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旧共和国与新君主国(一)(第5/13页)
自然律在这罗马的军事君主政体中更充分更完全地表现出来;这个体制在其创造者的天才冲动之下,在免于一切外力的压迫之下,比任何类似的国家所发展出来的形式都更纯。正如吉本早已指出的,自从恺撒时代,罗马的体制只有外在的一致性,只是机械式地反复运作;而内在里,即使在恺撒自己统治的时期,它都已彻底枯萎,死了。若说在此政府的早期阶段,尤其是恺撒自己的灵魂中,仍梦想将自由民主的发展跟绝对统治结合为一,则朱利安一族中那些天赋甚高的皇帝们未久也向我们证实了一个可怕的事实,即水火共置于同一容器中是何等不可能。
恺撒的成就是可敬的,也是必然的,这并非由于它本身是一种或可能是一种福祉。但是,其古代社会组织是建立在奴隶制度上的,全然没有共和—宪法的表现,而五百年来的城市体制又发展为寡头式的绝对统治——在这种状况之下,绝对军事君主政体乃是必然的结果,也是恶果最少的。当维吉尼亚州和南北卡罗来纳州的蓄奴贵族们不得不像他们的先驱——苏拉治下的罗马人——那样行事时,恺撒主义便也可在历史的法庭中获得合法认可——尽管在别的历史条件下恺撒主义可能既是讽刺又是谋篡。但坏的恺撒们虽然可能使傻子误入歧途,使卑下之人有谎言欺诈的机会,历史却不会否定真正的恺撒当有的荣耀。历史也是一部圣经;她虽然不能阻止呆子对她的误解,魔鬼对她的引用,她却可以对他们施以报复。
独裁
这个国家的至高元首,至少在开始时,正式的名称只是“狄克推多”(独裁者);公元前49年,恺撒从西班牙回国后,首先采用此号,几天以后就把它放下,而次年的决定性战争仅以执政官之名行之。但秋季,在法萨罗战后,他又重用此号,并一再取得此种称号;开始时,任期未定,但自公元前45年1月1日开始,任期一年,公元前44年1月或2月,则要求为终身职,因此直截了当地把以前的保留去除,而正式宣布他的终身任期,称号为“终身独裁者”(Dictator Perpetuus)。
这个独裁者之职位,不论起初的短期,还是继后的终身职,都不是旧有体制中所有的,而是由苏拉所设计的至高职位。这个职位不是由宪法的命令所指派、并受其控制的唯一最高行政官,而是由人民的特别谕令赋予权力之据有者的,使他得以筹备法令,统治全国;它是一种无限制的政治特权,取代了共和国时权力的划分。由这个总则性的特权再进一步,便可由各个法案赋予决定战争与和平之权,而不需商询元老院与人民;可以处置军队与经济,可以选派各行省总督。
因之,恺撒可以取得一般行政官之外的特权,甚至传统政府之外的特权。他没有取代公民议事集会来指派行政官,这几乎可说是他的让步了。他只提名一部分次执政官和较低级的行政官,同时,他由人民的特殊命令而获得权利,可以授予“父族”[2]之名位;这是往日从不许可的。
其他行政官
至于其他的行政官,选任之权事实上也都在独裁者。恺撒本人并不任监察官,但无疑他充分运用监察权,尤其在元老的选派上。他常常执政官与独裁者兼掌,有一次甚至没有同事。但他不肯将执政官之职常占;有人建议他任五年一期甚至十年一期的执政官,但不予采纳。
恺撒无需监督宗教,因为他已是祭司长。占卜官之职也自然加身,同时还有许多新旧荣衔,诸如“国父”[3],他诞生的月份以他的名字命名以及其崇敬的表现,发展到最后,已经十分的神化。其中有两项特别值得一提:一,恺撒被赋予和护民官同样的不可侵犯性;二,除了其他的职位名衔之外,他被赋予“统领”[4]称号。
有判断力的人可以不证自明地了解,恺撒想将他的至高权力永远施展于国家,或说,他想选用一个简明的称号,以适应这个新建制;因为,创造了名衔而无实权固然是错误,创造了实权而没有适当的名衔也是同样的错误。只不过我们很难确定恺撒心中所存的最后形态;部分原因是在这过渡期难于将鹰架和永久建筑分辨,部分原因是他的崇拜者不待他点头,就把一大堆的权位与荣衔加到他头上(无疑这是令他感到厌恶的)。
新的君主制度更不可能透过执政官的职位来行施,因为执政官的职位很难同选举分开。再者,恺撒显然曾致力于将这个最高官位贬为空洞的名衔,因之,在他接受此一职位之后,在任期未满时,就把它给予次属地位的人。“独裁者”成为最常见、最明显的称号,但这可能仅是因为恺撒想运用它旧有的含义,即在特殊的危机时期的特殊处断权。另一方面看,这个称号却很不适合新的君主制度,因为它寓含着例外的、不民主的性质,而一个民主派的政治家很不可能选择这种由最杰出的反对派所创造的称号。
反观“统领”这个称号却是新的,而且在各方面也都适合新的君主政体,只因为它是全新的,而且没有显然的理由。新酒或许不能装在旧瓶子里。而“统领”这个称号却是为新事物而取的新名称。它涵括了伽宾尼欧法中关于民主派领袖的意含(尽管该法中表达得并不那般精确):人民领袖独立于元老院,而权力则长久集中于其手。在恺撒的硬币——尤其是后期的——我们发现通用“统领”之称,而在恺撒关于政治罪犯的法令上,则似乎也用此名衔指称君主。因此后代总是用“统领”一词跟君主制度并用。为了给予这个职位以民主和宗教意义,恺撒或许有意把民众领袖与至高祭司权结合为一。
无疑这新的建构并非意在仅以其创建者一生为期限。但恺撒并未决定棘手的继承问题;他究竟是计划以选举来决定继承人,还是如其养子后来所称,以遗传方式继承,我们现在只能悬疑。也可能他有将两种方式结合之意,使统治者之子继承王位(如克伦威尔与拿破仑所做),但如统治者无子,或其子不宜为王,则统治者可由养子的方式选定继承人。
在法律上,统领之职位以罗马城以外之执政官或总督之职位为基础,因此最主要的是有军事指挥权,但与此共同交付在他手上的还有最高司法权和行政权。但统领的权威却超乎执政官与总督,因为不仅时空不受限制,而且也行之于首都之内。再者,它与执政官不同,因为它没有具备同等权力的同事所加之钳制,而种种原先至高权力所逐渐受到的限制也不适用于统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