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财政组织与通行的做法(第13/14页)
〔14〕见《明史》139/1747、149/1833、157/1904、202/2347;《英宗实录》页1647、1684、1904;《大诰》1/73;严从简《殊域周咨录》17/6。
〔15〕依据《明史》中这七位大臣的列传,《明史》111/1400—112/1455。
〔16〕《明史》160/1929、186/2170、194/2266、214/2488、220/2543、241/2749、256/2897;蒋平阶《毕少保公传》22。
〔17〕《明史》151/1847;《英宗实录》页1786、2024。
〔18〕对于南京户部的职掌,《大明会典》卷42有概述。又见毕自严《留计疏草》。日本的学者们引用了一本叫《南京户部志》的书,我没有见过。(《南京户部志》藏于日本前田侯家尊经阁,梁方仲在《明代黄册考》一文中引用过该书。——译者注)
〔19〕《大明会典》41/42—44;《大明官制》4/2431—2432、2455。
〔20〕《大诰续编》1/181—182。
〔21〕《神宗实录》页1076。(当为页0176。——译者注)
〔22〕《崇祯存实疏抄》1/100。
〔23〕《太祖实录》页1481、1723、2066—2067、3054;《大明会典》2/4—10。
〔24〕“蒋臣”,见倪会鼎《年谱》4/8—9。
〔25〕《明史》75/795;《大明会典》2/4—5;孙承泽《梦余录》37/1—2。
〔26〕《明史》72/743、225/2596;《大明会典》14/1。
〔27〕《明史》225/2595。
〔28〕鹿善继《认真草》卷1、2。
〔29〕《日知录集释》13/79。
〔30〕孙承泽《梦余录》25/29。
〔31〕同上书,38/1。
〔32〕早在1444年就有这样的先例。见《大明会典》21/21、22/32—40。
〔33〕《明史》92/968;《太祖实录》页1441、1526;《大明会典》150/1—18;孙承泽《梦余录》53/5。
〔34〕对于工部的职责见:《明史》72/749—751;《大明会典》卷181—207;孙承泽《梦余录》46/1—3;何士晋《厂库须知》各处。
〔35〕“坐办”的例子可见于《徽州府志》8/4。这些特贡费用从徽州府永丰仓中扣除。
〔36〕贺仲轼《鼎建记》;项梦原《冬官纪事》各处。
〔37〕1575年,工部为宫廷的派办进行辩解。见《神宗实录》页0951—0952、0956。
〔38〕《神宗实录》页10764—10765、10768—10769有这方面的说明。
〔39〕对于1373年的体制,见《太祖实录》页1503。对1393年的重组,可见《大明官制》4/2361—2362;《明史》71/734、75/803。对于行政区的数目,见《太祖实录》页1149。
〔40〕Hucker,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pp, 44—45.
〔41〕《明史》75/803。
〔42〕对于州的职掌,见《明史》75/803。
〔43〕例如,在1590年,户部要求云南将原来被允许存留的资金解运到京师。见《神宗实录》页4177。
〔44〕《天下郡国利病书》32/46。
〔45〕《明史》75/803略述了知县的财政职责。至于其细节有必要参考地方志。
〔46〕席书、朱家相《漕船志》5/12。
〔47〕《明史》75/803;Hucker, 'Governmental Organiztion', pp.45—46.
〔48〕苏州知府王仪是最早开始这项工作的地方官员之一,他在1538年进行了土地清丈。对于王仪采用的方法,见清水泰次《土地制度史》页556—561。
〔49〕Hucker认为“知府的副职数目不定”,见'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p.44;顺天府有7个副职,名称不一,见《大明会典》2/28—29。
〔50〕Hucker, Censorial System, p.73.一般而言,所有的地方政府部门由六个部分组成。对府衙的说明可以见《大明会典》9/15—16。
〔51〕各地仓库一览见《大明会典》21/14—21、22/1—27。
〔52〕Hucker,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pp.43—44.按察使司下设分巡道可以追溯到洪武时代,见《太祖实录》页3231—3232。布、按二司所分诸道可见《明史》75/799—801。
〔53〕对于兵备道的设立,参见《明史》75/810(应为75/801。——译者注);《英宗实录/0298、0301;Hucker, Censorial system, pp.71, 78.
〔54〕《明史》79/834;《英宗实录》页0135;《大明会典》22/29。
〔55〕《大明会典》227/13—15。
〔56〕《汾州府志》5/5、55—56。
〔57〕《大明会典》21/21—26、22/29—41。又见张学颜《万历会计录》卷23“宣府”:张雨《边政考》卷4“甘肃”;魏焕《九边考》卷2“辽东”。
〔58〕Hukcer,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p.9.
〔59〕对于宗室成员控制的松弛,可参见《神宗实录》页0609、0637—0639。1590年,他们被允许参加科举考试(见《神宗实录》页4162—4168,大概这一许可在1595年开始生效,参见Ping-ti Ho(何炳棣),ladder of Success, p.22。在17世纪早期,一些宗室成员被任命作为税课司大使。见祁彪佳《日记》,原文的分页是不适当的,但这一条被发现在第5册,日期是1643年阴历九月初二日。
〔60〕《太祖实录》页0070。
〔61〕韦庆远将人户分为三类:军户、民户和匠户,参见《黄册制度》页20、21。还有一类为灶户,出现在《大明会典》20/5。八种分类,则除以上四种外,还包括医户、儒户、僧户、道户,参见《大明会典》9/25。
〔62〕《大诰续编》1/150—151。
〔63〕例如,冯琦的祖上为军籍。这个家族连续四代为进士,冯琦最后成为吏部尚书和礼部尚书。参见《冯宗伯集》,也见《明史》216/2506。
〔64〕《大明会典》20/4、104/2—6。
〔65〕每一个猎户被要求每年上交虎皮一张和杂皮九张,参见《徽州府志》7/47。
〔66〕《大明会典》104/19。
〔67〕何士晋《厂库须知》9/62—63;《天下郡国利病书》9/46。
〔68〕《天下郡国利病书》6/4、5、38、39—40、72、94—96。
〔69〕梁方仲《一条鞭法》页37;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の展开》页43—47。
〔70〕《大明会典》20/10—11。
〔71〕《太祖实录》页1279、1507、1724、2653;《明史》78/825;《大明会典》29/2—3。
〔72〕《太祖实录》页2144。
〔73〕《太祖实录》页1724—1725;梁方仲《粮长制度》页42。
〔74〕同上,页6、48、54。
〔75〕同上,页62—63、70—72。
〔76〕《天下郡国利病书》6/47、83—84。
〔77〕《大明会典》卷145—146列举了各地水马驿站。另外《大明会典》卷147还列举了140个递运所。详情可参见苏同炳《驿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