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宦官横卧权力之榻的时代(第7/12页)

其实“罚米赎罪条例”还真不是刘大太监的专利,从明朝建国起这种赎罪制度就已经存在了。洪武年间,官员拿到的薪俸都是本色米,罚俸实际上就是罚米。朱元璋在洪武二十三年定下“罚米赎罪条例”,除死罪外的其他罪行都可以“罚米赎罪”。后来,赎罪制度也可以用于死罪犯。当时规定,犯死罪者可以缴纳一百石大米,送至边疆要塞充作军粮。运送过程中,国家不提供运费及口粮,死罪犯需自备米三十石。只要缴纳了足数的大米,死罪即可豁免。

正德初年,国家财政陷入困境。为了缓解帝国的财政危机,刘瑾主持了盘查核实全国各地仓储的运动。客观地说,刘瑾希望通过盘查达到“使边储充实,国库足用”的目的也是明显的。在这种情境下,刘瑾采取各种措施,包括“罚米赎罪”以弥补国家财政亏空也是合乎情理的。

对于刘瑾来说,盘查仓储有很大的利己成分在里面。同时他还可以借助“罚米例”的手段实现打击朝臣的目的,可谓一举两得。由此可见“罚米法”并非刘瑾创设,而刘瑾的“罚米例”,其实是对帝国赎罪制度中“罚米赎罪条例”的滥用。

刘瑾当权期间,为了限制其他宦官的势力,还搞了个内厂,重要功能之一,就是监视其他太监主管的东厂、西厂。

厂卫是明代特务政治的工具,是皇帝的耳目和爪牙。东厂、西厂和大内行厂(内厂)的头目,基本上都是由司礼监太监充任。当时的“八虎”马永成和谷大用分别掌管东厂和西厂,而他们又与刘瑾产生了矛盾。随着文官集团的败退,宦官集团内部因为权力分肥也出现了分裂。

为了扩张自己的权力范围,刘瑾又在京师荣府旧仓地(即四司之一的惜薪司)另设内行厂,自成系统,侦缉范围比锦衣卫、东厂和西厂三个特务机构还要大,除监察臣民外,锦衣卫、东厂和西厂也在监察之例,权势居东厂、西厂之上,用刑尤为酷烈。

刘瑾专权只有短短三年多的时间,正史列出的罪名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两大条:一是收受贿赂;二是残害官员。尤其是前者,让他在死了五百年后,还能创造一个世界之最。

在《亚洲华尔街日报》评出的50个世界级“千年最富”排行榜上,大太监刘瑾赫然在列。报纸是这样介绍的:“刘瑾是中国明朝一个富得惊人的宫廷太监,他滥用职权,聚积了巨大的财富,最后因叛逆罪而被处死。”

应当说,中世纪政府的运作,除了有正式权力的推动,还要有非正式权力的辅助。行贿是非正式权力运行的润滑剂,它在给帝国的权力系统涂抹上一层灰色的同时,也在用这套生存规则推动历史的发展。也就是说,“政以贿成”并非是走向衰落之后才会有的现象,它贯穿帝国的始终。那些帝国官员和太监为了能够得到当权者的提拔重用,往往都会采取金钱战术。这也成为刘瑾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刘瑾到底聚集了多少财富呢?《亚洲华尔街日报》所给出的数字,也是最大的数字,即黄金1205.78万两,白银2.59亿两。与刘瑾同时代的陈洪谟和郎瑛之,各自著有《继世纪闻》和《七修类稿》两部史稿,都详细记录了刘瑾的家产。这两个作者都是明朝人,而且都不是小角色。其中陈洪谟在刘瑾死时只有36岁,中进士十余年,曾经当过刑部和户部的部曹,最后以兵部左侍郎(国防部副部长)的官职退休。

这样一组数字,究竟有多庞大呢?我们可以就此来做一个横向比较。

在刘瑾生活的年代,帝国的财政年收入是白银200万两。按照这个数字,刘瑾的财产相当于帝国150多年的财政收入。七十多年后的张居正通过十年改革为帝国积攒下的国库存银也不过1250万两。与这个数字比,刘瑾的财富足足是它的25倍。如果按照1两白银大约折合人民币400元来算,刘瑾的个人资产高达1200多亿元人民币。

史料记载,正德初年,兵科给事中周钥奉命去淮安地界查勘。就在他办完公差返回京城的途中,他在自己乘坐的船上自杀了。由于事发突然,等到身边的人反应过来,周钥只剩下一口气了。他身亡前没有留一句话,却留下了“赵知府误我”几个字。

刘瑾当权期间,一手抓权一手抓钱,但凡有京官奉命出差,他都会狠狠地敲上一笔竹杠。对于当时的京官来说,能够出趟公差,就等于获得了一次敛财的机会。刘瑾在这里玩的是权力分肥,既然我给你权力,给你发财的机会,那么我就应该分得利益。当时官员凡进京朝见皇帝,或从外地出差归来,都得先见过刘瑾,送上份厚礼,才能去见皇帝。布政使上京送礼的惯例是两万两,拿不出来的,就先在京师借,回到地方再设法偿还,时人称为“京债”。

当时的兵科给事中周钥到淮安出公差,返京也要按规矩向刘瑾送厚礼。淮安知府赵俊本来答应借给周钥“千金”,以应付刘瑾。可是赵俊突然变卦,这让周钥无计可施。眼看京城将至,周钥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只好自杀。

处理结果让人大跌眼镜,那位出尔反尔的赵知府被押送京城问罪。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影响自然很不好。刘瑾的党羽张彩是较有政治眼光的人,他对刘瑾说:“如今人们送给您的财富,并不都是私财,往往先借贷京师,回去后又动用官库中的银子偿还。您何必搜敛怨恨、遗留祸患呢?”

刘瑾深以为然。他早已不缺银子了,安全却越来越重要。这时候,御史欧阳云等十余人恰好按照老规矩来行贿了,刘瑾揭发检举了他们的行贿行为,将他们全部治罪,给自己换来了拒贿的名声。随后,刘瑾派遣十四位给事中和御史,严格盘查各地官库。官库的银子早被抽空了,如何经得住那些鹰犬的严查?于是,各地官府争相厚敛百姓,弥补亏空。

就像吴思先生所说的那样,这个过程如果反映到账目上,大概就是各地的“正簿”入了宦官的“杂簿”,各省长官回去后搜刮“杂入”,填补正簿中的“杂出”。而刘瑾等人又从宦官的杂簿中领走了自己的一份。

刘瑾也不是生来就如此贪婪。作为一个无家无业的太监,财富对他们这样的人来说又有多少世俗意义呢?那些在权力之路上不断奔波寻找终南捷径的官员,慢慢喂大了刘瑾的胃口。

根据史料记载,第一个送刘瑾大额贿款的人是右都御史刘宇。正德元年(1506年)年末,刘宇通过大学士焦芳的引荐搭上了刘瑾这条权力线。刘宇很是大方,出手就送了刘瑾上万两的银子(折合400万元人民币)。这是刘瑾“初通贿”,是他收的第一笔上万两银子的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