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旧共和国与新君主国(一)(第6/13页)
一言以蔽之,“统领”不过是旧日的王权的新立;因为执政官与王的不同,仅在于其权柄受到时间、空间、同事的限制,必须有元老院或社团的合作。新君主制中几乎没有任何成份是旧日王制中所没有的:最高军事、司法与行政权威结合于一王之手;国家的宗教领袖;发布命令之权,并使此命令有必得执行之力量;将元老院降为咨询议会[5];“父族”阶级与城市长官制度的恢复。
但比这些更有意义的是恺撒的君主制跟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的古罗马君主制的内在相似。古罗马诸王固然大权集于一身,在他们的统治之下的社团却是自由的,他们是平民的保护者,以抗贵族;恺撒也不是来破坏自由的,而主要是要摧毁那令人不可忍受的贵族枷锁的。因此,那绝不是政治尚古者的恺撒,却返回五百年前去找寻他新政府的典范,便不足为奇了。由于罗马共和国的最高职位一向就是由种种特别法限制着的王位,因此王位也就一直并未过时。事实上,在不同的时期,从不同的方面——在十大执政官的时期,在苏拉摄政时期,在恺撒本人的独裁者时期——王权都在共和国重复出现。事实上,只要是在特殊的权力为时势所需的时候,则总是产生出无限的imperium(“命令权”)——跟通常有限的“命令权”不同——而这个,实际上就是王权。
即使从表面的特征也可以看出古代王位的恢复。人类的创新之举是极其困难的,因此便把已有的形式视为神圣的遗产。因为,恺撒明智地将自己跟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相提并论,正如后来查理曼将自己跟恺撒、拿破仑将自己跟查理曼相提并论。恺撒并不是隐隐藏藏或秘密地这样做,而是最公开的,而他以后的继承人也个个都是如此。事实上,这样做的目的是想为新的制度找到一个清楚的、具有民族本色的、而又合乎民情的表达形式。从古代开始,首都就竖立着七王的雕像,这七王是罗马的通俗历史中常常搬上舞台的;现在恺撒则下令将他自己的像竖在其旁,作为第八位。在公开场合出现的时候,他穿阿尔巴古王的服装。关于政治罪行的新法令上,他跟苏拉法主要的不同在于社团名位之外,是统领名位,跟社团名位平行,作为人民的活生生的个人代表。在政治宣誓上,除了朱庇特和罗马人的家神外,还要凭统领之守护神之名。君主制度的外在标志,依据古代的普通观念,便是君主在硬币上的铸像;从公元前44年起,恺撒的头像乃出现在罗马国的硬币上。
因此,关于恺撒对他自己的地位,公众不能抱怨他表示得不够明确。他尽可能清楚、尽可能正式地以罗马之王的身份出现了。可以想见,他可能本想以旧日的“王”来指称他的职位(尽管实际上这较不可行,而且也并不重要),而不想用“统领”。即使当他在世的时候,他的许多朋友与敌人都认为他有意以此自封。实际上,他几个最热烈的拥护者在不同的时机、以不同的方式曾提议他当加冕——最显眼的便是马库斯·安东尼乌斯任执政官时,曾在公元前44年2月,在民众之前,要将王冠加于恺撒。
但这一切建议恺撒都一概拒绝。他的这种拒绝固然可能在熄止因这些建议而酿成的共和派反对,但并不因此就表示他的拒绝是不真诚的。有些人认为他故意鼓励人做这种建议,以便使群众心理逐渐准备接受这不受欢迎的罗马加冕大典;这种猜测是不正确的,因为忘记了恺撒所必须面对的情绪反对力量之巨大。这些建议很可能是他的拥护者们不召自来的热情所促发的。也可能是,恺撒授意马库斯·安东尼乌斯做献王冠之举,但其目的则是在公众面前断然拒绝,以使那风传的闲言遭到当头棒喝;而这次的拒绝则由恺撒命令书于国家行事历上,以便此后再不可能重提。原因可能是,恺撒愿采用一个方便的称号,而人民则又一向注意事情的名称,而不注意实质。因此,他决意避免采用王的名称——这个名称已经沾染了古代的诅咒,在恺撒时代的人民心中,它宁含有东方暴君的意义,而不像他们自己的古王努马与塞尔维乌斯——因此就用统领之名来行实际的王权了。
新王室 新贵族
但不论他心中为自己立的称号是什么,实际存在的则是无上的统治者,而因之,朝廷也就立即充满了荣华、枯燥与空洞。公开场合出现时,恺撒穿的不是执政官的紫条宽袍,而是古代君王的正式紫袍。他坐在金座上,视察元老院的庄严程序,而不须起座。他的生日,他的胜利战役,都以节庆来庆祝,他的誓言则充满了历书。当他在首都出现时,远远的就有军队护送,而军队的前方则是他的重要仆人。与他接近变得那般重要,以致他住处近区的房租大涨。晋见他极为困难,因为求见的人太多,以致他往往发现跟好友也不得不用通信来维系,而某些地位极高的人,为了见他,往往也得在接待室等上好几个时辰。
人民感觉到,他们要去接近的已不再是个同胞了,其情况的严重性超乎恺撒所愿意的程度。在他的周围产生了一种君主政体式的贵族,有新贵,有旧贵;而这种君主政体式的贵族原是由一个观念产生,就是用王室的贵族来掩盖寡头政体的贵族,用“父族”来掩盖原有的贵族。原先的父族仍然存在,只是没有重要的特权,只以基尔特的形式而紧密地团结着。但由于没有接受到新家族的加入,数世纪以来已日渐萎缩了,到了恺撒时代,仍旧存在的“父族”世族不超过十五六个。恺撒本人就是由这样一个父族出身,并由人民命令,取得权利,可以创制新的父族家庭,因此建立起一个新的父族贵族,以之对立于共和派贵族,足可以满足君主政体的一切需求——古代的优雅,全然对政府的依附以及无足轻重。新的君主在一切方面将其自身的形象显示出来。
在这样实际上权力无限的君主之下,很少有宪法的余地了,那种以公民、元老院与数位行政官合作为基础的旧共和国也更无法继续。恺撒彻底恢复旧传统:公民集会与国王并存,系主权——人民意志——的至高表现;元老院恢复其原始作用:在受到咨询的时候向统治者进言;统治者则将行政权集于一身,和古王一样,身边没有独立的官员。
立法
在立法方面,这位民主君王紧守古罗马金言,即只有人民在国王的召集下才有治理国家的权力;而恺撒的行事也照例由人民的谕令批准。当然,古代的战士集会所含有的力量与权威——半道德意义,半政治意义——确实已经不可能再注入这个时期所谓的公民议事集会了。在古代的体制中,公民的立法行为虽然极为受到限制,却是真实的,活生生的;而现在这新体制,却只不过是个影子。因此,对这个公民议事集会不需加任何特别限制,多年的经验已经显示,每个政府——寡头的,以及君主的——都可以跟这个徒具形式的主权主体保持良好的关系。恺撒时代的公民议事集会实际的重要性只有一端,就是由于在原则上它们保留了人民的主权,因而构成了一种保护措施,以防绝对统治。但恺撒却同时也恢复了古代国家法制的另一个箴言,即,唯一行政长官的命令,于其在任期间,乃是无条件有效的;立法权虽然只属于国王与公民之联合制定,但国王的敕令至少在国王退位之前是与法律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