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主导的世界秩序及中国成长(第3/18页)

第十三条:

《公约》生效二十年后,任何缔约国可以在提前一年告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后终止缔约。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将会告知其他缔约国每一次退出通知。

第十四条:

《公约》的英法文本享有同等权威,应该保存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档案馆内。合众国政府应该适当地向其他签约国政府发放副本。

由于国联和联合国都在共同价值和相互信任的根本问题上失败了,北约就变成了集体安全体系的唯一成功实践。在洪水滔天的霍布斯世界和达尔文世界包围下,威尔逊世界形成一个高度安全的孤岛,北约构成了威尔逊世界的保护外壳或政治边界。只有在这个小范围内,威尔逊的理想才能付诸实施。权利政治取代现实政治和机会政治,仿佛边界外的霍布斯式博弈和达尔文式选择已经不复存在,文明社会的根基已经永远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不言而喻:威尔逊世界的公民权本身就构成了某种罗马式的特权。

威尔逊世界的产生原本是为了世界安全问题,但它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安全差序格局的凝固。北约在内部和外部都是不对等的联盟。在《公约》内部,与其说它是盟国的平等契约,不如说是以美国为一方,盟国为另一方的保护性契约。这种关系更接近于古老的雅典海上同盟和罗马-意大利同盟,而不像奥兰治亲王的大联盟和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协约国。在外部,它面对的是霍布斯的丛林,甚至达尔文的丛林。威斯特伐利亚到凡尔赛的文明俱乐部规则丧失了用武之地,外交变成了丧失其本义的仪式性表演。除非默认内外有别的原则,否则威尔逊世界就无法稳定地存在。

行为主体的层次结构

“民主伙伴”或威尔逊主体构成高信任度的集体安全体系,该体系吸收并扬弃了实力均衡体系,使国民取代国家成为行为主体,消弭了战争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这是威尔逊主义(或者不如说美国特殊论)的重大胜利,为罗马灭亡以来所仅见。在集体安全体系内部,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差异趋向消失,安全体系本身就构成了一种超国家的宪制体系,与各缔约国的国内宪制融合为一。

从《公约》和安全理事会的程序就可以看出:集体安全以宪制的一致性和基本价值观的一致性为前提,只要任何一个缔约国具有异质性,就足以使北约的全部程序瘫痪,一如国联和联合国。这一点最清楚地表明了集体安全体系与国家联盟的本质区别。联盟及协约是国际行为主体基于利益的临时性结合,盟国义务是相互、具体和强制的,对其他国家和国际和平不负任何责任;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利益的一致和宪制的一致不相干。联盟不依赖缔约国的宪法程序,也不需要自身的宪法程序,因为它只针对已经明文规定的少数具体情况;相反,集体安全体系维护抽象和普遍的安全。这使它承担了无限的义务,却没有事先明确规定的强制性举措。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完全清楚:如果勒阿弗尔遭到攻击,那是皇家海军的责任;土伦和阿尔及尔的航道安全,那是它自己的责任。然而,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并不清楚:如果勒阿弗尔或土伦遭到攻击,美利坚合众国会做什么或不做什么。它只知道:安全理事会不会容忍欧洲安全遭到破坏,会依据《公约》原则采取某些措施。措施的有效性取决于宪制的完善性和缔约国的责任心,不能体现于《公约》的文本。因此,《公约》与理事会的关系,类似《瑞士联邦宪法》与联邦委员会的关系,理事会必须承担永久性责任,依据基本法行使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国家联盟并不需要永久性机构,也不需要自由裁量权;缔约国的义务已经明文规定,此外别无义务。联盟没有抽象原则和决策程序,不需要宪制与价值观的一致性,而集体安全体系的价值却完全取决于此:如果没有像神圣罗马帝国和波兰共和国一样瓦解,其原则和政治习惯早晚会像罗马-意大利联盟一样形成世界宪制的雏形。

威尔逊主义从来不曾掩饰自身,它就是世界宪制的见习,正如《邦联条例》就是《联邦宪法》的见习;联合国从来不曾掩饰自身,它就是合众国的模拟和放大;北约也从来不曾掩饰自身,它就是联合国的解释者和代理人。北约自成立之日起,就不是英法协约或英日联盟的同侪,后者是具体而有限的传统国家联盟,北约却是抽象而普遍的国际安全警察。美国之于北约,一如罗马之于意大利同盟;北约之于联合国,一如意大利同盟之于古典世界。从凡尔赛会议到反恐战争,从皮洛士战争到庞培海盗战争,安全体系日益流露出世界宪制的底色。

威尔逊主义的初衷就是以文明的权利政治取代野蛮的现实政治,结果却以自身的存在凸显了世界体系的层级差序。威尔逊主义没有实现普遍的集体安全体系,反而将集体安全体系变成了少数有资格国家的排他性俱乐部。无疑,世界秩序从来不曾平等,但在威尔逊世界诞生前,国际关系并不直接体现层级差序。大英帝国的结盟战略无需考虑普鲁士或日本的宪法结构,但北约不可能接纳弗朗哥西班牙或民主德国而不冒自身国联化的危险。在威尔逊主义的世界体系内,安全政策就这样具备了宪制解释的意义。

实力均衡体系在集体安全体系的外围继续存在,构成内层缔约国实践威尔逊主义的必要条件。在这个中间层,现实政治和大国外交继续构成主导规则。在低信任度的行为主体之间,定期的外交洗牌和安全重组类似威斯特伐利亚时代,国家利益仍然构成主要的外交语言,结盟仍然是具体和有限的,不会培养缔约国的宪制锁定。中间地带的强国(俄罗斯、中国、印度之类)迅速掌握了17世纪欧洲的游戏规则,在自己的地缘范围内建立了相应的势力失衡体系。只有一点区别:威尔逊世界构成了它们无法逾越的天花板。冲突的升级一旦接近天花板,或是势力失衡可能产生危险的独霸国家,就会招致来自内层的预防性干预。威尔逊世界对霍布斯世界的单方面规训从双重意义上塑造了世界体系:在内层维护安全,在中间层维护均衡。从外交模式的角度讲,这种干预类似奥兰治亲王以后的英格兰干预欧洲列强,区别在于:内层体系和中间层体系的落差太大,即使名义上的军事干预也仅仅是某种警察行动。因此,规训在宪制方面的考虑多于军事方面的考虑。

中间层的国际政治体系天然不稳定,定期破裂可能殃及内层的集体安全体系。必要时,集体安全体系必须发动仲裁性战争(大刑用甲兵)。仲裁性战争的目标不是安全或利益,而是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和仲裁权。仲裁性战争的胜利将使低信任度的霍布斯主体升级为威尔逊主体,扩大集体安全体系的基础。从这个角度讲,仲裁性战争就是权利政治对现实政治的教学活动。毕业生获得进入内圈的资格,每次战争程序都会积累构成世界秩序的宪法性先例。波斯尼亚战争是冷战后仲裁性战争的典范,但冷战后所有战争迟早都会招致威尔逊世界的仲裁。世界日益具备罗马帝国或英印帝国的色彩:各地区依据仲裁性战争的不同特点,积累各不相同的习惯法体系,但所有习惯法体系无不通向帝国,而帝国的正义自有其普遍性语言。