,如果你想在各联邦成员之间创造一种共同存在和一个真正的国家政府,那么它们的文明在本质上具备同质性是绝对有必要的。联邦制国家比君主制国家更需要这种同质性,因为前者的政府比后者更需要得到被统治者的支持。

联邦制度允许且有利于法律的多样性,其能够处理各种细节问题,这是极好的;但它往往反对一般法律的一致性,这是极糟的。]

在美利坚合众国,有一个事实令人羡慕地促进了联邦政府的建设。各州不仅具有大致相同的利益、相同的起源和语言,而且具有同样的文明程度,这几乎总是使它们的联合成为易事。我不知道是否存在这样的欧洲国家,无论其面积多小,其不同地区之间的同质性都高于面积相当于大半个欧洲的美国。

缅因州与佐治亚州相距约400里格。然而,缅因州与佐治亚州之间存在的文明差异却小于诺曼底与布列塔尼之间的文明差异。因此,位于一个庞大帝国的两端的缅因州和佐治亚州比仅有一河之隔的诺曼底和布列塔尼更容易自然地组成联邦。

虽然有一个民族的风俗和习惯为美国的立法者提供的这些时机,加上国家的地理位置所带来的某些优越性,但联邦制度的建立和维系主要归因于国家的地理位置。[113]

[尽管障碍重重,但我仍然认为在一个庞大的帝国之中,相较于挣扎着应付外敌的优势而言,联邦政府更适合于维持内部和平并且更有利于社会福祉的和平发展。

联邦制国家很难维持会使许多人无力忍受联邦政府的大型战争。]

在能够影响一个国家的生活的所有事件中,最重要的是战争。在战争之中,一个国家的人民要团结得像一个人一样与外敌抗争。它为了国家的生存而战。

如果问题仅在于维持国家内部的和平和促进国家繁荣,那么只要政府掌握行政管理技巧、被统治者具有理性、人民大都对他们的国家拥有自然的依恋之情,就足够了。但是当一个国家掀起一场大战争,公民必须为之付出大量的、痛苦的牺牲。如果有人认为大多数人能够服从这样的社会需求,那是他几乎不了解人性。[战争的必要性是众所周知的,但人类思维的自然倾向是拒绝接受其先前接纳的原则所带来的令人困扰的后果。因此,一旦战争原则被接纳,权威当局要能够迫使个人承受战争必定会带来的结果。]

因而得出的结论是,凡是发动大型战争的国家大都身不由己地增强政府的力量。那些未能成功赢得战争的国家便被征服。一场长期的战争通常会给国家带来以下两种可悲的结局:不是因失败而走向毁灭,就是因胜利而走向专制。

[欧洲存在这样的伟大国家,如果战争爆发,它的社会力量[v:政府力量]以这样一种方式集中,战争的鼓声将整个国家聚集在一起。可以这么说,就像一个村庄的居民聚集在它的领导人周围那样。这个国家除了具备勇气之外,必定还拥有能够战胜别国的巨大优势;因此,我们几次看见这样的国家通过武力主宰整个欧洲。

事实上,要让国家为了战争牺牲大量人力和金钱,并将国家所有的力量在特定的时间集中于某一个地方,没有什么比完整的主权更能够做到这一点。

但是,我已经说过,联邦制度无法避免的弊端是主权的划分。在联邦制度中,不仅不存在行政集权或是任何与之类似的制度,而且仅存的政府集权也是很不完整的。当联邦制国家要抵御存在政府集权的国家的进攻时,那总是导致它软弱无能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美国的联邦宪法中……[参阅下文。——编者注]

因此,一般来说,政府的弱点在战争期间暴露得最明显、最危险,而且我已经说过联邦政府固有的缺陷在于其过于软弱。

在联邦制度中,不仅没有行政集权或任何与之类似的制度,而且仅存的政府集权也是不完整的。当这样的国家同拥有完整的政府集权的国家交战时,这往往是导致它软弱的主要原因。

根据美国的联邦宪法,美联邦政府虽比其他任何联邦制政府拥有更多实权,但这种弊端依然存在。[的确,法律赋予国会为了维护国家利益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权力,但行使这样的权力是非常困难的。如果国会迫于紧急需要,强行要求被统治者做出等同于危险的牺牲,那么这些因遭受牺牲而心怀不满的个人会向各州主权寻求地方支持,或者至少能够在意图领导各州的野心家那里得到支持,而且,后者也会支持心怀不满的个人。那些不想发动战争的州,或者认为战争对其无用或有害的州,能够轻易地在宪法中找到拒绝支持战争的措施。更重要的是,国家的物质力量和道德力量会因此而大大减弱,这样的事件甚至有可能导致联邦政府变得软弱且行动缓慢;它让政府充满了犹豫和恐惧,甚至使政府无法尝试做任何它能够做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