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旧共和国与新君主国(一)(第7/13页)

作为君主咨询机构的元老院

民主王因此至少在形式将主权分与了社团,但他却无意将权威分与以前统治机关——元老院。恺撒的元老院(和后来奥古斯都的元老院很不同)只是一个最高的国家议会,是恺撒向它征询法律意见的,用它的名义可以发布比较重要的行政命令;因为有些例子显示,有些命令以元老院之名发布,并载明此等命令在策划期间有某某元老在场,而实则这些元老连知都不知道。

元老院最原始的地位本来就是“思考性”的,后来它在“事实上”逾越了这个地位,但在“法律上”它仍当留在原位,因此把元老院贬回原位并无严重法律障碍。然而,事实上,恺撒却必须防范元老院的实际反抗,因为罗马元老院是反对恺撒力量的焦点,正如雅典最高法院与伯里克利的关系。主要是为了这个原因,元老人数大为增加,至九百名——以前至多达到六百名,最近的战乱则使人数锐减——为了保持这个数目,每年指派的会计官——也就是每年准予进入元老院的分子——从二十增至四十。

元老院人数的异常增加完全由君主一手包办,为了每年人数固定地增加,他透过法律取得了永久性的影响力,就是选举机构必须选举会计官候选人的头二十名,而这二十名则由君主推荐。此外,君主还可以将会计官的荣誉权利或任何最高的职位,如元老院的席位授予他认为合意的人,即使此人并非正式贵族。这种特殊的推荐与授予自然以新秩序的拥护者为主,因之,除了地位高的人之外,还把一些性格可疑和平民阶级的人带入了那崇高的团体——例如以前被弹劾去职的元老,或因法律判决而去职的;有西班牙与高卢来的外地人,这些人到元老院之后还得更进一步学习拉丁文;有次属军官,这些人本来甚至连骑士衔尚未获得;有解放过的奴隶之子;也有那做过不名誉的商业的人。

原先排外的贵族们自然因元老院分子的改变而极为愤怒,认为这是有意使元老院败坏。恺撒却并不是能够采取这种自我败坏的人,但他虽然深信元老院必须存在,却也决心不受它控制。他改变元老院分子的意图可能是要使元老院不再只是寡头性质,使它重返旧日的面貌——一个代表所有阶级的国家议会,代表则为各阶级最智慧的分子,因此并不必然要排除生身低的人,甚至也不排除外国人。古王把非公民纳入元老院,恺撒也把非意大利人纳入。

恺撒一个人的政府

如此,贵族统治被置于一旁,而新形式的元老院则只不过是君主的工具;国家的治理权则完全落入专制君主之手。一切重要的事情均由统领亲自裁决。恺撒所能处理的国事是我们这些微不足道的人物想都无法想象的;这主要还不在其无比的迅速与果决,而在其更普遍性的理由。当我们看到恺撒、苏拉、盖乌斯·格拉古和一般罗马政治家所展示的能力,而觉得超乎人性能力时,其原因并不在人性的改变,而在于现代的家庭和往日不同。罗马的家庭是这样的一种有机体,家中解放过的和未解放的奴隶,甚至其心灵能力都可以为主人提供成果;而懂得运用这些心灵的主人,做起事来则就像有无以数计的心灵一样。那是集中作业的机关之理想形态,而我们的办公室确实也在热切模仿,但效率则仍相差甚远,因为现在的资本力量远不如古代奴隶制度的力量。

恺撒懂得如何善用这个优点。凡有需要特别亲信的职位,他就派他的奴隶、由奴隶解放的自由民或出身卑微的追随者就任——只要其他方面的考虑可以通过。从他的工作可以看出这样一个组织方面的天才在运用这样的工具时会产生何等的成效;但其工作进行的细节我们则找不到适当的答案。在这方面,机关的工作情况类似于制造业,工作的成果不是以制造者个人的成果面貌呈现,而是以工厂之成果的面貌呈现。只有一件事是确定的,恺撒的助手中没有一个是对他的工作产生个人性的影响的,甚至也没有一个人了解全盘计划。他不仅是唯一的主人,而且也没有技巧高超的助手,他有的仅是一般劳工。

财政事务

在具有严格之政治意义的事务上,即使是细节方面,恺撒都尽可能免用代理人。在不可避免的时候——例如他常常不在罗马——则代理人不是用君主的合法代表——城守——而是用没有官位的亲信,通常是恺撒的银行家,来自加迪兹的狡狯而柔顺的腓尼基商人鲁西乌斯·科尔内利乌斯·巴布斯。在治理上,恺撒最为小心的是把国库的钥匙牢牢掌握——这钥匙是元老院从颓弱的诸王手上攫取,并以此建立了统治权的——把它交托绝对忠于他而且唯有忠于他的仆人。当然,君主的私人财产和国家财产是严格分开的。但整个金融与财政系统,恺撒却握于掌中,像一般罗马贵人治理产业一样治理国家的财政。各省的税收以及主要的铸币工作,都交托解放过或未解放的奴隶,而不让元老院级的人沾手——这个重要的步骤逐渐形成了一个重要的阶级,即财政官,就是“王室管家”。

行省

不过,各省总督——在他们的金融权已由王室的税收员接取以后,现在主要只剩军事指挥权了——的职位却除埃及一地之外并未交由王室的家臣。尼罗河的这个国家,由于地理上的极端孤立、政治权力的极度集中,比任何其他地区都更易于长久脱离中央权力,在最近的危机中,意大利的党派首脑便屡次想在那里立足。可能就是由于这个原因,恺撒不把此地宣布为行省,而仍把托勒密王朝留在那里。一定是为了这个原因,驻守埃及的军团司令不交于元老院(换句话说,也就是以前的政府)的人,而像收税员似的以下级人员来充任。

然而,整个说来,恺撒认为罗马军人不应像东方国家的军队一样,由仆从指挥。因此,比较重要的总督,一般均由卸任的执政官担任,较不重要的则由卸任的次执政官担任;公元前52年的法规规定——在执政官与总督之间需五年间隔——则可能弃之不用,因此在罗马任执政官之后可能立即接任总督。另一方面,总督职的分配——以前有时是由人民或元老院的命令安排的,有时则由各行政官之间的协调,或抽签——现在则转由君主决定。由于下列几项原因,恺撒从不缺少合意的总督候选人:执政官常在一年任期结束之前被诱导卸任,以为接任者留有充裕时间;次执政官的指派每年从八名增至十六名,其中半数由统领指派(会计官也是如此);统领又有权指派有名无实的次执政官和会计官。总督的召回则自然是由摄政王的命令——尽管照例执政官任总督不超过两年,次执政官任总督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