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阙斋读书录卷三(第5/9页)
《刘歆传》:“诗始萌芽,天下众书,往往颇出。”
曰萌芽,曰颇出,言不完不备也。
“或为雅,或为颂,相合而成。”
《诗》或以相合而成,《书》或以后得而集,亦言其不完不备也。
“其古文旧书,皆有征验。外内相应,岂苟而已哉。”
内者,秘府之藏也。外者,柏公、贯公、庸生之学也。两者皆同,故曰相应。
《季布传》:“布之官,辩士曹邱生数招权顾金钱。”
刘敛曰:“招权,谓作为形势,招权归己也。顾金钱者,谓志在金钱也。顾,犹念也。”愚按:招权归己,刘说是也。其训顾曰念,非也。本书《晁错传》注:“顾,雠也。”《后汉·桓帝纪》注:“顾,酬也。”曰雠,曰酬云者,皆谓此有所往,彼有所反,无德不报之谓也。曹邱生既招权归己矣,因以其权转而假人,人乃以金钱报之。我以权往,人以金钱反,故日顾也。后世有曰招权市利者,义正与此相同。谓既招得贵人之权归己,因转而以权假人,人即以利报我,故曰市利也。
“使仆游扬足下名于天下,顾不美乎。”
顾,反也。师古训念,非也。
《齐悼惠王传》:“高后儿子畜之,答曰:‘顾乃父知田耳。’”师古曰;“乃,汝也。汝父谓高帝也。刘攽曰。“儿子畜之,不以人臣待之也。乃父,直谓王肥耳。”
国藩按:刘说是也。古人谓孙及兄弟之子、兄弟之孙及他年辈幼小者,皆可称儿子。本传下文云“齐王自以儿子年少”可证。
“勃曰:‘失火之家,岂暇先言丈人后救火乎。’”
丈人,尊长之称。谓先告家长,而后往救火,犹先读诏命,而后靖诸吕之难也。《史记》作大人,亦谓家长也。
赞:“左官附益阿党之法设。”
愚按:附益,亦解在《诸侯王表》。师古于表解云:背正法而厚于私家。于传解云:欲增益诸侯王。自相矛盾。
《萧何传》:“秦御史监郡者与从事办之。”刘攽曰:“此句先题目下事,言秦制御史监郡者,凡有事皆与从事共办之。”
愚按:刘说是也。凡监郡皆然,不独泗水郡为然。何给,泗水卒史,即泗水郡之从事也。
《曹参传》:“度之,欲有言,复饮酒。”
度之,师古读为大各反,则是以为筹度之度也。度人复欲有言,则又从而饮之酒,是度之之字为羡文矣。国藩按:度之,《史记》作间之,义相同也,犹曰顷之,曰少间,曰少顷耳。
“至朝时,帝让参曰:与窑胡治乎。”
胡治云者,谓在家干治何事,讽其笞子也。不便面责以无罪笞子之咎,乃诘以在家干治何事云耳。
《王陵传》。
《史记》王陵、周勃等事,皆列入《陈平世家》中“始平曰。”以下我多阴谋云云,接上文“何坐略人妻弃市”,皆陈平事也。《汉书》别分为《王陵传》,以周勃、陈平问狱讼钱谷事阑入陵传,已失其义矣。而“何坐略人妻弃市”之下,“始平曰”之上又阑入王陵、审食其后嗣一段,遂使审平与陈平之名混淆。
《周勃传》:“得绾大将,抵丞相偃守陉。”
卢绾起事至微薄,未尝置丞相之官,而其尊贵略如汉之丞相,故曰抵丞相也。
“乃顾麾左右执戟皆仆兵罢。”
仆者,弃兵卫于地也。罢者,散去也。左右皆执兵卫少帝者,故滕公令其仆兵而各散去。师古训顿未妥。
“有谒者干人,持戟卫端门,曰:‘天子在也’足下何为者。’”
滕公以少帝非刘氏,不当立,不以少帝为君,故称之曰足下。谒者不知少帝已废,代王已立,不以代王为君,故亦称曰足下。
“上视而笑曰:‘此非不足君所乎。’”孟康注:“设胾无箸者,此非不足满于君所乎,嫌憾之也。”师古注:“孟说近之。帝言赐君食而不设箸,此由我意于君有不足乎。”宋祁曰:“浙本注文由我上有‘岂不’二字。”
按:孟注:“恨读为很,违也。”《说文》:“很,不听从也,一曰盭也。”《汉书》“李敢怨大将军之恨其文”夏侯常连恨胜”两“恨”字,皆当读为违戾之“很”。此孟注云嫌恨之也者,言明示以不足满于君所之之意,嫌有意与亚夫相违戾也。
《樊哙传》:“项羽既饷军士中酒。”
愚按:中酒之中,当读如字。《文选·上林赋》:“于是酒中乐酣。”郭注:“中,半也。”此中酒之中,亦当训为半也。师古音竹仲反,解为不醉不醒,失之矣。凡竹仲反之中,有两义,皆从射中之中引伸而得。射有用之于礼射者,则以中为合度。有用之于克敌者,则以中为杀伤。从合度之义而引伸之,则中训为得也,应也,合也,当也。如《封禅书》:“与王不相中。”是中训为得。《礼记》:“律中太簇。”是中训为应。《穆天子传》:“味中糜胃而滑。”是中训为合。《司马迁传》:“其声中其实者。”是中训为当。凡此皆从射以中为合度而引伸之者也。从杀伤之义而引伸之,则如《赵王彭祖传》云“持诡辨以中人”,《何武传》“欲以吏事中商”之类,皆从射者以矢伤人而引伸之者也。中酒之中,亦从矢伤人之义而引伸之,谓酒力足以伤人之生,伐人之性,如受中伤于矢耳。师古训中酒为不醒不醉,抑又非也。
《夏侯婴传》:“高祖时为亭长,重坐伤人。”
愚按:重,难也。坐伤人,则罹刑罚。故高祖难之。
“高祖初为沛公,赐爵七大夫,以婴为太仆常奉车。”
婴自高祖初为沛公时,即为太仆常奉车。及至事孝惠、吕后、孝文,终身皆为太仆奉车也,故《史记》历历数之。或曰以太仆奉车,或曰复常奉车,或曰因复奉车,或曰以太仆从击某,或曰以太仆击某,终高祖之世凡十一见。而于末总之曰:“婴自上初起常为太仆,竟高祖崩。”其后又四见,合之凡十五见。虽史公磊落自喜,不厌其复,然究嫌烦赘也。《汉书》删去八处,仅七见,可谓得体。然独于“从攻定南阳”之上,著“因奉车”三字,殊为不类。又于“号昭平侯”之下,著“复为太仆”四字,亦为自乱其例。婴自始至终,固无日不为太仆,所有攻战之功,固无一不因奉车以从也。
《傅宽传》:“击破齐历下军,击田解,属相国参残博。”
韩信破齐之时,曹参以左丞相属焉。宽之破历下,击田解,固隶属信之麾下。其残博时,虽专属参,犹不出信之麾下也。盖参是时若次将,尚属信耳。
《周昌传》:“赵人方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